壹、“魂”“魄”的字義
1、《說文解字》對“魂”有著生動形象的描述:“魂,陽氣也。從鬼雲聲。”魂是人的天生陽氣。字形采用“鬼”旁,“雲”聲。“雲”表示空中流動、變幻的氣流。“鬼”指支配肉體的神秘能量。“雲”與“鬼”合起來,表示“人死後其體魄中的陽氣回旋升天”或“升天的死者陽氣”。
2、《說文解字》對“魄”是這樣描述的:“魄,陰神也。從鬼白聲。”魄是人的天生陰氣,字形采用“鬼”旁,“白”是“泊”的省略,停靠的意思,“鬼”指支配肉體的神秘能量。“白”與“鬼”合起來,表示“支配並依附肉體而存在的神秘性靜態能量。”
古人認為,肉體是“魄”的泊處,當肉體死亡,“魄”便不復存在;但“魂”可以在肉體死後“雲遊”。“魂”是統領精神的神秘能量,負責有意識狀態下的情感、思想等心智活動;“魄”是統領肉體的神秘能量,負責無意識狀態下的感知、代謝等生理本能。
二、《黃帝內經》對“魂”、“魄”的定義
“隨神往來者謂之魂;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靈樞·本神》)”這裏所說的“神”與“精”,其實是壹個事物的兩個方面。《靈樞·本神》雲:“兩精相搏謂之神”,男子的精子與女子的卵子結合,產生的受精卵,那就是神。它屬於陽(氣)性方面。《靈樞·決氣》又雲∶“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說的也是男女交合,產生受精卵,比形成胚胎還早的那個物質,就叫著精。它屬於陰性方面。因此,“魂”、“魄”都是隨“神”而往來出入的,是“神”的陰、陽兩面不同的表現。所以說,魂為陽神、魄為陰神。正由於“魂”、“魄”是“神”的陰陽表現,所以“神勞則魂魄散。(《靈樞·大惑論》)”
從上述可知,“魂”、“魄”的產生早於人形的生成,《靈樞·天年》也是這樣說的:“血氣已和,榮衛已通,五藏已成,神氣舍心,魂魄畢具,乃成為人。”受精後2周內為受精卵,3—8周為胚胎,4周五臟六腑形成,9周開始為胎兒期。在五臟形成之時,心是神的宿舍,神就住在心裏面;魂的宿舍是血,因而肝藏魂;氣是魄的居所,所以肺藏魄。魂、魄都有了,這時候才成為人。也就是說,具備了魂、魄才成為人,魂魄的產生早於人的形成。
三、“魂”、“魄”病癥與臟器的關系
1、魂的病癥與肝有著直接關系。《靈樞·本神》說:“肝悲哀動中則傷魂,魂傷則狂忘不精,不精則不正當人,陰縮而攣筋,兩脅骨不舉,毛悴色夭,死於秋。”肝藏魂,如果悲哀太過牽動了相關的內臟(悲本傷肺,由於悲哀太過而,肺金無法抑制肝木,以致肝木反乘肺金),魂就會被傷,魂傷會使人顛狂迷忘而不能清楚地認識周圍環境,意識不清就會表現出異於常人的言行;還會出現陰器萎縮筋脈攣急,兩脅肋處活動不利,毛發憔悴等癥狀,在秋季金旺的時候受克而死。
2、魄的病癥與肺有著直接關系。如《靈樞·天年》說:“80歲,肺氣衰,魄離,故言善誤。”魄離的根本原因是“肺氣衰”,癥狀表現是“言善誤”;《靈樞·本神》說:“肺喜樂無極則傷魄,魄傷則狂,狂者意不存人,皮革焦,毛悴色夭,死於夏。”肺藏魄,過度的喜樂就會傷魄(喜本傷心,由於過度喜樂,心火無法抑制肺金,以致肺金反乘心火),魄被傷,就會使人神亂發狂,發狂的人意識喪失,旁若無人;還會出現皮膚枯焦,毛發憔悴等癥狀,在夏季火旺的時候受克而死亡。也是“肺氣被傷”,癥狀表現是“狂”以及與肺所主的“皮、毛”。這是因為“肺者,氣之本,魄之處也”的原因。
四、“魂”、“魄”與精神意識的關系
《黃帝內經》對“魂”、“魄”與精神意識的關系也有壹些列舉,如《靈樞·淫邪發夢》說:“正邪從外襲內,而未有定舍,反淫於藏,不得定處,與營衛俱行,而與魂魄飛揚,使人臥不得安而青夢。”邪氣從外侵襲體內,沒有固定的部位和途徑,而是與營衛之氣壹起運行,伴隨著魂魄飛揚,使人睡臥不安而常常做夢。《靈樞·本藏》:“誌意和則精神專直,魂魄不散,悔怒不起,五藏不受邪矣。”誌意和順,精神思維也就會專註,魂魄也守身不散,怨恨憤怒不致發作,如此則五臟不受外邪侵擾。《靈樞·大惑論》:“神勞則魂魄散……卒然見非常處,精神魂魄,散不相得,故曰惑也。”神過於勞累,就會魂魄離散……猝然看到異乎尋常的地方,精神魂魄散而不相協調,所以就有迷惑之感。這些經文都說明“魂”、“魄”與精神意思有著密切聯系,但是要進壹步區分“魂”與“魄”的具體分工,還得借助《黃帝內經》之外的古籍來理解。
1、“魂”主要是支配精神性識
《左傳?昭公七年》孔穎達疏:“附氣之神為魂也。……附氣之神者,謂精神性識,漸有所知,此則附氣之神也。”“性識”應該是佛教的術語,《丁福保佛學大詞典》解釋:“眾生之根性心識也。”釋門《歸敬儀(2卷)》也有:“群生性識深淺利鈍。”可見,“魂”依附著“神”,伴隨生命的誕生就存在的精神方面(如思維、推理、判斷)的心識能力。
2、“魄”主要是支配潛意識方面本能的感覺和動作
《左傳?昭公七年》孔穎達疏“附形之靈為魄。附形之靈者,謂初生之時耳目心識、手足運動、啼呼為聲此則魄之靈也。”新生兒出生之後,所具有的各種感覺、反射、反應、運動等心理和行為活動,諸如觸覺、聽覺、視覺、嗅覺、味覺、啼哭、肢體運動等感覺功能和本能的潛意識行為,都屬於魄的範疇。《類經》也是這樣說的:“魄之為用能動能作痛癢由之而覺也。”
綜上所述,“魂”“魄”是“神”的陰陽兩面的具體表現;魂是“隨神往來”的,是陽神,陽性的精神活動是它的表征;魄是“並精而出入”的,是陰神,陰性的精神活動是它的表征。在精神意識方面,“魂”主要是支配精神性識,“魄”主要是支配潛意識方面本能的感覺和動作;“魂”、“魄”病癥的產生與其所居的臟器有著直接關系,當然,人體是壹個整體,再加上五行的相生相克,因此,“魂”、“魄”的病因病機是相當復雜的。
在具體癥狀表現上,“魂”的癥狀表現可以分為亢奮、不足、惑亂方面。1、亢奮方面有著睡眠淺容易早醒,心中惴惴不安容易做惡夢,感到莫名的煩躁等癥狀。2、不足方面有著不敢正對他人,獨自黯然神傷,感覺生活了無生趣,註意範圍縮小對周圍事物視而不見等癥狀。3、混亂方面有著容易說錯話,喜怒無常,強迫性思維,常出門後覺得沒有鎖門,學習理解能力下降、健忘,四肢躁擾不安等癥狀。“魄”的癥狀也可以按亢奮、不足、惑亂方面來歸納。1、不足方面有著,看東西模糊,聽力下降,語言緩慢語音低微,說話吐字不清,呼吸不通暢或氣短,全身肌肉無力,皮膚粗糙,健忘等癥狀。2、亢奮方面有著,幻聽,幻覺呼吸有時喘促氣急,多汗,易激怒,耳鳴等癥狀。3、惑亂方面有著,自言自語,說話沒有依據不切實際等癥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