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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雜的“雜文”

在文體學上,“雜文”概念相當復雜。不同時代、不同論者對於雜文的文體內涵、分類與歸屬的理解都有所不同,難以給出壹個統壹的標準定義。而且在文體分類學上,對主流文體與非主流文體的認識也在發生變化,往往漂移不定。這些因素都促使“雜文”成為古代文體分類學中最為復雜多變的文體之壹。

魏晉以至唐代,“雜文”壹詞曾用來泛指各種文章者,其含義與“文章”沒有太大的差異。這種情況不太為人所註意。古代的“文”本身就有文采相雜的意思。《易·系辭下》:“物相雜,故曰文。”韓康伯註:“剛柔交錯,玄黃錯雜。”《禮記·樂記》:“五色成文而不亂。”另壹方面,“雜”,也指各種色彩的相互配搭。《說文》雲:“雜,五采相合也。”任何事情,都是由不同要素組合(雜)而成的。明謝肇淛《〈五雜俎〉序》:“五行雜而成時,五色雜而成章,五聲雜而成樂,五味雜而成食。”從這個意義來看,“雜文”便可用以指代有文采之文章。“雜文”之義與文章、辭章意義相近。從魏晉南北朝的文獻看,“雜文”這個概念的運用已相當普遍了。如葛洪《抱樸子內篇·黃白》:“余所著外篇及雜文二百余卷,足以寄意於後代,不復須此。”這裏僅提所著雜文而不及其他文體,此雜文或有泛指各體文章之義。《隋書·經籍誌》著錄有《梁武帝雜文集》九卷、《梁代雜文》三卷,未詳其義,但很可能就是指各體文章。更重要而且可靠的例子是,唐初歐陽詢等人所編纂的大型類書《藝文類聚》中的“雜文”分類。該書從卷五十五至五十八為雜文部,收錄:經典、談講、讀書、史傳、集序、詩、賦、七、連珠、書、檄、移、紙、筆、硯等內容,可見《藝文類聚》的“雜文”主要是指含詩賦在內的各體文章,或者更簡要地說,雜文即文章。這應該是繼承了南朝以來的文體分類學的某些傳統。當然,《藝文類聚》“雜文部”中如經典、談講、書、筆、硯等內容不能等於文章文體,但也與各體文章寫作有密切關聯。更準確地說,《藝文類聚》“雜文部”是以文章文體為中心,又包括了與之相關的言辭與書籍、書寫。到了唐代,這種雜文即文章的內涵仍被官方所沿用。唐代的科舉主要分為三部分:明經、進士與制科。進士科考試設有“雜文”項目,是對試策的補充,主要是考查考生的文章才華。它所包括的文體是詩、賦,或者頌、論。《新唐書·選舉誌上》記載:“乃詔自今明經試帖粗十得六以上,進士試雜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後試策。”宋王讜《唐語林·補遺四》:“試雜文者,壹詩壹賦,或兼試頌、論,而題目多為隱僻。”明胡震亨《唐音癸簽》卷十八“進士科故實”條記載:“唐進士初止試策。調露中,始試帖經,經通,試雜文,謂有韻律之文,即詩賦也。雜文又通,試策。凡三場。其後,先試雜文,次試論,試策,試帖經為四場。第壹場雜文放者,始得試二、三、四場。”此雜文“謂有韻律之文,即詩賦也。”這種觀念,是從魏晉南北朝壹直沿襲下來的,而且得到官方的認同和使用。這是很值得註意的。

在魏晉南北朝文學批評中,“雜文”另壹個意義是指在正規和主流文體之外難以明確歸類的叢雜文體。這也是此後古代文體學上的常用意義。“雜”字之義指“叢雜”。這種雜文分類就像每個家庭總有壹些雜碎的小物件,雖然不貴重,但各有用途,不能丟棄,所以用雜物櫃把這些小物件收納其中,以備不時之需。“雜文”作為文體名稱,《後漢書》已多有記載。《後漢書·文苑傳》談到杜篤“所著賦、誄、吊、書、贊、七言、女誡及雜文凡十八篇”;蘇順有“賦、論、誄、哀辭、雜文凡十六篇”;王逸也有“賦、誄、書、論及雜文凡二十壹篇”等等。但是,雜文到底是什麽性質的文字,《後漢書》沒有明確記載。《後漢書》所謂的“雜文”,與詩、賦、論、贊、誄、吊等文體相提並論,從其語境中推測,可能是指主流文體之外難以明確歸類的叢雜之體。當然,《後漢書》雖然記載東漢歷史,但成於南朝宋代。我們難以確定其中“雜文”概念,是範曄根據東漢遺留文獻而記載的,還是出於他本人的總結。

劉勰最早從文體學的角度,系統論述了雜文文體的淵源流變及文體特點。《文心雕龍》有“雜文篇”。範文瀾註曰:“論文敘筆,謂自《明詩》至《哀吊》皆論有韻之文,《雜文》《諧》二篇,或韻或不韻,故置於中;《史傳》以下,則論無韻之筆。”在“文筆”系統中,“雜文”或用韻或不用韻,但大體仍屬於“有韻之文”。《雜文》篇壹開始說:“智術之子,博雅之人,藻溢於辭,辭盈乎氣。苑囿文情,故日新殊致。”他舉宋玉“對問”、枚乘“七”體以及揚雄“連珠”三體為例,既高度評價他們的才華氣勢以及文采,又認為“凡此三者,文章之枝派,暇豫之末造也”。“枝派”是在主流文體之外的分支流派。“末造”是指不重要之文章制作。他認為這三種文體是文人閑暇之時的即興之作,因事造文,因文生義,屬於文章的細枝末葉。劉勰對於雜文的看法比較復雜,壹方面,認為它可以表現文人的“智術”“博雅”和文學才能及文字技巧,也給文壇帶來新異的風采與情趣;另壹方面,又認為雜文文體處於非主流地位。劉勰的“雜文”內涵頗廣,對問、七體、連珠三體之外,還包含眾多文體:“詳夫漢來雜文,名號多品:或典誥誓問,或覽略篇章,或曲操弄引,或吟諷謠詠。總括其名,並歸雜文之區。”他將典、誥、誓、問、覽、略、篇、章、曲、操、弄、引、吟、諷、謠、詠等,這些難以納入其它文體系統的小文體統統歸入雜文類。所以,劉勰所謂的“雜文”,主要是指叢雜的韻文文體類別。後世壹些學者沿襲劉勰的“雜文”觀念,如明代何三畏《新刻何氏類镕》、清代孫梅《四六叢話》、劉師培《論文雜記》都列有“雜文”體,其分體思想大致皆采用劉勰“雜文”觀念,以對問、七、連珠為雜文之主流。不過,他們所涉及的雜文文體種類越來越多,如上梁文、樂語、致語、口號、青詞、步虛詞、上壽詞等等,這些後世興盛的小文體,都被列入雜文之屬。

劉勰《文心雕龍·雜文》把“對問”作為“雜文”的主要文體之壹,並溯源於宋玉:“宋玉含才,頗亦負俗,始造‘對問’,以申其誌,放懷寥廓,氣實使之。”宋玉有《對楚王問》,此後,東方朔《客難》、揚雄《解嘲》、班固《賓戲》、崔骃《達旨》、張衡《應間》、崔寔《客譏》等,推而廣之,在文學史上形成壹個有獨特風味的作品系列。劉勰以宋玉《對楚王問》為最早的對問文體之代表作,大概因為其篇名有“問”字。其實,在《楚辭》裏已有類似對問形式的作品,如《蔔居》中屈原與詹尹之間的對話,《漁父》中屈原與漁父的對話,可見此體來源之久遠。吳訥說:“問對體者,載昔人壹時問答之辭,或設客難以著其意者也”(《文章辨體序說》,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年版),將對問體分為兩大類。壹類是真實記錄彼此之間的問答之辭,壹類是有意設計的、虛擬的客主答問。劉勰《文心雕龍·雜文》總結對問文體說:“原茲文之設,乃發憤以表誌,身挫憑乎道勝,時屯寄於情泰,莫不淵嶽其心,麟鳳其采,此立本之大要也。”對問,或稱問對,或稱設論,其文體特色首先是:辯論的中心往往圍繞作者懷才不遇,誌高位低,抱負不得實現等個人問題;作者通過反復問答辯難的形式,自譬自解以抒發自己的憤懣與不滿,以達到自我排遣的目的。故吳訥說:“至若《答客難》、《解嘲》、《賓戲》等作,則皆設辭以 *** 者焉。”徐師曾說問對之體:“反復縱橫,真可以舒憤郁而通意慮,蓋文之不可闕者也。”(《文體明辨序說》,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年版)其次,設辭問對的特色還在於虛擬性。徐師曾說:“問對者,文人假設之詞也。”問方往往是代表世俗立場和觀點的化身,作者通過駁斥對方來表達自己超越時俗的尊貴與崇高。這些問題大多是虛擬的假設之辭。例如東方朔的《非有先生論》,甚至直接將主人公命名為“非有”。對問文體的這種虛擬性,應該是受到辭賦類的影響,如司馬相如《子虛賦》中的子虛、烏有先生、亡是公皆為虛擬之人物。對問文體的風格往往鋪張,也有辭賦的影子。所以,也有人把對問壹類的作品列入辭賦之中。

七體也是雜文的主要文體之壹。七體是沿襲西漢辭賦家枚乘《七發》而成的壹種文體。《七發》假設楚太子有病,吳客前去探望,與太子展開問答。吳客認為,“太子之病,可無藥石針刺灸療而已,可以要言妙道說而去也。”他用七種辦法啟發太子,前六種是音樂之美、飲食之豐、馬車之盛、宮苑之宏深、田獵之壯闊、觀濤之娛目,但太子都說,“仆病未能也”。最後吳客向太子推薦方術之士,“論天下之釋微,理萬物之是非”,太子乃霍然而愈。《七發》以主客問答的形式,連續鋪張描寫七件事,這種結構方式,為後世所沿習,並形成賦中的“七體”。七體,具有兼體的性質。它既是“雜文”,又具有辭賦的特點。就形式而言,七體本可歸於“問對”壹體。正如《文體明辨》所說:“七者,問對之別名。”但在中國古代文體分類學中,它卻是在問對之外獨立壹體的。這主要是因為《七發》之後,仿作很多,形成壹個規模頗大、特色鮮明的系列作品。

連珠,是壹種假喻說理的駢儷文。連珠具有多重文體屬性,所以也產生其文體歸屬的分歧。劉勰《文心雕龍》、章太炎《國故論衡》等將連珠歸於“雜文”類,而吳曾祺則將連珠體歸入“辭賦類”。以之為辭賦,是著眼於文體的***性;以之為雜文,是著眼於文體的特性。可謂見仁見智。連珠同樣具有兼體的性質。它既是“雜文”,又具有辭賦的特征,同時,它也是論體之文。連珠是壹種講究邏輯推論,以此來闡發事理的文體。連珠體不直接陳說道理或事實,而是借用比喻和故實來表達,即“假喻以達其旨”,合乎古詩諷興之意。在形式上,連珠篇秩短小,講究對仗聲韻之美,辭麗言約,沈約曰:“連珠者,蓋謂辭句連續,互相發明,若珠之結排也。”換言之,紛沓而來的精彩比喻好似壹顆顆散落的明珠,用優美的語言把這些明珠貫穿起來,互相發明,闡發事理,因之稱為“連珠”。連珠是韻文,其基本句式是“臣聞(蓋聞)……是以”,此句式體現出前後文辭的因果關系。如吳均《連珠》:“蓋聞艷麗居身,而以娥眉入妒;貞華照物,而以絕等見猜。是以班姬辭寵,非無妖冶之色;陽子寂寞,豈乏炫曜之才。”(《藝文類聚》卷五十七)西晉傅玄《連珠序》論連珠的文體特點:“其文體辭麗而言約,不指說事情,必假喻以達其旨,而賢者微悟,合於古詩勸興之義。欲使歷歷如貫珠,易睹而可悅,故謂之連珠也。”連珠這種獨特的語言風格,對駢體文的成熟產生了重要影響,並成為後世學子練習駢文創作的手段之壹。

《文心雕龍》“雜文”反映的是以詩賦駢文為主體的文體觀念。到了唐宋時期,古文之學興盛,古文家創作了壹些新的文體,“雜文”的概念也逐漸出現變化。北宋初期重要的文章總集《文苑英華》“雜文”二十九卷,又分為問答、騷、帝道、明道、雜說、辯論、贈送、箴戒、諷刺、紀述、諷諭、論事、雜制作、征伐、識行、紀事等10多類。包括了韻文和散體文,收錄文章近三百篇,其中不少文體是唐以來古文家的新創。這種雜文的概念,既承六朝而來,又有相當大的擴大和變化。

從宋代開始,“雜文”又有“雜著”之名。呂祖謙《宋文鑒》卷125至127收錄“雜著”。“雜著”即“雜文”,但與《文心雕龍·雜文》的含義相去甚遠。《文心雕龍·雜文》主要是指對問、七、連珠等幾種文體,而《宋文鑒》在“雜著”類中則不收這幾種文體的作品。所收的劉敞《責和氏璧》,王回《告友》、《記客言》,王令《道旁父老言》,劉恕《自訟》等文,都是隨筆性的散體短篇,或偶感,或諷諭,或戲謔,或即錄見聞。最重要的壹點,就是這些文章從標題上,難以明確歸入某類文體。這些“雜著”,大概是文學性較強的散體短篇作品。

明代吳訥《文章辨體》與徐師曾《文體明辨》繼承劉勰的雜文分類法與相關理論,又有較大發展和差異。二書都收錄“雜著”體作品,並對此文體進行了界說。吳訥說:“雜著者何?輯諸儒先所著之雜文也。文而謂之雜者何?或評議古今,或詳論政教,隨所著立名,而無壹定之體也。”“文之有體者,既各隨體裒集,其所錄弗盡者,則總歸之雜著也。”徐師曾雲:“雜著者,詞人所著之雜文也;以其隨事命名,不落體格,故謂之雜著。”這是從文體分類學的角度來看雜文的,即難以歸入主要文體的叢雜之文,即為雜文。後來張傳斌《文辭釋例》中更為明確地說:“雜文者,無類可歸之文也……故凡隨事命名、不落體格者,概謂之雜文。”(余祖坤編《歷代文話續編》下冊,鳳凰出版社2013年版)從二人所選的“雜著”篇目來看,吳訥《文章辨體》選有唐代陳黯的《詰鳳》、李翺的《拜禹言》、柳宗元的《鞭賈》等文,徐師曾《文體明辨》選有韓非子的《說難》、崔骃的《達旨》、司空圖的《疑經》。根據古人確立文體名稱的習慣,“有沿古以為號,有隨宜以立稱”(黃侃著《文心雕龍劄記·頌贊第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這些文章,無論從其篇名,還是從其內容和形式,確實很難歸為某壹個傳統文體,故而在文章總集的文體分類中,只能作為雜著處理。這就是典型的“隨事命名,不落體格”。正如吳訥說的:“文之有體者,既各隨體裒集;其所錄弗盡者,則總歸之雜著也。”從文體功用而言,這些文章皆是評古議今、講論政教、闡發道理的論說文,文“雜”而理正,是“本乎義理,發乎性情”之作。吳訥、徐師曾二人的雜著觀念相同,認為雜著的特點在功能上“或評議古今,或詳論政教”,表達對歷史與現實獨到之見解,多為議論之辭;在形式上“隨所著立名,而無壹定之體”,沒有嚴格的體制要求,難以歸入傳統主流文體之中,而謂之“雜”。這些文體在文集之中,難以歸類,即歸入雜著之中。在這種雜文觀念下,吳、徐二人將對問、七、連珠獨立於“雜著”之外,與“雜著”相提並論。同時,徐師曾也註意到上梁文、致語、青詞等文體的獨特性,使此類文體取得了獨立的文體資格,載之於附錄內。這種觀念與劉勰有明顯的差異。如果說,劉勰代表了駢文時代的雜文觀念,那麽,吳、徐則代表了古文興起並占主流地位之後的雜文觀念。這種觀念比劉勰的雜文觀念對於後世乃至現代的影響要更大、更顯著。此外,《元文類》《明文衡》《金文最》等文章總集,均設“雜著”類,收入“隨事命名,不落體格”的作品。清代李兆洛的雜文觀念與吳、徐二人相近,其《駢體文鈔》在“緣情托興之作”中列有“設辭類”(即對問體)、“七類”、“連珠類”、“箋牘類”和“雜文類”,雜文的範疇較為純粹。但其“雜文”選錄的文章卻與吳、徐二人大異其趣,有王褒的《僮約》、《責髯奴文》、戴良《失父零丁》、袁淑的《雞九錫文並勸進》、孔稚圭的《北山移文》等,多為遊戲調笑之作。

在現代文學史上,魯迅的雜文具有崇高的地位。它以短小形態和鋒利的筆調,對於傳統與現實持強烈的批判態度。正像他自己所說的,“是在對於有害的事物,立刻給以反響或抗爭,是感應的神經,是攻守的手足”(《且介亭雜文·序言》),是“匕首和投槍”(《南腔北調集·小品文的危機》)。魯迅雜文具有強烈的現代色彩,總體上與傳統“雜文”有本質區別。但魯迅受傳統文化熏陶既久且深,他受古代雜文傳統的影響並對之有所吸收是不言而喻的。魯迅雜文與中國古代雜文形式上短小精悍,功能上“或評議古今,或詳論政教”,這種批判、諷刺與幽默的藝術傳統是有血脈相承關系的。由於魯迅創作的偉大成就,遂使“雜文”這壹文體在現代文學史上,由邊緣成為主流,散兵變成主力,這可謂是文體史上的奇跡。

(作者單位:中山大學中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