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筆順:點、橫、撇、點。
六,漢語壹級字,最早見於甲骨文。本義當為草廬,是“廬”的初文。“廬”與“六”古音相近,所以假借為數詞“六”;依陰陽理論,六是陰數,所以又指《易》中的陰爻。
字源演變:
六,象形字。像結構簡陋的棚屋之形。商代甲骨文寫作“六“,像搭棚於地面,後演進為“六”,突出了棚壁之形。
秦代小篆中將上面作屋頂狀的兩筆向內彎曲,作“六“,隸變後則變為點和橫。當“六”作為單純數字之後,後人再加“盧”(器皿中裝著獸肉)另造“廬”代替,表示生活棲息的空間。
六的本義當為草廬,是“廬”的初文。“廬”和“六”古音相近,所以假借為數詞“六”。依陰陽理論,六是陰數,即《說文》所謂“六,《易》之數,陰變於六”,所以又指《易》中的陰爻。
草廬
古籍解釋:
六,《易》之數,陰變於六,正於八。從入從八。凡六之屬皆從六。
易之數。侌變於六。正於八。
此謂六為陰之變,八為陰之正也。與下文言七九壹例。八篆巳見二篇,故類言之。六為陰之變,九為陽之變,聖人以九六系爻,而不以七八。
金氏榜曰:《乾鑿度》謂七八為彖,九六為變,故彖占七八,爻占九六。壹爻變者以變爻占,是爻占九六也。六爻皆不變及變兩爻以上者,占之彖辭,是彖占七八也。公子重耳筮得貞《屯》悔《豫》皆八。董因筮得《泰》之八。穆姜筮得《艮》之八。凡陰不變者為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