倭寇的含義如下:
倭寇(わこう),是指13世紀到16世紀左右侵略朝鮮、中國沿海各地和南洋的日本海盜集團的泛稱,除沿海劫掠以外主要從事中日走私貿易,因中國古籍稱日本為倭國,故稱倭寇。
倭寇初時僅為九州沿海壹帶的名主、莊官等階層及失業人民,14世紀初,日本進入南北朝分裂時期,在長期戰亂中失敗的南朝封建主組織武士劫掠中國與朝鮮沿海地區。晚清時期,在光緒皇帝的上諭中,大量使用“倭寇”指稱日軍,衍生出倭軍、倭兵、倭炮、倭廷等詞。
洪武時起,明朝致力於加強海防,永樂十七年(1419年)明軍於遼東望海堝全殲來侵之倭,此後海防較為平靜。
嘉靖以後,日本進入戰國時代,在封建諸侯支持下,日本海盜與中國海盜王直、徐海等勾結壹起,在江浙、福建沿海攻掠鄉鎮城邑,明朝東南倭患大起。明廷多次委派官吏經營海防,因朝政腐敗而難有成效。嘉靖後期將領戚繼光,俞大猷等先後平定江浙、福建、廣東倭寇海盜,倭患始平。
影響
倭患不僅使沿海地區城鎮衰敗,其他地區的丁壯亦因運送糧襪,而“停耕廢織,稼稽失時”,中國人民的生命財產遭到莫大的損失。
自嘉靖三十壹年(1552年)開始到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基本結束的嘉靖倭亂,對東南沿海諸如浙江、江蘇、福建以及廣東等地造成毀滅性破壞,倭寇“破浙東、杭、嘉、湖、蘇、松、常、鎮、淮、揚至南通,州諸沿江郡縣不下數百處,殺傷人民百余萬。守土以喪地被逮,總師以失律受誅者無數”。
倭寇所過之處,“村市蕩為邱墟”,廬室為之壹空。明政府為平息倭亂也付出了慘重代價,10年間明政府頻繁換將,僅參將以下武職而戰死的就達107人,“軍民之死,軍需之費,不可勝紀”,“天下騷動,東南髓膏竭矣”。
倭亂更引起了民眾群體性心理恐慌,地方行政長官更是畏倭如虎,倭亂時期倭寇的強悍戰力和武器精良也使得明軍在其攻擊面前不堪壹擊,屢戰屢敗,不僅助長了倭寇戰勝明軍的信心,而且進壹步強化了倭亂時期明朝民眾的恐慌心理。倭寇集團的侵擾同時也給琉球使團的來華和在華活動造成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