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劇雖然盛行於元,元代女性並未寫過戲劇,第壹位寫雜劇的女性應當是明代馬守真(1548-1604),她寫有《三生傳》傳奇(註:此劇已不全,現存者只是兩出,即《玉簪贈別》和《學習歌舞》,見明人胡文煥編的《群音類選》,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此劇是寫王魁故事的。現存劇本最完整的,應當是明代葉小紈寫的《鴛鴦夢》雜劇。葉小紈(1613-1657),字惠綢,她出生在壹個文學氣氛十分濃厚的書香之家,父親葉紹袁工詩文詞,母親沈宜修,文學家,她是著名曲家沈璟的侄女,通音律,對小紈從事戲曲創作有壹定的影響。小紈的姊妹,均工詩詞,壹門風雅,俱有文采(見前)。紅顏薄命,小紈的姐姐紈紈、妹妹小鸞,均早逝,母親也中年去世。小紈時時懷念亡母及姊妹之親情,為此寫了雜劇《鴛鴦夢》。這是中國文學史上保存下來的女性寫的第壹個完整的劇本,值得珍視。 小紈之後,女性寫的戲劇還有壹些,如明代梁玉兒的《合元記》、梁孟昭的《相思硯》,但這些戲曲今天已看不到了。明末清初的阮麗珍是壹位對戲曲創作有貢獻的女作家,傳誦壹時的《燕子箋》就是由她執筆撰寫、又由其父阮大鋮修改而成的。另外,她還寫有《夢虎緣》、《鸞帕血》等劇,文本已失傳。 清代女性中,寫過戲劇的人很多,據有關史料記載,近20人(註:清代女劇作家除文中提到的外,尚有李懷(著有《雙魚譜》)、李靜芳(《丹晶串》)、曹鑒冰(《瑤臺宴》)、孔繼瑛(《鴛鴦佩》)、宋淩雲(《瑤池宴》)、許燕珍(《保貞蓑》、《紅綃詠》)、姜玉潔(《鑒中天》)、姚氏(朱鳳森妻,《才人福》),惜以上劇作已佚。),但多數劇作均已失傳。而真正留下作品的,大約要算蘇州張蘩的《雙叩閽》、西安王筠的《繁華夢》和《全福記》、安徽歙縣何佩珠的《梨花夢》、新安吳蘭征的《絳蘅秋》、杭州吳藻的《喬影》、東海劉清韻的《小蓬萊傳奇》十種了。 除戲劇外,明清女性文學家還寫有彈詞。彈詞這種文體,從創作主體到接受主體多系女性,今天流傳下來的名作如《天雨花》(陶貞懷撰)、《再生緣》(陳端生撰、梁德繩續)、《玉釧緣》(無名氏母女二人撰)、《筆生花》(邱心如撰)、《玉連環》(朱素仙撰)、《鳳雙飛》(程蕙英撰)、《夢影緣》(鄭貞華撰)、《精忠傳彈詞》(周穎芳撰),其作者均系女性。
清代女性也開始嘗試寫小說。小說在古代是“不本經傳”、“背於儒術”、不登大雅之堂的“街談巷議”,魯迅先生就說過:“在中國,小說是向來不算文學的”(註:《〈草鞋腳〉小引》,《魯迅全集》第6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20頁。),是被封建統治階級“向來看作邪宗的”(註:《徐懋庸作〈打雜集〉序》,《魯迅全集》第6卷,第291頁。)。因小說取材於民間,被上層文人視為“妖妄熒聽”、“猥鄙荒誕”,有的更進而詆毀為“誨淫誨盜”。總之在古代,與傳統的詩詞文賦相比,小說被視為低級文類。開明的古代文士大多能認同女性寫詩詞,因溫柔敦厚的詩教與女教為近,但不贊成女性寫小說。比如《再生緣》前十七卷的作者陳端生,其祖父陳句山是清代有點名氣的文學家,他贊同女子寫詩,但反對女性寫彈詞和小說。在這種文化大環境下,女性很少有人敢寫小說。嚴格地說,1840年(道光二十年)前中國女性無人寫過小說。相傳清代女詩人、女學者汪端(1793-1839)曾寫過小說《元明佚史》,但我至今仍懷疑此書是否寫完或出版過,搜羅完備的《歷代婦女著作考》也未提及此書,這也可為我的懷疑提供壹個佐證。 清代第壹個寫小說的女性是滿洲詞人西林春(即顧太清),她晚年曾撰有《紅樓夢影》,署名雲槎外史。小說24回,寫於鹹同年間,光緒三年(1877)出版。如所前述,古代文士是不贊同女性寫小說的,因此中國女性寫的第壹部小說的出版,無異於“攻入男性堡壘的壹次冒險”(註:科拉·卡普蘭《〈奧羅拉·利〉與其他詩》,見瑪麗·伊格爾頓編《女權主義文學理論》,湖南文藝出版社1989年版,第202頁。),以致在著作權問題上產生了懷疑。但,顧太清寫《紅樓夢影》這確是歷史事實(註:《紅樓夢影》為顧太清著,曾有人懷疑,但這確是事實。顧太清《天遊閣詩集》卷七有《哭湘佩三妹》五絕句,其二自註雲:“余偶續《紅樓夢》數回,名曰《紅樓夢影》,湘佩為之序。不待脫稿即索看,嘗責余性懶,戲謂曰:?姊年近七十,如不速成此書,恐不能成其功矣。?”按《紅樓夢影》刊於光緒三年丁醜(1877),自註中提到的“序”即為後來該書出版時書前的序,序文末雲:“鹹豐十壹年歲在辛酉七月之望西湖飲人撰”。鹹豐十壹年為1861年,西湖散人是杭州女詩人沈善寶的別署。沈善寶卒於1862年夏歷六月十壹日,該序寫於壹年前,此時《紅樓夢影》尚未寫完,大約也是怕生死難料,故先為此書寫了序,這點顧詩自註已說明。由顧詩、沈序可證《紅樓夢影》確系顧太清著。)。稍後有陳義臣的《謫仙樓》、杭州王妙如(約1877-1903)的《女獄花》,績溪邵振華的《俠義佳人》。這些小說均系章回體。中國文學史上第壹個女性小說家群的出現是在20世紀第壹個二十年,這已是清末民初的事了(於此有另文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