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學海先生所撰《“惟楚有材”考略》 壹文,認為“惟楚有材”作為具有獨立陳述意義的文學語言,首次出現是在清初湖廣巡撫林天擎所撰《武昌府學重修記》中,時間是清順治年間(1655年前後)。“惟楚有材”的“‘著作權’應歸17世紀中葉的撫臺大人林公所有”。
本文將說明,《考略》的這個觀點是不正確的。早於林天擎約359年的元朝初年,“惟楚有材”壹詞就已經出現在了文人詩篇之中。從元至清初,“惟楚有材”壹直被沿用著,盡管似乎不是很普及,但人們還是接受了這個有點“高傲”的名詞。“惟楚有材”於清雍正年間正式成為“官方”用語,並在乾隆時期得到廣泛傳播。為“惟楚有材”壹詞奠定成熟基礎的是明代萬歷年間以湖北文學家為主的作家群體。與此相應的,本文將把作為文學語言的“惟楚有材”,與具有史學意義的“惟楚有材”區分開來。
壹、 惟楚有材實多賢
“惟楚有材”雖然是相對較晚出現的文學語言,但類似的觀念卻在歷代文人的創作中壹再得到表現。唐代詩人趙冬曦《奉和聖制答張說扈從南出雀鼠谷》 中,就有“道合殷為礪,時行楚有材”的句子。宋代文豪王安石也寫道:“方今河南治,復在荊人口。自古楚有材,酃淥多美酒。”
“楚材”是詩文中很常見的壹種具有象征意味的表述,僅在唐代詩人筆下,就有“楚材擇杞梓,漢苑歸驊騮” (杜甫)、“擁旄出淮甸,入幕徵楚材” (高適)、“家封漢陽郡,文會楚材過” (孟浩然)、“方寸抱秦鏡,聲名傳楚材” (劉長卿)、“壯誌征染甫,嘉招萃楚材” (權德輿)等名句。
在這種文學傳統的長期浸染下,“惟楚有材”壹詞的出現就不是很突兀的事了。元代方回《桐江續集》 卷二壹有壹首長詩,題作《送常德教趙君(與仁。舊臨安判官)》。詩中有這樣的句子:
風雅之後聞屈原,
千古哀怨離騷傳。
惟楚有材實多賢,
幸為人師何憾旃。
方回(1227~1307),字萬裏,壹字淵甫,號虛谷,別號紫陽山人。徽州歙縣(今屬安徽)人。南宋理宗景定三年(1262)進士,累官知建德府。初以《梅花百詠》向權臣賈似道獻媚,後見似道勢敗,又上似道十可斬之疏。德佑二年(元至元十三年,1276),元兵至,舉城出降,授建德路總管兼府尹。至元十六年(1279)赴燕覲見,遷通議大夫,依舊任,歸不復仕。前後在郡七年,為婿及門生所訐。罷官後寓居錢塘,以詩遊食元新貴間,也與宋遺民往還。大德十壹年卒,年八十壹 。方回是宋末元初著名文學家,善詩文,論詩主江西派,著作有《續古今考》、《文選顏鮑謝方詩評》、《桐江續集》等。又分類編選唐宋兩代律詩為《贏奎律髓》,提出江西詩派的“壹祖三宗”之說,對後世影響很大。
“常德教趙君”即趙與仁,字元父,號學舟,宋宗室燕王德昭九世孫。曾為臨安判。《全宋詞》錄所撰詞五首 。宋亡後,元貞二年(1296)出任常德路儒學教授,皇慶中除嵊縣主簿 。《桐江續集》所錄各詩非以類相從,應是因時序相依。《送常德教趙君》是《桐江續集》卷二壹的最後壹首詩,前有《丙申生壹日七十自賦二首》、《牟獻之提刑來杭納壻慶予七十次韻二首》、《次韻張師道慶予七十》等。丙申正是元貞二年,可見《送常德教趙君》也是當年所作。《四庫全書總目》著錄說:“《桐江續集》,皆其元時罷官後作。” 也正與此互為佐證。
因此,我們完全可以這樣說:早在元朝初年,在文人的詩文創作中,“惟楚有材”壹詞已經用來形容可上溯至先秦時期的今兩湖地區人才繁盛的景況了。公元1296年方回寫下的《送常德教趙君》壹詩,是較早使用“惟楚有材”這壹文學語言的實例。相比較於清初湖廣巡撫林天擎的《武昌府學重修記》,方回的詩篇要早上約359年。
二、 語曰:惟楚有材
王世貞《弇州四部稿?弇州續稿》 卷九七《中奉大夫廣西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右布政使致仕五華李公墓誌銘》之銘曰:“惟楚有材,璞則良厥。”
王世貞(1526~1590年),字元美,號鳳洲,又號弇州山人。直隸太倉州(今江蘇省太倉市)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進士,官至南京刑部尚書。明代著名的文學家、史學家,“後七子”之壹。
“五華李公”是指湖廣京山人李淑。李淑(1517~1581),字師孟,號五華山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進士。其子李維楨(1547~1626),字本寧,隆慶二年(1568)進士,累官南京禮部右侍郎,進尚書,告老歸。李維楨是明代著名文學家,列名“末五子”,是繼王世貞、汪道昆之後的七子派盟主,著有《大泌山房集》壹百三十四卷。
《五華李公墓誌銘》稱李淑卒於“萬歷之辛巳正月二十九日”,即1581年3月4日。按照壹般的規律,墓誌銘應作於1581年(萬歷九年)或稍後不久。而且,此處的“惟楚有材”指的是“湖北”人。如果說方回的詩篇還只是壹種泛泛言之的文學作品,那麽,王世貞的這篇墓誌銘,就是將“惟楚有材”賦予明確指稱對象的典範。
無獨有偶,李維楨也使用過“維楚有才”這樣壹個詞,見《大泌山房集》 卷十二《大隱山人稿序》:“……使後人稱明德茂盛,維楚有才,與古公卿大夫比肩,不以世祿借資,而以立言取重。”這個“維”,作為語氣詞或表判斷的“乃”、“是”來理解更確當些,倒不壹定能作副詞“只”、“僅”解。但是,“惟楚有材”的“惟”字,是否與生俱來就只能解釋為“唯”而肯定不是語氣助詞呢?古漢語中,惟、維、唯相通,都是即可以作副詞“只有”解,又可以作無實義的句首助詞用。由於《五華李公墓誌銘》的存在,我們幾乎可以肯定李維楨的“維楚有才”就來自於王世貞的“惟楚有材”,兩個詞意義相同。
在清代康熙、雍正朝兩次修纂的《湖廣通誌》 中,都收錄了壹篇明代龍膺的《白雲山房集序》 。龍膺(1560~1622),字君禦,武陵人(今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萬歷八年(1580)進士,授新都推官,擢禮部主事,遷國子博士。萬歷二十年(1592),以上《諫選宮女疏》謫戍邊,後又入為戶部郎中,累官山西按察司僉事、甘肅參政、太常寺正卿。晚年辭官回常德,逃禪事佛。龍膺是詩人、劇作家,戲劇劇作有《金門記》、《藍橋記》等,傳世著作有《九芝集》。
《白雲山房集序》中有“肖生咨伯及予並仕於此,殆為晉用者乎”的感慨,說明這是龍膺山西任上的作品。萬歷四十四年(1616),龍膺授山西參政,分守河東道,駐蒲州 。此時距其去世僅有六年,且又繼有出任甘肅參政、太常寺正卿乃至辭官逃禪的履歷,可知《白雲山房集序》的撰作時間應在1616年或稍後不久。
《白雲山房集序》起首便說:“語曰:惟楚有材。”序中還有這樣的壹句話:“雲杜李本寧太史,巋然為魯靈光,稱壹代宗匠,亦甚以大業朂余。”李本寧太史即李維楨。可見龍、李二人是認識的,龍膺不僅在年輩上,還在學業上以李維楨為尊長。那麽,龍膺這句脫口而出的“惟楚有材”,是否也來自李維楨呢?在“七子”號召文壇,公安、竟陵派先後領袖群倫的萬歷年間,要說身為“楚人”的龍膺沒受到什麽影響 ,於情於理恐怕都說不過去吧。
龍膺還是湖北沔陽籍(今仙桃市)文學家陳文燭的女婿。文燭字玉叔,嘉靖四十四年(1565)進士,累遷南京大理寺卿,著有《二酉園文集》十四卷《詩集》十二卷《續集》二十三卷,王世貞、李維楨、龍膺等序之。而用“楚材”稱譽湖北作家,仿佛是那個年代的壹種時尚。與王世貞並稱“天下兩司馬”的汪道昆(1526~1593)為陳文燭所作《五嶽山人後集序》 說:“歲戊午,不佞以楚守吏,預楚賓興,幸得遍觀楚材,乃大奇。”明末湯汝楫《新刻袁中郎全集序》 中,也有“我明樸棫作人,楚材實盛”的贊辭。——圍繞著湖北作家的文字情誼、思想傳承,是這樣的明顯、壯闊。
“語曰:惟楚有材”的“語”,應該解釋為議論、交談,充分表明“惟楚有材”已經成為當時人們經常使用的壹個詞語,它不僅存在於詩人的筆頭,還更多的流傳於街頭巷尾的市井談論中。也就是說,從1296年方回的筆下生花開始,到明代萬歷晚期,經過如王世貞、李維楨這樣的文壇盟主的引用、宣揚,歷經約320年以後,“惟楚有材”這壹新詞語漸漸深入人心,已然成為壹種***識。她不再僅僅是文學的詞匯,還是壹種觀念。她不再生僻,不再僅僅是文人們揮毫時的靈感,還是得到廣泛口頭傳播的常言俗語。“楚材”儼然當時兩湖文人的身份標識,借助著以湖北文學家為主的作家群體在明代晚期獨領風騷的地位,“惟楚有材”壹詞具備了向更廣闊的領域擴散、逐步突破地域局限以成長為通用語言的光明前景。
三、 惟楚有材,自鬻熊始
明萬歷《湖廣總誌》 卷三九《選舉表四》卷末有壹段《論》,中間有這麽幾句:“今楚材彬彬,按次臚列,垂鴻樹駿,功業著於《春秋》。”
清康熙《湖廣總誌》卷首湖廣總督徐國相《序》:“不獨惟楚有材,而材於楚者足以重楚。”湖廣布政使張仲舉之《序》也說:“天生人才,以供壹代之用,惟楚有材,蔚為人宗。”這兩篇《序》都作於康熙二十三年。
無論是詩文創作,還是眾口壹詞,都可以說仍屬於“民間”的認識。盡管《左傳》中的“雖楚有材”屢見於後世經史典籍,有的引用者甚至會將其改寫成“維楚有材”,但是,那只能說是壹種誤用,或者善意的曲解。所以,如果我們需要探討“惟楚有材”從什麽時候開始得到“官方”的認可,成為“官方語言”時,正經正史反倒不是理想的引證材料。
地方誌是古代中國最重要的綜合性史書之壹。它不僅承擔著總結某壹地區風土人情、社會萬狀的責任,還是地方政府宣示教化的器具,所謂“達道義、章法戒、通古今、表功勛而後旌賢能” 者也,這從地方誌通常會由政府出面組織修纂上就可以得到印證。因此,地方誌中所表露出的壹些對於地區人文的認識、觀點,很大程度上是可以視作“官方意見”的。上面引述的明清兩種《湖廣通誌》,在“楚材”問題上雖然用詞不壹,但寓意是壹樣的。
萬歷《湖廣總誌》在通過“選舉名錄”證明兩湖地區歷代人才繁盛的客觀情況後,用“楚材彬彬”予以總括,用的還只是壹個相對比較“穩重”的形容詞。康熙時湖廣總督、布政使不避重復地在地方誌的序言中強調“惟楚有材”,因為文獻載體的特殊性,因為發言者身份的特殊性,“惟楚有材”作為壹種“官方意見”似乎是明白無誤的了。但是,“序”這種文學樣式中的說辭,能作為嚴謹的史學判斷依據麽?在壹定程度上,“序”並不會因為作者身份的重要而比《選舉表》具有更濃厚的“官方”意味。畢竟,“地方誌”本身就壹直遭受著溢美嫌疑的詬病,何況是“序”呢。當然,這近乎苛刻了。
那麽,順治年間湖廣巡撫林天擎的《武昌府學重修記》,是否可以看作是“官方意見”的壹種代表呢?大略言之,這樣說自然無可無不可。問題是,林天擎的這篇《武昌府學重修記》,沒有收錄在康熙、雍正這兩次修纂的《湖廣通誌》中。不僅如此,這兩種《湖廣通誌》根本就沒有提及順治年間有“重修”武昌府學這回事 ,連“林天擎”本人,也沒有在兩種《湖廣通誌》中留下印跡 。也許,林氏的《武昌府學重修記》會鐫刻在府學壹隅,但是,其影響力肯定是不大的。邵學海先生引用的《武昌府學重修記》出自1921年刊印的《湖北通誌》,可見這篇文章在很長時間裏並沒有能夠得到傳播,即使能算是壹種聲音,也是很微弱的聲音,離“官方意見”就更顯遙遠了。
“惟楚有材”成為“官方語言”的標誌到底是什麽呢?從什麽時候開始,“惟楚有材”不再僅是文學的描述言語,而同時也是得到政府認可的對於兩湖人文歷史的總結性意見呢?
雍正《湖廣通誌》卷五壹《人物誌》卷首引言雲:“國家教育之澤長矣,人文蔚起,後先輝映,豈不偉哉!惟楚有材,自鬻熊始。”
該誌之《凡例》稱:“《通誌》於雍正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開局,雍正十年七月十五日 開刻。”雍正十年是1732年。這段引言撫昔追往,即有總括,又有分說,即有形容,又有實證,言簡意賅而又氣勢磅礴,將“惟楚有材”四個字襯托得熠熠生輝。此時上距元代方回使用“惟楚有材”有436年,距明代王世貞將“惟楚有材”用以指稱湖北才俊約151年,距龍膺透露出“惟楚有材”在民間廣泛流傳的消息約116年。文學的贊譽之辭,終於在公元1732年正式以“官方用語”記錄在案,具有了歷史學的評價意義。
四、 《四庫全書》與“惟楚有材”
正如邵學海先生所考述的,“惟楚有材”盡管與《左傳?襄公二十六年》的“雖楚有材,晉實用之”有文字上的關聯,但是,“若溯典追故,《左傳》的‘雖楚有材’只是它的前身——後人改其義而用之”。因此,分清楚文獻中哪些屬於“雖楚有材”及其本義,哪些屬於我們探討的“惟楚有材”,是十分必要的。這樣,我們才不至於在追溯“惟楚有材”時誤用文獻,從而增添混亂。
可以肯定的是,凡是與《左傳》有關,或敘述先秦史實時出現的“維楚有材”、“惟楚有材”等,都是屬於“雖楚有材”範疇的問題。《四庫全書》中,存在大量的“維楚有材”、“惟楚有才”、“惟楚有材”等詞語,經比對相關典籍的其他版本之後,發現這些詞語多屬於《四庫全書》的“篡改”。如北宋《武經總要》後集卷壹中出現的“維楚有材,晉實用之”,明萬歷金陵書林唐富春刻本 作“雖楚有材”。又元修《遼史》卷四八《百官誌四?南面軍官》中的“惟楚有材,晉實用之”,清乾隆武英殿刻本以及中華書局校點本 都作“雖楚有材”。又《明文海》卷二〇〇徐壹夔《郁離子序》中的“維楚有材,晉實用之”,明隆慶六年(1572)刻《誠意伯劉文成公文集》本 、上海古籍出版社校點本《郁離子》 ,以及《四庫全書》本《明文衡》卷三八《郁離子序》都作“楚雖有材”。
其它如清張尚瑗《三傳折諸?左傳折諸》卷二五《王人殺子朝於楚》中的“惟楚有材”,元《至大金陵新誌》 卷十三上之上《人物誌》、清《淵鑒類函》卷壹九三中的“惟楚有才”,宋黃震《黃氏日抄》卷三壹《晉大夫與楚孰賢》、元蘇天爵《濨溪文稿》卷十三中的“維楚有材”,明邵寶《容春堂集》續集卷八“維楚有才”,明王鏊《震澤集》卷三三《相論》“唯楚有材”等,均是用《左傳》舊典,其下均有“晉實用之”四字。所以,雖然壹時未能與其它版本勘對,但都應作“雖楚有材”是沒有疑問的。
為什麽《四庫全書》中會大量出現這種“篡改”呢?除了證明《四庫全書》壹如前人所說的版本不佳以外,我們還能得到什麽啟示呢?如果關於“惟楚有材”壹詞在明代晚期的萬歷年間已經廣泛流傳的推論是正確的,如果關於清代康熙、雍正年間隨著官方認可而進壹步推動“惟楚有材”壹詞傳播的可能性是可以想見的,由於《四庫全書》大量征召壹般士子文人謄錄群籍,而這些抄寫者又深受“惟楚有材”這壹“流行”語言潛移默化的影響,以至於錯誤地認為各種典籍中的“雖楚有材”是訛字錯詞,那麽,將“雖楚有材”順手篡改成“惟楚有材”,就不僅不是完全不能理解的事,而且還是非常順理成章的事。
我們應該這樣看待這件事:《四庫全書》恰好反映出了清代乾隆年間“惟楚有材”壹詞在全社會廣泛傳播的事實,她已經成為人們——尤其是讀過四書五經的文人——腦海中根深蒂固的壹種概念,她登堂入室了,甚至具備挑戰傳統文獻中權威典故的強大“破壞力”。如果以文淵閣《四庫全書》抄寫完成的1782年(乾隆四十七年)為座標,我們終於看到,在歷經了從1296年到1782年480多年的風雨、歷經了元、明、清三個王朝的更叠以後,“惟楚有材”不再是“新鮮”的詞語了,她已然成熟。
因為見聞、閱讀條件的限制,本文沒有能夠列舉出更多的與“惟楚有材”相關的史料。在清乾隆朝以前的約500年間,“惟楚有材”的實際使用應該比本文羅列的要更顯普遍壹些才是。地方誌、詩文別集中,也許還有更多的“惟楚有材”實例,這不是如本文這樣的走馬觀花就能壹攬無余的。
這裏需要再次重點強調的,是以李維楨為代表的晚明湖北作家群體。我們可以將以屈原等為標誌的起自先秦的兩湖才俊的繁衍歷史看作是孕育“惟楚有材”思想的源頭,而以李維楨為代表的湖北作家群體在明代萬歷時期璀璨的光芒,壹方面以最強有力的現實存在證明了“楚材”的價值與魅力,另壹方面,以文壇盟主的身份使用並促進“惟楚有材”這壹文學語言的迅速廣泛傳播,則是“惟楚有材”觀念得到加強、得以確認的關鍵所在。如果沒有他們,沒有他們在萬歷時期的耀眼奪目,“惟楚有材”很可能不會在短短的壹百多年以後就成為“官方語言”,並完成從文學修辭到史學用語的質的嬗變。
本文以上的考述,除了希望對梳理史實有所助益以外,更多的還是希望能借此表達壹下對於前賢的敬意。他們留下的不僅是文學的辭藻,還有登高壹呼的昂揚與魄力,以及自強不息的精神與創造力。今天,我們繼承、弘揚“惟楚有材”的傳統,其真義應在於此吧。
200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