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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牘是遺物嗎

簡牘是遺物。

從已出土的簡牘來看,可分為兩大類:壹類是文書類,壹類是著作類。

1、文書類

20世紀40年代以前出土的簡牘文獻,除了孔子舊宅的壁中書和西晉時發現的汲冢書以外,大都屬於此類。在戰國時期的楚墓出土的竹、木簡,幾乎都是隨葬品的清單(遣策)。雲夢秦簡,大部分是法律文書,由於中國唐代以前的法典,除了古籍中引用的壹些條文外全部亡佚,所以這批秦簡是研究秦代法律僅有的資料。

居延、敦煌等地出土了皇帝的詔書、中央政府和各級組織下發的壹些文書(如通緝令、邊境備警的通知、烽火信號的規定、任免官吏的公文等)。破城子遺址出土了壹些向上級遞呈的公文(如《燧長病書牒》)和同級組織之間的往來文書(如《塞上烽火品約》)等等。

2、著作類

內容相中國古代以經過整治的竹、木為記錄載體的文獻。“簡”是用竹、木削成的長條;“牘”是用木間或用竹剖成的板片。上面的文字是用毛筆書寫的。甲骨文和金文中已有“冊”字,故有學者認為殷商時期已利用簡為書寫材料。

已發現的時代最早的簡是戰國初期的。根據文獻記載和考古發現可知,簡牘文獻流行於先秦,兩漢時期最盛,直到東晉末年才被已發明四五百年的紙質文獻所取代,作為主要的文獻形式在中國使用的時間長達千余年。

簡牘制作

把竹子、木頭劈成狹長的小片,再將表面刮削平滑,這種用作寫字的狹長的竹片或木條叫做竹簡或木簡,較寬的竹片或木板叫做竹牘或木牘。簡的長度不壹樣,有的三尺長,有的只有五寸。經書和法律,壹般寫在二尺四寸長的簡上。

寫信的簡長壹尺,所以古人又把信稱為“尺牘”。每根簡上寫的字也不壹樣多,有的寫三四十個字,有的只寫幾個字。較長的文章或書所用的竹簡較多,須按順序編號、排齊,然後用繩子、絲線或牛皮條編串起來,叫做“策”或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