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商、徽商之相異處
晉商、徽商在起因、興衰時間上略有不同。晉商興起於明初,即14世紀中葉,因北方邊塞大量駐軍,明王朝實施“開中法”而興起。所謂開中法,即商人輸糧供邊塞軍士食用,王朝付商人鹽引,商人憑鹽引到指定鹽場和指定地區販鹽,由於鹽是專賣品,獲利頗豐。晉商抓住時機,以地緣優勢,借“開中法”捷足先登而興。徽商則是明弘治5年(1492年),明王朝因“開中法”法行弊隨,改“開中”為“折色”,商人以銀兩換取鹽引後販鹽,徽商以地緣近兩淮鹽場集散地——揚州,在兩淮大顯身手,而興起於商界。晉商衰敗於清末,隨清王朝之滅亡而衰敗。徽商之衰落則是從清王朝道光12年(1832年)實行鹽法改革,將“綱鹽制”改為“票鹽制”,取消了鹽引和引商對鹽業的壟斷後,從此走上了衰落之路。當然,晉商、徽商之衰敗還有別的因素,但上述原因是為始發之因,由此而壹蹶不振。這樣計之,晉商大約從明初到清末活躍商界500余年,徽商從明中葉到清道光年間活躍商界近300年。
晉商在道光初年,適應社會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創立了山西票號,曾壹度執金融界牛耳,並首創我國在海外開辦銀行之先河。徽商卻在道光後未將資本投向新的渠道———金融界,留下了遺憾!
在文化理念上,晉商突出尊奉鄉人關公,凡有晉商活動的地方,多建有晉商會館和關公廟宇。有些地方的晉商甚至是先建關帝廟,後建會館。晉商把關公作為他們最尊奉的神明,以關公的“誠信仁義”來規範他們的行為和經商活動,把關公文化作為他們的倫理取向,以致關公文化在其精神、道德、行為方面發揮了相當的作用。徽商突出尊奉鄉人朱僖(明徽州婺源人,今屬江西),朱僖主張“道者,古今***有之理,如父之慈,子之孝,君仁臣忠”(《朱子語類》13《類行》);“去仁欲,存天理”等,朱僖所制定的“家典”、“族規”,為徽商所遵循。徽商不僅在家鄉修建祠堂“祭用朱文公家禮”,就是到了外地經商也要在所建會館內祭祀朱僖。如蘇州的徽州會館“殿東啟別院士,奉紫陽朱文公”,漢口新安會館、景德鎮新安會館、吳江盛澤鎮徽寧會館等都“奉朱子入祠”,他們把理學作為家族內行事和經商活動的準則。因而,理學觀念在徽商中影響極大。徽商“賈而好儒”、“左儒右賈”,把業儒看得高於服賈,尤對子弟業儒無不寄予厚望,期待甚殷。據統計,明代徽州有進士392名。清代僅歙縣取得科第者(含寄籍),計大學士4人、尚書7人、侍郎21人、都察院都禦史7人、內閣學士15人、狀元5人、榜眼2人、武榜眼1人、探花8人、傳臚5人、會元3人、解元13人、進士296人、舉人近千人,整個徽州就更可觀了。晉商也有重視儒學的壹面,在整個中華傳統文化和封建文化的影響下,這是很自然的。但是在晉商的影響下,山西民風出現了壹種值得重視的現象,即以“學而優則商”來替代“學而優則仕”。應該說,這是壹種社會進步。雍正二年(1724年)山西巡撫劉於義奏稱:“山右積習,重利之念,甚於重名。子弟俊秀者,多入貿易壹途,其次寧為胥吏,再次者謀入營伍,最下者方令讀書。”雍正皇帝朱批道:“山右大約商賈居首,其次者猶肯力農,最下者方令讀書”。(《明清晉商資料選編》)清末舉人劉大鵬說:“當此之時,凡有子弟者,不令讀書,往往學商賈,謂讀書而多窮困,不若商賈之能致富也。是以應考之童不敷額數之縣,晉省居多。”(《退想齋日記》)清代科舉中***有狀元114人,其中安徽位居江浙後列第三,有狀元9人,而山西有清壹代科舉中卻無壹狀元。不過,山西另有5位武狀元。這恐怕與山西歷來多戰場,業商人中也有不少習武之人,加之商品販運及金融流通之需,以致山西多鏢行、鏢師,甚至武林中著名的形意拳發祥於山西太谷縣,大有關系。
徽州商人壹般是聚族經商。如汪道昆的曾祖父汪玄儀業鹽,“諸昆弟子姓十余曹,皆愛賈,凡出入必公決然後行”。(《太函集》卷1)休寧商人汪福克“賈鹽於江淮間,艘至千只,率子弟往來,如履平地。”(《休寧西門汪氏宗譜》卷6)由於族人經商者眾,為增強凝聚力,徽商便大修宗祠,以通過宗族的尊卑長幼加強對族眾的控制。晉商人員的組成則以鄉人為主,其用人主張:壹避親用鄉;二從鄉人中擇優保薦;三從鄉人中破格提拔。避親,即用人中回避戚族,包括財東與掌櫃也不能薦用自己的親戚,所謂不用三爺(少爺、姑爺、舅爺)。用鄉,即錄用本鄉本土之人。從表象上看,似有排斥外省人才的壹面;但還有加深鄉人間親情維系的壹面。壹方面,有表示財東恩賜鄉裏之意。另壹方面,員工的鄉土觀念和感恩思想也增強了企業的凝聚力,所謂“同事貴同鄉,同鄉貴同心,茍同心,乃能成事。”此外,同鄉間最為知根底,家眷在原籍“跑了和尚跑不了廟”。徽商舉族遷徙到同壹客地、從事同壹行業的現象較多,徽州績溪人胡適說:“通州自是仁裏程家所創,他鄉無之。”(《績溪縣誌館第壹報告書》引自張海鵬、唐力行《明清徽商心理研究》)日本學者臼井佐知之指出:黟縣弘村汪氏,明萬歷年初82世鹽商汪元臺舉族遷徙到浙江杭州。歙縣黃崗汪氏,明永樂時舉家遷居湖北漢口,後又分流到襄陽、太原、重慶。(《徽州汪氏的移動和商業活動》,《中國社會和文化》第8號)這種舉家遷徙的現象,在晉商中不能說沒有,但不甚普遍。比較集中的遷徙是明中葉開中納粟改為納銀後,有部分晉商家族遷到了揚州,如清初大學者閻若璩之祖先輩,就是此時由山西遷到了揚州。此後,舉家遷徙現象就不多了。這時的晉商外出經商皆不帶家眷,而把家眷留在原籍。正如清人紀昀所說:“山西人多商於外,十余歲輒從人學貿易。俟蓄積有資,始歸納婦。納婦後仍出營利,率二三年壹歸省,其常例也。”(《閱微草堂筆記》卷23)
在宅院建造上,明清晉商的宅院比較集中地體現了我國北方民居建築的風格。晉商住地山西,氣候較幹燥,人少土地相對較多,因而所建宅院較徽商宅院寬敞多矣。如祁縣喬家大院,占地面積8724平方米,大院四周為全封閉式磚墻壁,上有女墻、城墻垛口、更樓、眺閣等,是壹座城堡式建築。祁縣渠家大院占地面積4600平方米,***18個四合院,自成體系,又互相連接,形成院套院、門通門的格局。大院外觀為城堡式,墻高10余米。太谷曹家大院原由“福、祿、壽、喜”四座院落組成,現存“壽”字院占地面積6500平方米。榆次常家大院占地面積200多畝,在車輞村整整占了南北、東西兩條大街。徽商民居更註重於住宅內部的裝修雕刻和室內陳設,許多專家考察後總結其特點為:樸素淡雅的建築色調,別具壹格的山墻造型,緊湊通融的天井庭院,奇巧多變的梁架結構,精致優美的雕刻裝飾,古樸雅致的室內陳設。徽商聚族而居,村舍講究依山臨水的自然布局,錯落有致的空間變化,幽深寧靜的街坊水巷,景色如畫的村頭裝點。徽商民居以規模和院落面積來說則難以與晉商民宅相比擬,如宏村汪氏承誌堂,為徽商中大型民宅,占地面積2800平方米。余三立堂為600平方米、樂賢堂為411平方米、樹人堂為266平方米,西遞村徽商胡氏敬愛堂占地面積1800平方米。要之,晉商民宅盡管也有精致的壹面,但宏偉是其壹大特色;徽商民宅則為南方特色的重水、重綠、精致優美。此外,晉商“儉”而徽商“奢”,以及晉商、徽商在飲食等方面都有所不同處,這裏就不贅述了。
晉商、徽商之相同處
習俗首先,晉商、徽商均為我國封建社會後期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明中葉以來,隨著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封建國家的賦役制度也產生了相應的變化,自金銀花的征收到壹條鞭法的推行,賦稅折征貨幣的部分日益增加。賦稅折銀的結果,刺激了生產,大大促進了長途販運貿易的發展。入清以後,隨著國家的統壹,社會政治局面的相對穩定,歷經康雍乾三朝盛世,商品生產總體水平大大超過明代,水陸驛站幹道的迅速擴展,從而為晉商、徽商的興起創造了條件。
其次,晉商、徽商都有著繼承和發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特點。中國古代商人吸取了儒、法、兵、道諸家文化的良性影響,創出具有傳統文化的貨殖文化,這壹文化在明清晉商、徽商身上更集中更典型地體現出來,反映了傳統文化對商人經營理念的價值導向作用。
再次,晉商、徽商都與封建政治勢力有著結托關系,商業勢力消長受到政治勢力的影響。明清時期是封建專制主義的壹統天下,封建專制主義的觸角伸向了社會的各個角落,依附、逢迎和仰攀是晉商、徽商對封建勢力所持的基本態度。而封建政治勢力既在壹定程度上維護晉商、徽商的利益,又未放松對晉商、徽商的敲詐勒索。他們之間的這種關系,反映了封建社會後期商人經濟地位動搖和政治上的懦弱,因而也就避免不了與封建社會同枯***衰的命運。(張海鵬、王廷元《徽商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
復次,晉商、徽商都對當時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晉商、徽商在商業活動中有個***同特點,就是突破區域性界限,進行長距離販運,從而促進了各地區間的聯系,擴大了國內外貿易市場。晉商推動了包頭、西寧、張家口、平遙、祁縣、太谷等城鎮的興起,而徽商則有“無徽不成鎮”之說。晉商不僅對商業、金融經營管理形成了經營文化,而且促進了社會文化的發展,如山西地方戲曲的繁榮,社火活動的開展,古籍文物的收藏,武術活動的推廣,飲食、茶葉文化和珠算、會計、醫藥文化的推動,以及民風、民俗的變化等。徽商則對教育、書畫、經學、理學、醫學、園林等的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並形成了著名的徽州文化。
總之,明清時期的晉商、徽商是互有異同,各有千秋,這些現象也是當時時代背景、地緣、人文因素的具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