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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明代科舉考試的數量

明初選官有四種方式,分別是科舉、獻貢(壹個陪審員會盡量不申請入國子監為官,然後被推薦或選為官員)、官員(從官員晉升為官員)和舉薦(被推薦為官員)。“舉薦”發生在明初,明英宗以後不常給;“官”雖然可以選拔很多官員,但不在科舉考試的範圍之內,所以不在乎;至於“貢桔”,雖與科舉有關,但並非正當出身,明中葉以後逐漸廢棄。所以明代做官的主要途徑是科舉考試。內容如下:

壹、考試資格

明朝提倡學校與科舉考試相結合,參加科舉考試的必須是國子監或州縣的學生。為了避免人才流失,還允許官員推薦學過專業但未做過官的學者,或者提拔未做過業的官員。只有那些在賣淫方面很優秀的人,擔心這件事的父母和被解雇的官員才不允許參加考試。

2.報名程序:明代每三年在京城和各省舉行壹次考試,考試分為四個階段。

1.兒童測驗(郡測驗)

縣考分為三級,即縣考、府考和書院考。考試每年都舉行。通過三級甲子考試的,稱為“學生”或“秀才”(秀才不管年齡多大,都是那些沒有通過甲子考試的人。

2.鄉試考完之後

通過少兒考試的同學可以參加省考。省考在各省舉行,共三科,由皇帝主考官和副考官主持。中國人叫它“舉人”,第壹個名字是“謝園”。因省考在秋季舉行,故又稱“秋考”。考試在壹年中的每個孩子、中午和八月九日舉行,每三天舉行壹次。

嘗試

通過鄉試的舉人必須在第二年春天去首都參加由禮部主持的考試。考試由皇帝的特別官員和副總統的考官主持。考試也分三節。中國人稱之為“龔氏”,第壹個名字叫“會元”。因為是在春季考試,所以也叫“春試”或“春試”。每次考試都很難看,或早或晚,\。

4.宮廷考試(石婷)

會嘗試中國式的龔氏,最後也要過“庭考”。聽考本來是皇帝自己計劃的,但明朝皇帝大多不參加,任命官員參加考試。其目的只是為了評定進士的等級(龔氏通過廷考後被稱為進士),這樣龔氏就不會在廷考中降級。考試通常在朔天舉行,三月。經廷考,進士被評為三等,即壹、二、三等。有若幹二甲,謂之“賜進士出身”;也有不少狀元,被稱為“有進士背景的才子”,其次,狀元第壹名是“傳”。此外,明代還設置了武學,入仕程序與科舉、科舉相同。還分秀才、舉人、進士等級,各種武功都考。中國人被授予武官。

三。應用風格

明代科舉考試的內容,除了指定的教科書外,壹般都是承襲唐宋的。到了明朝中期,答題形式發生了變化。顧《越》曰:“(明英宗)天順以前,經義之文,只施之,或正或散,初無定式。(憲宗)成化二十三年(1487)會試。如《明史選誌》說,“其文筆仿宋之意,而古人之音同,謂之八股,意為通說所控制。“也就是說,文章從題(說明題目)、承題(發揮觀點)、講故事(說理)和提比、虛比、中比、後比、大結論(總結)入手。

四。試卷和考點的管理

試卷方面,第壹頁要寫三代考生的姓名、籍貫、考試日期等。,文中應避免使用禁忌名稱和寺廟編號。在考場規則方面,所有參加科舉考試的官員都是臨時任命的,規定省考和會試的考官為兩人;鄉考有四個考官,八個要考。考試地點叫做宮媛。檢查者入院後,內外門被封鎖,稱為“鎖院”。考生在壹個單獨的房間參加考試,這個房間叫做“壹號房間”。。在入院前,他們必須接受檢查,這就是所謂的“搜查”。考試時,由若幹部隊把守,稱為“巡”。那些在今天結束前沒有完成考試的人可以被給予。

卷子做完後,先去掉不在格式裏的,再用紙蓋住考生姓名和座位號(粘貼姓名);原本用墨水筆作答的試卷(名為《》),用朱筆重新抄寫壹遍,變成了《》(抄寫),然後提交到網站上。科舉考試的試卷大多由翰林學士閱卷,稱為“閱官”。在他們初步規劃了排名之後,他們接受了皇帝的檢閱。如果考官作弊,較輕的被放逐,較重的立即被裁。

動詞 (verb的縮寫)考試內容

明代科舉考試的內容大體與前代相似,內容列舉如下:

考試內容

測試後程序

評論

三至十七年前的吳鴻科舉。

初試是二經壹書。

第二個場景討論了壹個案例

壹起試試第三個遊戲。

考試合格者將於10日重考騎射、寫作、計算、法律。

學者可以在不同理論的基礎上參加考試。

洪武十七年後的科舉

今年頒布的《科舉公式》規定,初試為四書、三義、四經;第二局我試著討論了壹件事,判了五件事壹信壹專利壹表;三審五策。

這壹年,太祖還頒授科舉用書,規定四書為《齋藤優子傳》、《舒靜齋藤優子傳》、《詩經齋藤優子傳》、《春秋傳》、《谷亮》、《左石磚》、《胡安國傳》,其他如《易經》、《禮記》等也各有特長。

那些能通過這些科目的人不需要再試壹次。

騎馬和射擊。

科舉考試的內容大體完備,但規定要根據古人的意見答題,比十七年前的朱洪武更為嚴格。

不及物動詞獎勵官員的方式

據明代記載,殿試狀元被授予狀元稱號,第二名、第三名(第二名、探花)被授予七號狀元稱號,三號狀元中的優秀狀元被授予三號狀元庶吉士稱號,其他狀元被授予七號狀元國子監官、禦史、六部主事,甚至周知地方官、知府。還有機會獎勵素質低的北京官員或者州縣官員。明朝的科舉制度比上壹代嚴格。那些中產階級進入科舉的人當然前途光明,可以得到壹個陪審員的低級名聲,也有機會做官,這意味著大量的人才。

七。明代科舉制度的特點

1.進士的出身很重要

在明代,內閣在成祖統治時期開始發揮重要作用,大學生有機會參與國家的重大事務。內閣大學士是從國子監選拔出來的。自英宗以來,非士者不得入國子監。從此,只有進士才能入閣(進士出身→國子監→內閣)。明史正史記載說:“(英宗)二年風平浪靜,(翰林)。

2.科舉是仕途的主流。

明初有四招進士,到明中葉只剩下官員,科舉最為重要。比如只有科舉出身的人才能入閣,為科舉出身的人提供了最高的職業保障,更重要的北京官員多為進士。趙翼《明代進士考試有重規》說:“北京官稱重要的職位,都是出自進士出身。

3.學校與科舉的結合

明太祖認為“治國之道,關鍵在於先教育;教育的方式是以校為本。”(洪武二年上諭),於是規定設置學校,在首都設置國子監(太學),設置地方政府、府縣、社校、書院。洪武八年,規定參加科舉考試的人必須來自學校。兩者關系如下:“(天下英才)學校要立足。而那些開辦學校的人,是不能用科舉來統治的,也就是那些國子監裏成績優異的學生,不經過科舉就可以直接得官。換句話說,參加科舉考試的人必須經過學校,但是從學校出來的人有機會不經過科舉考試直接給個官。另壹方面,科舉及科舉後的前三名(狀元、第二名、探花)會被授予國子監編審等職位,以便在其中磨練。

4.候選人數南方比北方多。

由於中國的經濟文化中心向南方轉移,科舉考試的考生名額也受到了影響。根據錢穆的《國史大綱》,科舉考試的考生人數往往南方多於北方。洪武三年,南方鄉試考生人數為310人,北方考生人數限定為200人。英國東正教五年,從南方農村選了485個學生,從北方只選了255個學生。錄取名額方面,考試分為南卷(南部地區)、北卷(北部地區)和“中卷”(指廣西、雲南等南部地區)三卷,南卷錄取55%,中卷錄取10%。從殿試及其人數來看,洪武四年至萬歷四十四年***245年,進士、二品、探花、行會成員共244人,其中南方265438人,北方只有29人。這反映了明朝的文化重心已經南移,科舉考試也出現了重南輕北的趨勢。北方人少的現象。

5.商人要考科舉。

中國以農業立國,商人受到歧視。自漢代以來,政府壹直在壓制商人的社會地位,比如禁止他們做官。但在明代,因為社會經濟發達,商人經濟實力雄厚,政府不得不讓步。明朝不允許商人在家鄉參加考試,但允許他們在其他地區報名,然後申請新的戶籍。這樣,商人也就有了做官的機會,形成了從前的“士商混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