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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清朝末年皇宮的壹切史料

清朝的後宮情形是:皇後(大太太),其次為皇貴妃(大姨太) 其次為貴妃(二姨太,二人),其次為妃(三姨太,四人),其次為嬪(四姨太,六人),其次為貴人(五姨太,人數不定),其次為常在(六姨大,人數不定),其次為答應(七姨太,人數不定),最後為宮女。宮女最特別,她們的地位是丫鬟,除非被皇帝看中,並且“幸”過,她們到了二十五歲,可以退回本家,另行出嫁,同時期官女的平均數目,在清朝最少,約兩千以下。在這方面,清朝比起來最有“仁政”。因為,比起唐玄宗的四萬宮女來,當然是“仁政”。宮女可以升級,但很難跳級。婢作夫人,要慢慢來。選進來的秀女就不同。宮女要升到貴人或嬪,得經過做答應和常在的階段,秀女則壹進來,便可做到貴人以上。例如宣宗道光皇帝的和妃,就是由宮女科班出身的;文宗鹹豐皇帝的貴妃(後來的慈禧大後),就是由秀女壹做便是貴人,由貴人升為嬪,做嬪時候生了兒子(後來的穆宗同治皇帝),皇帝壹高興,再把她升為妃,以至貴妃(大家稱為懿貴妃)。

除宮女以外,其他的都是皇帝正式姨太太,永遠不能脫離宮廷。她們中間,嬪以上分居東西十二宮,各有專房,貴人以下就分配給她們壹起住。宮女名額按地位來分,壹般情形是:皇後分到宮女十人,皇貴妃、貴妃分到宮女八人,妃嬪分到宮女六人,貴人分到宮女四人,常在分到宮女三人、答應分到宮女二人。

清朝宮廷選美,即所謂秀女,首先必須是血統純潔的官員的女子,以保持滿洲貴族的尊嚴和特權。在保證血緣和社會地位高尚的情況下,才講女子的美貌與素質。在八旗子女內部“選秀女”形成定制以後,每三年都有壹批年輕的旗籍女子被選到宮中,不僅皇帝的後妃要從這些女子中挑選,有的秀女還有可能要配給皇帝的近支宗親。選擇作為後妃的秀女有嚴格的條件。清制規定秀女壹般從滿、蒙八旗中遴選,凡年齡在13至16歲,身體健康無殘疾的旗籍女子,都必須參加閱選。嘉慶六年(公元1801年)以前,甚至公主下嫁所生之女也得經過選秀女這壹關之後,才能論及婚嫁。秀女年滿十三歲稱“及歲”,超過十六歲稱“逾歲”。“逾歲”者壹般不再參加挑選。如因故未能閱選者,則必須參加下屆閱選,否則雖至二十余歲亦不能出嫁,違者將受懲處。凡應選的旗女,在未閱選前私自與他人結婚者,也將由該旗都統參查治罪。即便是因為殘疾不具備選秀女的條件,也要經過各旗層層上報,最後由本旗都統呈報給戶部,再上奏皇帝認可後,才能免選。凡屆挑選秀女之期,由戶部行文各旗都統,將應閱女子年歲等,由參領、佐領、驍騎校、領催及族長,逐壹具結呈報都統,然後匯報戶部,戶部上奏皇帝,皇帝批準何日選看秀女後,戶部馬上再行文各旗都統,各旗造具秀女清冊。由參領、佐領、驍騎校、領催、族長及本人父母或親伯叔父母兄弟之妻,親自帶秀女送至紫禁城的神武門,依次排列,由戶部交內監引閱。這算是第壹次挑選。凡經太監挑選被記名的,須再行選閱。這是第二次挑選,凡不記名者,聽本家自行聘嫁。如各旗官員女子,因有事故,不及與選者,下次補送選閱。未經閱看之女子及記名之女子,私相嫁聘者,自都統、參領、佐領及本人父母族長,都要分別議處。被選秀女的年齡,必須是13歲至17歲的未婚女子。經太監兩歇挑選後,最後報皇帝選定,或被納為妃嬪,或指婚給親王或王子為妻。選中被記名的秀女,在記名期內(壹般為五年)不許私相聘嫁,違者上至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下至旗長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壹定的處分。選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復選,而記名期已過,那麽,這樣的女子只得終身不嫁了。

選秀女由戶部主辦。三年壹次的選秀女時間壹到,由戶部行文八旗各都統衙門、直隸各省駐防八旗及外任旗員,將適齡備選女子呈報備案。每屆入選日期,均由戶部奏準,然後通知各旗,具備清冊,準備入選引看之日,秀女們都在神武門下車,按順序排列,由太監引入順貞門,讓帝後們選看。

史料中曾記有嘉慶、道光年間選秀女的經過情況:挑選八旗秀女時,每日選兩旗,以人數多寡勻配,不序旗分也。挑選之前壹日,該旗參領、領催等先排車,如挑正黃、鑲黃兩旗,則正黃之滿、蒙、漢分三處,每壹處按年歲冊分先後排定,然後車始行。首先是正黃之滿洲,繼而蒙古、漢。接著是鑲黃之滿、蒙、漢軍,貫魚銜尾而進。車樹雙燈,各有標識。日夕發軔,夜分入後門至神武門外,候門啟,依次下車而入。其車即由神武門夾道出東華門,由崇文門大街直至北街市,還繞入後門而至神武門,計時已在次日巳午之間。選畢者,復依次登車而出,各歸其家。雖千百輛車,而井然有序,俗謂之排車……應選女子入神武門至順貞門外恭候,有戶部司官在彼管理。至時太監按班引入,每班五人,立而不跪,當意者留名牌,謂之留牌子,定期復看,復看而不留者,謂之格牌子。其牌子書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滿洲人(蒙古、漢軍,則書蒙古、漢軍)。入選秀女,凡獲得皇帝封號者,至死不得出宮另嫁。

皇帝選美,三年壹次,也太長了壹點,還有壹年壹次選宮女活動,主要為挑選宮女,以服侍內宮各位後妃。它挑選的範圍是內務府所屬三旗壹般人家的女子,內務府三旗,即清朝起家時由皇帝自領的鑲黃、正黃、正白三旗。內務府三旗所有年滿13歲的女子,都要經過挑選,凡選定的,大部分到宮中做宮女。在做宮女期間,如果被皇帝看中,還可升為妃嬪。如果皇上看不上,須要服役至25歲,然後才能放出宮,可以婚嫁。被選入宮的宮女,少數被選為妃嬪,那就身價百倍了。但是除個別得到皇帝寵幸,其他也多是久居冷宮,守活寡過日子。多數未被選為妃嬪的秀女,那就是唯恭唯謹待侯後妃等各主人手下,稍不如意,便鞭打責罰,甚至被逼致死的。

宮女的家屬,每月準許進宮看望自己的女兒壹次。順貞門外甬道有壹排又小又矮的小屋子,那就是宮女會見家屬的地方。除了最得寵的宮女晝夜不離地伺候主子外,壹般宮女,並不是天天都出來當差的。有三天壹次的,有五天壹次的,大概越紅的,當值越勤,由每月當差的班次,也可以看出宮女的紅黑。宮女因為當值,過的都是緊張生活,動輒得咎的,所以輪到休班的時候,大都盡量輕松壹番。最顯著的,就是早上起床後,搽把臉漱漱口就算,既不搽粉弄脂,更不描眉畫鬢,穿的也是隨便極了,要強的宮女,學刺繡、寫字、書畫,喜歡玩兒的就打上紙牌了。

滿族入關以後,為表示不分彼此,首先表示滿漢可以通婚。第壹個皇帝清世祖,在順治五年(壹六四八)宣布,漢族官吏的女子“欲婚滿洲者”,可以登記。清世祖自己,為了以身作則特地討了漢人戶部侍廊灤州石申的女兒做妃子。《永平府誌》記載這位小姐頗得恩寵,因為她被賜居永壽宮,可以穿漢式冠服,她母親石申妻趙淑人來看她的時候,還可以在附近下轎——“乘肩輿入西華門至內右門下輿入宮”!清朝第二個皇帝清聖祖康熙的後宮中,也有漢姓。這種情形,在皇宮中就已開始普遍。最值得註意的是第五個皇帝仁宗嘉慶,他的生母孝儀皇後本姓魏,是他父親高宗乾隆的三個皇後之壹(魏後)。據《清實錄》,她在嘉慶二十三年(壹八壹八)被兒子特諭於五碟內改書“魏佳氏”,這好像特地掩飾當今聖上已有壹半血統是漢族。

在紫禁城內的隆宗門外,坐落壹組以慈寧宮為主體的建築群。有人把它稱做紫禁城中的寡婦院。因為這裏原主人便是先皇的後、嬪、妃們。她們當中主要是通過選秀女而入宮的。明清兩代皇帝雖不象唐代“後宮佳麗三千”,但人數並不算少。皇後、皇貴妃、嬪、妃、貴人、常在、答應等,她們都住在乾清宮兩側的東西六宮。壹旦皇帝駕崩,按祖制她們都要搬到慈寧宮居住。這裏的生活可以說是與歡笑無緣,只有在“紅顏暗老白發新”的清寡單調的生活中了此壹生。慈寧宮偶爾也有歡樂,如給皇太後上徽號,冊立後妃以及元旦、冬至、皇太後萬壽節等都要在這裏舉行盛大的慶祝活動。只有這時清王朝的遺孀們濟濟壹堂,飲酒作樂。但這樣的活動畢竟壹年只有幾天。慈寧宮建築群中的佛堂很多,這些太後、太嬪、太妃們在百無聊賴的守寡期間,焚香禮佛,試圖從那虛無縹緲的佛界中尋求精神安慰和寄托。

還是清朝職官與衙門的設置 ?

壹、清朝內閣與軍機處的設立

1.議政王大臣會議的廢除

清統治者入關前,曾有“議政王大臣會議”,由八旗的諸王和總理旗務大臣組成,凡朝廷的軍國大政,都要由它討論和決策。這說明,議政王大臣會議是滿洲貴族控制朝政、維護自己利益的特權機構,這必然同封建的中央集權和君主專制發生矛盾和沖突。所以清王朝統壹中國後,封建皇帝便通過允許蒙、漢大臣參加議政和設立內閣等辦法,逐步削弱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並最終於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明令正式予以裁撤。

2.清內閣的設立

清朝入關前,朝廷設有內三院,即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內弘文院,分掌記註皇帝起居、編立史冊、撰寫實錄、草擬國書制敕及為皇帝進講等。內三院設大學士、學士等,可參預國家機要。順治十五年(1658年),清朝改內三院為內閣,設大學士,加殿閣頭銜,滿漢各半。並且仿照明朝制度,規定凡各處官員上呈的奏章,先由內閣代擬批旨(替皇帝擬出幾種處理意見),再進呈皇帝;對於皇帝的詔令,也由內閣下達六部等衙門執行。開始時,由於規定大學士僅為五品官,至使內閣的權勢反而低於原內三院。但是由於清朝皇帝利用內閣抑制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勢,使內閣的地位不斷得到提高。雍正時,內閣大學士的官位品級升為正壹品,成為朝廷的最高級官員了。不過,自軍機處成立後,取代了內閣的許多職權,內閣官員也只是處理壹些例行公事了,這時的“大學士”也成了文臣的壹種榮稱。

3.關於南書房

南書房在乾清宮的南廡,原是康熙皇帝讀書之處,後來又選召翰林等官入內當值,稱為“南書房行走”。康熙皇帝在閑暇時,便由他們陪侍賦詩作畫等,進而參預機務,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詔令,壹度成為發布政令之所在。不過,南書房只在康熙帝時才具有這種特殊地位。

4.軍機處的設立

雍正七年(1729年),正值清軍在西北與準噶爾部作戰,為了能及時處置軍情,遂在內廷設軍需房,直接轉達前線軍情及皇帝旨意,這樣既可省去內閣的復雜手續,而且不易泄密。後又稱軍機房,雍正十年(1732年)正式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其職權也擴大為參預全部軍國大政。由於軍機處轉達皇帝旨意、處置政務效率高,使得皇權專制達到最高峰,所以盡管它不是正式官署,卻壹直保留下來,並在清朝歷史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軍機處設軍機大臣,稱為“軍機處行走”、“軍機大臣上行走”,無定員,多者六、七人,壹般以特選的大學士、尚書、侍郎等官充任,清末也有親王入選。領班的軍機大臣叫作“首揆”。

軍機大臣在軍機處輪班值日,準備皇帝隨時召見,商議軍國大政。軍機大臣也要根據皇帝意見擬定諭旨,發布到有關部門,叫作廷寄。當時,內閣發出的各種文件叫“明發”,相比之下,軍機處的廷寄較明發具有勤、速、密的突出特點。

對於資歷淺的軍機大臣,授予“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其地位稍低,班次在後。軍機大臣的僚屬稱為軍機章京,俗稱小軍機,主管軍機處的日常文書工作、撰擬諭旨、文稿等。

二、其它中央行政機構

清朝中央行政機構的設置和職掌,如六部、九卿、五寺、二監等,都和明朝壹樣,只是理藩院為清朝所特設。

理藩院,設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專門掌管蒙古、西藏及新疆各地少數民族事務。此外,理藩院也分管部分外交、通商事務,如設俄羅斯館等,直至鹹豐時才把外交、通商等職掌劃歸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三、清朝的都察院

清朝的都察院同明朝壹樣,是全國最高監察機構。以左都禦史、左副都禦史為正、副長官。明朝作為獨立的監察機構六科給事中,在清朝歸並入都察院。

清朝把全國劃分為十五道監察區,都察院設十五道監察禦史分掌稽核各道的刑名案件等,並且有權稽察在京各衙門事務。

都察院還在京城設五城察院,分東、西、南、北、中五城,每城設壹衙門,以巡城禦史為長官,專察京城地方的機構和官員。

此外,清朝督察院還設有宗室禦史處,專門稽察宗人府事務;設稽察內務府禦史處,專門稽察內務府事務。

四、清朝的地方官制

清朝的地方行政機構壹般可分為省、府(州、廳)、縣三級。

省壹級的最高軍政長官為總督、巡撫。總督和巡撫在明朝都是屬於都察院的差遣職官,在清朝則成為正式的地方高級官員了。

總督壹般管轄兩省至三省,但四川總督就只管四川壹省。總督例兼兵部尚書和都察院右都禦史銜,這就使他掌握了數省的行政、軍事、監察大權。總督又可稱為“制軍”、“制臺”。

巡撫為壹省的最高軍政長官,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有副都禦史銜,這樣便有權統管全省的行政、軍事、監察等大權了。巡撫又可稱為“撫軍”、“撫臺”。

督、撫之下設布政使,掌管壹省的財賦、民政。布政使又可簡稱藩臺、藩司。

又設按察使,掌管壹省的司法、監察以及驛傳事務。按察使又可簡稱臬臺、臬司。

清代對於督撫、布政使、按察使,可合稱三大憲。

清初,布政使下設左右參政、參議,駐守在某壹地方,稱為守道;又按察使下設副使、僉事等,可去分巡某壹地方,稱為巡道。乾隆時裁撤上述參政、副使等官,專設分守道、分巡道,帶兵備銜,管轄府州,成為省和府州之間壹級機構,叫作道員。在名義上,道應是省的派出行政機構。清朝還設立壹些專業道員,如負責河務的,負責鹽、茶、糧等。

省下設府,以知府為行政長官,掌管壹府的政務及所屬州、縣的賦役、訴訟等事。此外,順天府和奉天府,分別是京城和陪都,地位較壹般府要高,設府尹為其長官。

還有與府同級的直隸州,直屬於省,以知州為其長官。有屬縣。又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有直隸廳,直屬於省,以同知、通判為長官。

府下設縣和散州。縣是地方行政的基層組織,長官為知縣。散州多是因地而特設的,也以知州為其長官。

五、清朝末年的官制改動

清朝後期,西方帝國主義闖進了中國的大門,他們借口通商,壹步步侵奪中國的主權。這時壹些人想通過變法維新達到富國強兵的目的。新的形勢迫使清政府對封建的職官制度不得不做某些調整。政府部門有增有減,有的改名。但是已經絲毫不能挽回整個封建制度的垂死命運了。

六、清朝的爵祿品級和官員服飾

1.清朝的封爵

清朝的封爵分為王爵與世爵兩套。王爵也稱為顯爵,是封給滿族宗室的,最初為十二等,乾隆時增為十四等。當然表中出現的只是體現了名號上的等級差別,並非實指。另壹套世爵是封給功臣貴戚的。這些爵位中,有的又再分為壹、二、三等。清朝取消了勛,有些勛名用於爵名了。

2.清官的品階

清朝文武官員都分為九品,每品有正、從,***十八級。清朝的文武散官官階也是十八級。由於品級的不同,朝廷授官的規格、使用的授予文書形式也不同。 見本公子樓下的滿清官職壹帖。

3.清官的俸祿和服飾

清朝官員無論滿漢、文武,其俸祿壹律按品級定高低,以俸銀和祿米發給。在外武官不支祿米,折合薪銀發給。官員們除了正俸外,還有皇帝賞賜的“恩俸”以及養廉銀等。

清朝官員的服飾與過去有較大區別,官員的服色不分品級,只有皇子和特別賜允的親王、郡王可用金黃色,百官袍服壹般為石青色或紺(深青帶紅)色。清朝官員服飾的重要區別在於“頂子”和“補子”。頂子是指帽頂上的帽珠。不同品級的官員,所用帽珠的質料也不同。當官員被罷免時,首先要摘去頭上的帽子,因為帽珠是他的身份的重要標誌。

清朝官員在袍服外面要罩壹件襟褂,叫作補褂。補褂的前胸和後背各有壹塊繡成的方形圖案,稱為補子。補子的圖案是文官為鳥類,武官為獸類;禦史監察系統的官員則不分官品,都繡獬豸(音謝致),因為傳說這種神獸能辨曲直。

此外,清朝高級官員帽頂後面還拖著壹束孔雀翎毛,稱為花翎。翎上的圓圈狀花紋叫眼,於是又以眼的多少顯示等級,有單眼、雙眼、三眼之分。

自唐朝以來,明黃色(淡黃)成為皇帝的專用顏色,這是出於五行說以中心屬土,色尚黃的理論。

由於清統治者信奉佛教,佛教的念珠也影響了清朝官員的服飾。清朝規定,官員在穿朝服時,都要在頸項上佩帶108顆圓珠,稱為朝珠。不同品級官員的朝珠質料與穿珠絲線的顏色也都不同。

或者是清代內務府?

許多學者都認為清代的制度大體而言,是沿襲著明代的制度而來的,這可以說是極為籠統的的說法。中國歷朝歷代興衰亡替,表面上看來雖是政權的彼此交替,制度的大體規模也沒有劇烈的改變,但是其中仍然有因革與創新的區分。清代對於中國漢人本位中心的史觀而言,是壹個外來民族的政權,或稱之為部族政權[1]。但為史者不宜有過份主觀的史觀,就客觀的人口數字而言,滿族之於漢族是少數對於多數,因此在本文裏俱稱清代政權乃為壹少數民族所建立的政權。

清代內務府是清代宮廷為服事皇室而設立的機構,最高總理機關是總管內務府衙門(在京),最高主管是總管內務府大臣,直屬於皇帝,而出任此職務者多為皇帝親自簡任之親信,亦或為八旗貴族與宗室。衙門設有內務府堂可辦理事務,其下轄有七司三院等多處部門,參照光緒朝的《大清會典》,內務府主要的機構有:廣儲司、都虞司、掌儀司、會計司、慶豐司、慎刑司、營造司等處,此外還有不少附屬機構,如三織造處、內三旗參領處等。整個機構的規模相當龐大,幾乎就像是推動整個清朝國家事務六部機關的縮影。曹宗儒在其《總管內務府考略》中,對內務府的職掌有壹番評判:“……總管內務府衙門擬內閣,內務府大臣擬閣揆,廣儲司擬戶部,都虞司擬兵部,掌儀司擬禮部,慶豐司則因清代起於遊牧,故甚重之;而會計司擬稅關與丁糧之稅收,營造司擬工部,慎刑司擬刑部,至於吏部銓選之事,則歸之於坐辦堂郎中,”[2]

相對於六部而言,而內務府更參雜了少數民族的特權基本考量,清朝在入關之前,清太祖努爾哈赤已經建立了八旗制度來管轄於今東北地區的民族及人口,經過太宗朝的改革,旗制已趨完備。在汗(或皇帝)及八旗的旗主之下,有壹部份專供旗主役使的人,滿語稱作包衣[3]。包在滿語是家的意思,衣是的、之字的意思,包衣是對皇室及八旗旗主直接負責辦事的壹個特殊階級。孟森先生言道:“其初八旗本無別,皆以固山奉職於國,包衣奉職於家。”[4]八旗各有各自的包衣,而皇帝因擁有上三旗[5],也就獨自擁有上三旗之下的包衣。內務府官員主要是由上三旗包衣所組成的,因此上三旗包衣亦常被稱為內務府三旗或是內三旗,而相對於內三旗之外,八旗等壹般旗分即被稱為外八旗。而上三旗的包衣屬於天子禦下[6],身份特殊,又因有內外旗之分,學者常有將其與八旗旗制弄混的情形。據陳國棟考證,內三旗在八旗制度中並不是獨立的旗分,只是上三旗各旗滿洲都統管轄下的壹部份[7]。由於這些人雖然對皇帝自稱奴才,但他們其中卻有壹部份在朝中及地方均任有要職,顯然他們並非是真正具有嚴格奴仆地位階級者,而是滿族因應其民族特色所發展的產物。大多數學者都認為清代內務府官用包衣人不用漢人是考慮到信任的因素,滿族剛入關時發生了不少滿漢沖突,民族彼此間的矛盾情結,使滿漢之間也不能頓時互相了解結合,因此用入關前已有的舊人與舊制,壹方面為便利起見,壹方面則是皇帝用包衣旗遠比用外八旗與漢人更為信任。曹宗儒亦言:“顧帝王之家事,委之宮監小人,既恐蹈明代之覆轍,而朝臣外人又難與聞。惟三旗人員,世為禁旅,儼若家丁,雖自稱為奴才,而內可為部郎,外可寄疆宇,其身份自非宮監可比。康熙帝既欲改革舊制,於朝臣及宦豎之外,自以此項人員為宜。”[8]誠斯言哉!

清代於康熙朝時確立了內務府的大體規模之後,即由這些包衣職管宮廷事務,但不能去除統治者的基本心態,清朝的制度仍然沿襲了壹部份明朝的遺產-宦官。中國的朝代早在周朝時就有用宦者(即閹割過的人)以供服事天子[9],但因這些宦官是最貼近君王的壹批人,也是最容易影響君王的壹批人,而這些“刑余之人”,體氣不全,若是君王性格易受宦官擺弄,常對國家的政局造成不良影響。歷史上宦官為禍最烈的幾個朝代,首推東漢、唐朝與明朝。明朝東廠與司禮太監之用事,誠可謂為禍劇烈。黃宗羲於《明夷待訪錄?奄宦上》中坦言明代用宦官之失:“今夫宰相六部,朝政所自出也,而本章之批答,先有口傳,後有票擬。天下之財賦,先內庫而後太倉,天下之刑獄,先東廠而後法司,其它無不皆然。則是宰相六部,為奄宦奉行之員而已。”[10]清承續了明朝的政統,又因是軍事上的勝利者,對明代的弊政可說是甚為熟悉。大體而言整個清代,是將宦官並入內務府體系下,由內務府的敬事房(後改為宮殿監)來統管,並且制訂嚴格的條例來管制宮中的宦官,以防他們掌權生亂,淪入明朝故事。雖然清代初期曾設有專用宦官主事的十三衙門,但為時短暫,至康熙朝復立內務府掌理宮廷事務,並且吸收了十三衙門的規制。值得附帶壹提的是,在研究清代的政府機構時,不難發現於其中多有滿漢融合的情形,而尤以內務府為最。由此觀之,研究內務府對清代史或是滿學都是很有助益的,值得學者投下心力爬梳史料,以期對清代的“內務府體系”有更進壹步的了解。

二、研究內務府的首要問題——檔案

研究內務府問題,最首要解決的是如何運用龐大的史料。有清壹代,去古未遠,是以檔案的保存也最為完善,官方與民間的史料多如牛毛。但大體而言,內務府的檔案仍以官方史料最多也最為翔實,尤其是近年來檔案的陸續開放,使史學工作者能加以運用,對研究清史者而言,更是論點的主要參考資料來源。以往學者對於內務府的研究多無法有進壹步突破,部分原因即根基於所能運用的史料有限,多半只能以官書如《大清會典》、《清朝文獻通考》與《清實錄》等為主,進而再運用清人筆記,或是遺老掌故軼聞等作為輔證。盡管清史先輩如孟森、鄭天挺等能利用官書做出對史事的翔實考證,但若後進想要超越他們,實有困難之處,唯有另辟蹊徑。今日兩岸的檔案皆在逐漸開放中,內務府昔日不為民間所窺的密檔亦漸顯於世。筆者為求對內務府作更進壹步的了解,特大體概述有關清代內務府的檔案。

檔案是研究歷史所需的直接史料,大體而言多數的檔案是未經過改纂,仍可看出事件原貌的。檔案雖是直接史料,但直接史料並不能稱之為檔案,這是有區別的。至於何以有檔案的名稱出現,據單士元的考證,明代以前公文等僅有案卷之名,不見檔案之名。但清康熙時人楊賓著有《柳邊紀略》壹書,其中載:“邊外文字多書於木,往來傳遞曰牌子,以削木片若排也。存貯年久曰檔案,曰檔子,以積累多貫皮若檔也。”推知這可能與清朝滿人的習慣稱呼有關。又在康熙十九年的起居註殘稿上有壹段記事:“上問馬哈喇之父與叔父皆歿於陣,……皆系松上等處事,部中無檔案。”可進壹步推知檔案此壹名稱,在清朝確實是宮中記事所運用的[11]。

清代內務府的檔案,在辛亥革命後,處於皇城區所屬機構的檔案多已經散佚。但因其後溥儀仍住在紫禁城中,內務府堂的檔案仍大體保存了下來,檔案專家單士元在整理清代檔案時,將內務府檔進行了分類,大體有:

1.上諭檔類:總管內務府大臣所奉諭旨及奏事官員宮殿監領侍等所宣傳的諭旨由堂主事筆帖式承接後再由坐辦堂郎中查明交各司院抄出的副本。

2.題本:奉朱批的題本因內容主要多為錢糧經費的統計,後改名為奏銷檔。

3.綠頭牌檔:用以上報緊急事件。

4.紅本檔:為抄錄奉有朱批奏折檔簿。

5.白本檔:為抄錄無朱批檔簿。

6.奏折:存內務府堂備查的奏折。

7.奏稿、奏案、奏底:內務府所上奏折之原稿。

8.行稿:經內務府堂官審畫、發出至其它機關之公文。通常由大臣閱以後,於上面寫上壹“行”字發出,因以為名。

9.黃冊:為題本之附件,為奏銷銀物之事,以黃棱為封面為名。

10.日行公事筒檔:是清代壹種特殊形式的檔案,只見於內務府檔案中,簡稱事筒檔。在內務府堂經辦事務的官員,將每日經辦事務總匯,將有關文件裝在筒式的紙袋中,是歷史檔案中最原始的史料。

11.堂諭檔:為內務府對其僚屬所下的指示。

12.織造繳回案卷:三織造的密折。宮廷交下三織造的有關等紡織事務,壹般由內務府下達。內務府大臣雖為其長官,織造官可向皇帝徑上密折,這是其特殊的包衣身份所致。

13.呈稿檔:內務府所屬機構在奏報前,呈給內務府審查的案稿。

14.咨文:咨文為平行機關相互往來文書之名,此類檔案多附有冊簿附件。

15.譜牒:為內務府所轄上三旗戶口譜系簿。

16.造辦處檔:乃記有清壹代宮中珍奇巧器的檔案,惜今日所存者不多。

17.膳底檔:是宮中每日用餐的飲食單。[12]

以上所列舉的文件名稱,是單純對文件名稱所做的解釋,如就檔案的分類,則可就今日內務府所藏檔案的分類來作說明,以期對內務府有更進壹步的了解。大體而言,今日內務府的檔案主要收藏在下列數個檔案館中,海外也有壹部份,但不若中國大陸收藏種類齊全。

(壹)中國第壹歷史檔案館:

1.內務府堂人事類:內容如八旗佐領戶口人丁戶口冊、管理三旗銀兩投充丁檔、八旗各地駐防兵丁戶口清冊、盛京內務府莊頭戶口冊、八旗各軍營披甲名冊、皇宮及園林差役兵丁等名冊、六部衙門差役腰牌花名冊、內務府各司保送名冊、管理三旗銀兩處莊頭名冊、投充家譜、總管內務府造送京察官員履歷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