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回戶籍報考工作
學籍和戶籍不在同壹區的本市戶籍考生,可自願選擇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報考。考生在報考前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慎重選擇,在規定時間內確定在學籍或戶籍區報考。
(壹)考生提交申請
回戶籍區報考的考生須在5月14日前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2021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回戶籍區報考考生申請表》(見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過期不予辦理。
(二)學校初審上報
各初中校對申請回戶籍報考的考生進行資格認定後,於5月14日將申請表匯總,報本區中招辦。
(三)學籍區審核
學籍所在區中招辦對學校匯總申請表進行審核,審核同意後, 於5月17日8:30-12:00將回戶籍區報考考生的基本信息匯總,通過中招業務信息系統辦理信息交換。
(四)考生辦理確認及報考手續
回戶籍區報考的考生持本人戶口簿和中考報名號,於5月18日8:30-12:00到戶籍區中招辦辦理登記確認手續。
二、關於考試和招生的規定
(壹)回戶籍考生應在學籍所在區報名,並建立電子檔案,參加英語聽說計算機考試、體檢和體育現場考試。文化課考試和錄取在戶籍區進行。
(二)回戶籍報考的考生不能參加校額到校和市級統籌招生。回戶籍考生如參加城區學校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招生,其學籍和戶籍須同屬城區或者同屬於郊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戶籍法》 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主管全國的戶籍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戶籍管理工作。居民出生地、定居或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統稱戶籍登記機關),負責居民戶籍的登記和日常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房產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戶籍登記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