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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文化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設11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掛政策法規處牌子)。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文化藝術、文物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市文化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藝術處。

指導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優秀文藝作品以及代表市級以上水準重點文藝院團的發展;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演藝、美術等各門類藝術的發展;負責組織全市性藝術比賽、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三)文化市場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監督管理全市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指導、協調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管理文藝演出、文化展覽、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和藝術培訓市場;監督管理網絡音樂美術娛樂、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絡演出劇(節)目、網絡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監督管理網絡遊戲服務(不含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監督管理);對電子遊戲機的生產、進口和經營環節進行內容監督管理;負責動漫、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和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督管理;在使用環節對進口互聯網文藝類產品內容進行審查;監督管理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四)文化產業處。

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和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監督和指導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

(五)社會文化處。

指導公***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掛成都市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辦公室牌子,簡稱市非遺辦)。擬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工作;指導、實施優秀民族文化遺產傳承、普及工作;負責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學術交流、傳承培訓等工作;承擔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的活動策劃和組織實施工作。

(七)對外文化聯絡處(掛教育科技處牌子)。

負責對外及對港、澳、臺文化交流和文化宣傳工作;承辦中外文化合作協議簽訂的有關工作;審查、報批和辦理因公涉及對外和對港、澳、臺文化交流的事項;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協調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負責文化系統的宣傳工作;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

(八)計劃財務處。

負責管理文化行政事業經費;指導和監督局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固定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財務審計工作;擬訂文化設施建設規劃及標準;負責文化系統的統計工作。

(九)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全市文化系統教育培訓、職稱評定等工作。

(十)紀檢監察處。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壹)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