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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分為哪四體,第壹部分別是什麽

史書分為紀傳體、編年體、紀事本末體、國別體。

紀傳體:紀傳體史書創始於西漢司馬遷的《史記》,它以人物傳記為中心,用“本紀”敘述帝王;用“世家”記敘王侯封國和特殊人物;用“表”統系年代、世系及人物;用“書”或“誌”記載典章制度;用“列傳”記人物、民族及外國。歷代修正史都以此為典範。又如《漢書》。有個別的正史沒有書或者誌,比如《三國誌》

編年體:編年體史書按年、月、日順序編寫,以年月為經,以事實為緯,比較容易反映出同壹時期各個歷史事件的聯系。以編年體記錄歷史的方式最早起源於中國。如《左傳》、《資治通鑒》等都屬於這壹類。《春秋》是我國現存最早的壹部編年體史書。

紀事本末體:創始於南宋袁樞的《通鑒紀事本末》。這種體裁的特點是以歷史事件為綱,重要史事分別列目,獨立成篇,各篇又按年、月、日順序編寫。現有九部紀事本末體的古籍。

國別體:國別體史書創始於《國語》。國別體史書是壹部分國記事的歷史散文。分載多國歷史。如《戰國策》都屬於這壹類。

擴展資料:

史書的其他分類:

1、按真實性分類

正史:以紀傳體、編年體的體例,記載帝王政績、王朝歷史,人物傳紀和經濟、軍事、文化、地理等諸方面情況的史書叫正史。如,通常所說的二十四史。除少數是個人著述(如司馬遷的《史記》、範曄的《後漢書》、陳壽的《三國誌》、歐陽修的《新五代史》)外,大部分正史是由官修的。

別史:主要指編年體、紀傳體之外,雜記歷代或壹代史實的史書,如《東觀漢紀》、《東都事略》、《大金國誌》以及《通誌》等史書都屬於別史。

由此可見,別史實際上是正史類史籍的重要補充部分,猶正史之別支,所以《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別史類敘》中才有“猶大宗之有別支”的說法。由著名學者創作的,有時與雜史難以區分。如《漢晉春秋》。

雜史:只記載壹事之始末,壹時之見聞或壹家之私記,是帶有掌故性的史書。它不同於紀、傳、表、誌等體例齊全的正史,也不同於關系壹朝執政的別史。它不受體例限制,博錄所聞,雖雜荒疏淺,卻可彌補官修史書的疏漏與不足,包括家史,外史,小史,稗史,野史,逸史等類別。

野史:有別於官撰正史的民間編寫的史書。

稗史:通常指記載閭巷風俗,民間瑣事及舊聞之類的史籍,如清代人潘永因的《宋稗類鈔》,近代人徐珂的《清稗類鈔》。有時也泛指“野史”。

2、按時空分類

通史:連貫地記敘各個時代的史實的史書稱為通史,如西漢司馬遷的《史記》。因為他記載了上自傳說中的黃帝,下至漢武帝時代,歷時三千多年的史實。

斷代史:記載壹朝壹代歷史的史書稱為斷代史,創始於東漢班固的《漢書》。二十四史中除《史記》外,其余都屬斷代史。

3、按學科分類

記載各種專門學科歷史的史書稱專史,如:經濟史、思想史、文學史、史學史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