喆讀zhé,寫法是橫豎橫豎折橫橫豎橫豎折橫
1.解釋
喆,漢語三級字,讀作喆(zhé),聖喆之治。通哲。喆,兩吉對立。吉,象形,上是兵器,下是盛放兵器的器具。喆通哲,在雙方具備實力中找到平衡。為哲的異體字。基本字義同“哲”,意為有智慧,聰明的人。多用於人名。
喆,代表了中華文明的哲學,不僅以現代哲學的“兩相對立、相互驗證而相衡”作為人的終極追求,而且以此“止戈為武”的精準明示,解決“夫禮,忠信之薄,而亂之首”的問題、建立起人與人之間緊密、和諧的關系後,能夠輕松孜力追求“道”的境界,以完成“土生人、人成仁以王、王成全為主”的高級進化過程。這是中華文明延衍、傲然屹立的實力保障。
2.古籍解釋
醜集上口字部喆·康熙筆畫:12·部外筆畫:9《玉篇》同哲。《前漢·敘傳》聖喆之治。《後漢·皇後紀》詳求淑喆。又《說文長箋》喆,明也,故明日為喆朝。俗譌作詰。《正字通》此說迂泥。
3.同義字
亦作“啠1”。亦作“喆1”。“嚞1”的今字。亦作“埑1”。明智;有智慧。《書·臯陶謨》:“知人則哲。”孔傳:“哲,智也。”晉袁宏《後漢紀·桓帝紀》:“視之不明,是謂不哲。” 明劉基《郁離子·貪利貪德辯》:“以其貪貨財金玉之心而貪仁義道德,則昏可明,狂可哲,而人弗能也。”
賢明的人;有智慧的人。《書·大誥》:“爾庶邦君,越爾禦事:爽邦由哲。”《漢書·敘傳上》:“是以聖喆之治,棲棲皇皇。”晉葛洪《抱樸子·交際》:“曩哲先擇而後交,不先交而後擇也。”唐韓愈《處州孔子廟碑》:“揭揭元哲,有師之尊。”清潘耒《遊南雁蕩記》:“圖誌具在,往哲不誣。”
知道;了解。漢揚雄《法言·問明》:“允喆堯儃舜之重,則不輕於由矣。”王念孫《讀書雜誌餘編·韓子》“允哲”:“言信知堯禪舜之重,則必不輕禪於許由也。”《漢書·揚雄傳下》:“立政鼓眾,動化天下,莫上於中和,中和之發,在於哲民情。”顏師古註:“哲,知也。”
表尊稱。參見“哲兄”、“哲嗣”。哲學的簡稱。通“折”。制裁;決斷。參見“哲人”、“哲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