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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字筆順

案字筆順如下:

點、點、橫撇/橫鉤、撇點、撇、橫。

案是壹個漢字,讀作àn,古稱案幾,本義是指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腳托盤,亦指長形的桌子或架起來代替桌子用的長木板。該文字在《史記·田叔列傳》和《後漢書·梁鴻傳》等文獻均有記載。

詳細解釋:

〈名〉形聲。字從木,從安,安亦聲。“安”意為“有著落”、“位置妥帖”。“木”指木器。“木”與“安”聯合起來表示“壹種專門安放食物的小木盤”。本義: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腳托盤

古籍解釋:

辰集中木字部案 ·康熙筆畫:10 ·部外筆畫:6。

《唐韻》烏旰切《集韻》《韻會》於旰切《正韻》於幹切,?音按。《說文》幾屬。《徐曰》案,所憑也。《周禮·天官》王大旅上帝,則張氊案。朝日祀五帝,設重帟重案。

又食器。《周禮·冬官考工記》夫人享諸侯,案十有二寸。《註》玉案十有二列也。

又?氣之法有木案。《後漢·歷誌》為室三重,密布緹縵,室中以木為案。

又界也。《齊語》參國起案。

又次第也。《史記·高帝紀》吏民皆案堵如故。

又作按,考也。《前漢·賈誼傳》案之當今之務。《丙吉傳》無所案驗。

又撫也。《史記·孟嘗君傳》案劒以前。

又《正字通》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案。

又著書起義亦曰案。

又《集韻》壹曰木名。

又葉伊甸切,音宴。《歐陽脩·讀書詩》初如兩軍交,乗勝方酣戰。至哉天下樂,終日在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