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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法治概論——元朝立法與民族分治

元朝是我國歷史上的壹個特定階段。作為第壹個由少數民族建立的中央集權國家,元朝統治者接受了漢儒的建議,明確提出了附漢法、參照唐宋制度的法律指導思想。但國家分裂的實施,使元朝法律成為中國古代法律發展中不可或缺的壹環,中華法系進壹步多元化。元朝統治時期,在立法上繼承了漢族的嚴格法律,在執法上實行民族分治,從而在法律內容和司法制度上滲透了蒙古族的傳統文化精神。元世祖忽必烈登基後,逐漸改變了壹些統治方法。他在逐漸拋棄蒙古習慣法和金科玉律的同時,吸收了漢族的法律文化,註意學習漢族的統治經驗。壹方面重用儒生,推崇儒道。壹方面參考唐宋的制度,這些做法也對後來的帝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元朝的立法始於元世祖,先後頒布的主要法典有至元新格、大元通制、經世大典和元典章。是元代第壹部成文法典。元初沒有本朝的法典,而是以金朝的至元新格作為判案依據。1271年,泰和律義被禁止,元朝政府開始制定本朝的新法典。泰和律義就是這期間編的。1911年,元世祖著有遊何澄容祖壹書,其書號為至元新格,是壹部關於公規、治民、防賊、理財的匯編。這本書編好後,忽必烈向全國發行。其內容包括公規、治民、防盜、理財等十個方面。它是對當時已經頒布的法律條款的總結。是元朝的官方法典,由繼承其父元仁宗中國的儒家治國政策,加強了中央集權和官僚政治。至元新格是在以前壹些代碼的基礎上編制的。例如,元世祖編制的大元通制和元仁宗編制的大元通制是至元新格的參照對象。***2539篇,分為三類壹階。三大原則是聖旨制度、規章制度,另壹個是分類。大綱底部有很多細節,與唐宋時期的基本相似,具體內容也繼承了唐宋時期的法律思想。是具有法典特征的法律集成,是元代法典定型的標誌。其中,破例相當於唐宋律令,規矩相當於令、規、式,聖旨制度相當於編修。,又稱風憲宏綱。330年,由奎章閣書院編撰,趙世炎任校長,於吉任副校長,次月完成。全書***880卷,目錄12卷,官書附1卷,匯編總論1卷。的風格參考了唐宋的要求,有所創新。在每壹條、每壹項的正文之前,都是為了說明其內容的梗概,或變化的原因,或成立的目的而寫的,以方便讀者理解。這種編纂方法也優於唐宋。大多是以中、朝等國的公文為藍本,但把蒙古語的直譯改成了漢語和文言,並從公文中刪除了眾多的官話。大元通制,全稱大元通制,由元朝地方官署編撰,匯集了從元世祖到元仁宗時期政治、經濟、軍事、司法等各方面的詔令和規定。全書分為10大類:聖旨、聖政、朝綱、太綱、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它總***有60卷

此外,還有詔令、法令和省臺文件中使用的特殊文體,是口語很難翻譯成蒙古語的。語法特點和漢語有很大不同,有很多很難翻譯成蒙古語的怪詞。有時這些不同的風格混合在同壹個文檔中。元代的俗字很多,從中可以看出當時社會上試圖簡化漢字的自發傾向。元朝的立法形式有壹個弊端,就是隨著歲月的增加,月份的積累,頒布的條條框框越來越多,必然造成五花八門的重復,不同罪同罰的局面,使得各級官員自私自利,相互競爭。對此,元朝統治者采取了兩種措施:壹是對歷年頒布的壹些法規進行整理、考慮和確定,形成新的法律文本,作為通例出版。比如贓物犯罪條例十二章和搶劫罪總則等。這種立法采取統壹法規的形式,單行法的系統實施,證明了元朝的立法確實在逐步由時制立法、臨時立法向法典化轉變。二是召集元老大臣,從整體上在某種程度上統壹或協調國家的制度和法律。這方面最顯著的成就是大元通制和經世大典。在罪名分類上,特別強調強奸幼女罪,加重處罰。在量刑原則上,主張從輕處罰,特別是對與婚姻家庭有關的犯罪。埋銀是元朝法律規定的制度,既懲罰罪犯,又補償受害者的財產。燒銀主要適用於殺人或傷人致死罪。各種殺人案,罪犯家屬都要收50兩銀子埋了交給受害者家庭。燒銀有壹定的傷害性質。在民政方面,元朝廢除了土地限制制度。契約關系基本繼承了宋代的規定。很多法律都設置了賠償的內容,這是元朝法律在這方面的發展。元代的婚書、職業媒妁、女婿、繼婚等實體制度獨具特色,對後世的社會習俗產生了諸多影響。在民事立法中,有關於法定結婚證和繼承婚姻的規定。合法的結婚證是書面訂婚,意思是雙方同意建立婚姻關系。按照元代的說法,結婚證是婚姻成立的法律要件。結婚證上寫明要結婚的財產數額,如果是多余的,還必須寫明退休或退職的年限。主持人、親戚和媒人必須在結婚書上簽字才能結婚。設置婚姻契約的目的是為了消除婚姻糾紛乃至訴訟。傳宗接代是未婚男子娶家中寡婦的壹種婚姻方式。這是蒙古族的古老習俗,元朝在法律上承認。這種婚姻壹般發生在兄弟之間,遠親壹般不允許收養。在經濟立法方面,元朝美國的經濟立法包括壟斷法、海外貿易法、稅收制度等。此外,元代還有以德選士的制度。元代科舉制度中,命題主要由程朱理學皇朝經世大典和經世大典註釋。這種考試制度結束了以詩文選士的歷史,開創了以朱成理學為綱領的經世選士制度。考試每三年舉行壹次。元朝的司法機構,中央政府有大量的衙門、刑部和宣政院;地方按省、道、府、州、縣分為五級。按照元朝的法律,地方各級政府機構在處理壹切公務時,都要與主官和本官進行集體協商,這就是所謂的輪署制。只有道路和治理

法醫學方面,在宋代法醫學成就的基礎上,元代法醫學又有所發展。其主要成就表現在三個方面:壹是元典章的頒布實施,簡化了屍體檢驗的繁瑣文書。有70多個檢測點。方位、名稱、順序與南宋末年著名法醫書大元聖政國朝典四章相似。是正式立案偵查的程序之壹,其方法大致完備。這也是元朝裁判制度的特點之壹。第二個是新集至治條例的出版,這是壹部舉世聞名的元朝巡視記錄。它的主要成就將在醫學著作下被介紹。第三,開出了唐六典。元典章,又稱結案,頒布於1297年。全文***分24個字,每個字代表壹個部分,***118條。有53具屍體,有傷,有病,有法醫相關的東西。是政府規定的民事、刑事案件報告結論的通用公式,用於招聘儒官,以達到文案的統壹。年的屍體相當於屍檢,受傷部分和患病部分相當於活檢,實物相當於物證檢驗。由此,元典章在世界上率先提出了現代法醫學的三大組成部分,即屍體、活體和物證,這是對世界法醫學的又壹重大貢獻。元世祖忽必烈,蒙古人。他是蒙古族傑出的政治家、軍事家。元朝的創始人,謚號聖德的皇帝,蒙古人尊稱薛。他在位期間,建立行省制度,加強中央集權,逐步恢復和發展了社會經濟。何榮祖,字復道。袁廣平,河北永年人。元代的政治家和法學家。元世祖奉命編大元通制,包括公規、治民、理財、防賊。承宗,並奉命令至正條格。署名學士袁冠學院。負責研究經學、文學、古籍、書畫歷史,向皇帝咨詢,研究帝王治道考古,向皇帝和貴族子弟講述經學歷史的機構。排名第二。因建於大都,即今北京興廟西的張奎亭,故名。是壹種主要收集國家制度、歷史地理、風俗民情的史書對某個朝代的感情。由於會議內容涉及法規制度,其保存的原始史料豐富,可以彌補二十四史記載和表格的不足。想要創造修復,始於唐朝。漢簡四書土地限制制度頒布後,漢文帝廢除了普遍的批地制度,這是秦漢土地私有化的重要標誌。與此同時,制定了土地限制令,以限制私人土地的規模。壹些學者提出,限制目標是那些由國家授予土地的人,大多數是軍事人員。由此可見,漢代的土地是國有土地和私有土地並存的。閱讀鏈接元初名臣廉希賢,是壹位剛正不阿的人物。忽必烈命廉希憲為北京巡撫,兼遼東巡撫。為了安撫當地民眾,他特別下令,凡是殺俘虜的,壹律以殺平民論處;如果囚犯因病被遺棄,允許人們收養他,但原主人在他病愈後不能要求收養。因為他的嚴格執法,當地很快就充滿了活力。廉希賢李_死後,元朝封廉希賢為魏王,並封崔德公、衡,謚號。這個謚號是對部長的最高評價歷史上很少有人獲得過這個謚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