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還有詔令、法令和省臺文件中使用的特殊文體,是口語很難翻譯成蒙古語的。語法特點和漢語有很大不同,有很多很難翻譯成蒙古語的怪詞。有時這些不同的風格混合在同壹個文檔中。元代的俗字很多,從中可以看出當時社會上試圖簡化漢字的自發傾向。元朝的立法形式有壹個弊端,就是隨著歲月的增加,月份的積累,頒布的條條框框越來越多,必然造成五花八門的重復,不同罪同罰的局面,使得各級官員自私自利,相互競爭。對此,元朝統治者采取了兩種措施:壹是對歷年頒布的壹些法規進行整理、考慮和確定,形成新的法律文本,作為通例出版。比如贓物犯罪條例十二章和搶劫罪總則等。這種立法采取統壹法規的形式,單行法的系統實施,證明了元朝的立法確實在逐步由時制立法、臨時立法向法典化轉變。二是召集元老大臣,從整體上在某種程度上統壹或協調國家的制度和法律。這方面最顯著的成就是大元通制和經世大典。在罪名分類上,特別強調強奸幼女罪,加重處罰。在量刑原則上,主張從輕處罰,特別是對與婚姻家庭有關的犯罪。埋銀是元朝法律規定的制度,既懲罰罪犯,又補償受害者的財產。燒銀主要適用於殺人或傷人致死罪。各種殺人案,罪犯家屬都要收50兩銀子埋了交給受害者家庭。燒銀有壹定的傷害性質。在民政方面,元朝廢除了土地限制制度。契約關系基本繼承了宋代的規定。很多法律都設置了賠償的內容,這是元朝法律在這方面的發展。元代的婚書、職業媒妁、女婿、繼婚等實體制度獨具特色,對後世的社會習俗產生了諸多影響。在民事立法中,有關於法定結婚證和繼承婚姻的規定。合法的結婚證是書面訂婚,意思是雙方同意建立婚姻關系。按照元代的說法,結婚證是婚姻成立的法律要件。結婚證上寫明要結婚的財產數額,如果是多余的,還必須寫明退休或退職的年限。主持人、親戚和媒人必須在結婚書上簽字才能結婚。設置婚姻契約的目的是為了消除婚姻糾紛乃至訴訟。傳宗接代是未婚男子娶家中寡婦的壹種婚姻方式。這是蒙古族的古老習俗,元朝在法律上承認。這種婚姻壹般發生在兄弟之間,遠親壹般不允許收養。在經濟立法方面,元朝美國的經濟立法包括壟斷法、海外貿易法、稅收制度等。此外,元代還有以德選士的制度。元代科舉制度中,命題主要由程朱理學皇朝經世大典和經世大典註釋。這種考試制度結束了以詩文選士的歷史,開創了以朱成理學為綱領的經世選士制度。考試每三年舉行壹次。元朝的司法機構,中央政府有大量的衙門、刑部和宣政院;地方按省、道、府、州、縣分為五級。按照元朝的法律,地方各級政府機構在處理壹切公務時,都要與主官和本官進行集體協商,這就是所謂的輪署制。只有道路和治理
法醫學方面,在宋代法醫學成就的基礎上,元代法醫學又有所發展。其主要成就表現在三個方面:壹是元典章的頒布實施,簡化了屍體檢驗的繁瑣文書。有70多個檢測點。方位、名稱、順序與南宋末年著名法醫書大元聖政國朝典四章相似。是正式立案偵查的程序之壹,其方法大致完備。這也是元朝裁判制度的特點之壹。第二個是新集至治條例的出版,這是壹部舉世聞名的元朝巡視記錄。它的主要成就將在醫學著作下被介紹。第三,開出了唐六典。元典章,又稱結案,頒布於1297年。全文***分24個字,每個字代表壹個部分,***118條。有53具屍體,有傷,有病,有法醫相關的東西。是政府規定的民事、刑事案件報告結論的通用公式,用於招聘儒官,以達到文案的統壹。年的屍體相當於屍檢,受傷部分和患病部分相當於活檢,實物相當於物證檢驗。由此,元典章在世界上率先提出了現代法醫學的三大組成部分,即屍體、活體和物證,這是對世界法醫學的又壹重大貢獻。元世祖忽必烈,蒙古人。他是蒙古族傑出的政治家、軍事家。元朝的創始人,謚號聖德的皇帝,蒙古人尊稱薛。他在位期間,建立行省制度,加強中央集權,逐步恢復和發展了社會經濟。何榮祖,字復道。袁廣平,河北永年人。元代的政治家和法學家。元世祖奉命編大元通制,包括公規、治民、理財、防賊。承宗,並奉命令至正條格。署名學士袁冠學院。負責研究經學、文學、古籍、書畫歷史,向皇帝咨詢,研究帝王治道考古,向皇帝和貴族子弟講述經學歷史的機構。排名第二。因建於大都,即今北京興廟西的張奎亭,故名。是壹種主要收集國家制度、歷史地理、風俗民情的史書對某個朝代的感情。由於會議內容涉及法規制度,其保存的原始史料豐富,可以彌補二十四史記載和表格的不足。想要創造修復,始於唐朝。漢簡四書土地限制制度頒布後,漢文帝廢除了普遍的批地制度,這是秦漢土地私有化的重要標誌。與此同時,制定了土地限制令,以限制私人土地的規模。壹些學者提出,限制目標是那些由國家授予土地的人,大多數是軍事人員。由此可見,漢代的土地是國有土地和私有土地並存的。閱讀鏈接元初名臣廉希賢,是壹位剛正不阿的人物。忽必烈命廉希憲為北京巡撫,兼遼東巡撫。為了安撫當地民眾,他特別下令,凡是殺俘虜的,壹律以殺平民論處;如果囚犯因病被遺棄,允許人們收養他,但原主人在他病愈後不能要求收養。因為他的嚴格執法,當地很快就充滿了活力。廉希賢李_死後,元朝封廉希賢為魏王,並封崔德公、衡,謚號。這個謚號是對部長的最高評價歷史上很少有人獲得過這個謚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