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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的“和諧”美學和中國先秦的“中和”美學有什麽本質區別?

中國先秦和古希臘聲樂的起源深受宗教的影響,具有唯心主義的特點,聲樂的表現形式也有相似之處,即以舞蹈為伴奏的“詩樂”。“音樂”具有本體的特征,“聲音”只是表達音樂的手段之壹。在聲樂文化的審美觀念上,中國的“天人合壹”思想及其“和”、“和”的美學觀念,最終指向了以“德”為核心的人性的完善。古希臘文化植根於神話英雄主義。與中國先秦時期相比,古希臘的聲樂文化包含了更多的對立因素。

隨著聲樂的最初起源,作為壹種實用手段,其審美特征日益凸顯。在中國先秦時期和古希臘時期的聲樂美學觀念中,“和”與“和”是兩者共有的概念,盡管它們之間也有壹些差異。中國先秦聲樂美學觀強調天人合壹,強調人性的完善,即“德”的“和”的觀念。他在強調形式美的同時,更註重美的內容,保持形式與內容的高度統壹。古希臘的“和諧”美學觀強調壹切文化的神學性質,強調音樂之美是眾神絕對美的體現,和諧、統壹、秩序是上帝自身屬性的表現。古希臘強調音樂的美在於形式,而這種美的形式總是與神結合在壹起的。所以古希臘音樂的審美往往側重於純形式因素。古希臘音樂中“和諧”的美學概念是建立在邏輯和數學的純粹形式基礎上的,強調審美聽覺中和諧與量的比例關系。這種“和諧”的美學觀念後來又加入了鬥爭的因素。

通過季劄對周樂和孔子音樂美學思想的評述,可以幾乎統壹中國先秦時期的聲樂審美標準。

公元前554年,吳公子被派往魯國時,被“請觀看”了。《左傳·相公二十九年》詳細記載了季劄欣賞周樂後的評論。從史書記載的周樂表演的內容和形式來看,有歌有舞,內容與《詩經》大致相同。縱觀吉薩對周樂的評價,無論是在聲樂表演的風格特點上,還是在演唱的藝術形式上。無論是音樂表演的情感體驗,還是音樂所體現的藝術形式,包括滲透其中的主體音樂藝術的美學理念,“和”的音樂美學特征始終貫穿其中。在吉薩看來,“美”是“和”的第壹層次,“德”是“和”的最高標準。

孔子聲樂美學中的“和”,是以其哲學思想是否符合“中庸”標準為前提的。他要求的音樂在表達情感上要有所克制,在內容和形式上必須高度統壹。音樂的內在審美體驗和音樂本身所表達的藝術美保持在壹種適度的“中性”狀態。《論語》也記載了孔子對樂舞《大武》的評價:“武盡美。不完美。”說明孔子在《大武》中反對武力取天下的做法,主張“仁”政治和“和”思想。只有音樂的內容和形式符合這壹審美標準,才是“完美”的音樂,如孔子所贊美的樂舞《大少》。

古希臘聲樂美學中的和聲是由畢達哥拉斯學派提出的。畢達哥拉斯學派從音程構成中找到了聲音構成和數量的差異與音高水平的比例關系,並就聽覺和諧與數量比的關系得出了這樣壹個命題:“音樂是對立因素的和諧統壹,它導致雜多的統壹和不和諧的協調。”因此,和諧的音樂來源於和諧的音樂運動和和諧的結構比例。畢達哥拉斯將“數”視為音樂的本源,提出音樂的美與和諧只能從“數”的關系中尋找,並將註重形式的屬性絕對化。與亞裏士多德的模仿理論不同,畢達哥拉斯學派是音樂形式哲學的雛形和美學淵源——自律。

此外,我們還可以從古希臘聲樂的特點和表現形式中感受到“和諧”的審美傾向。“早期的希臘音樂非常簡單,伴唱歌手的聲音總是壹樣的。沒有兩個獨立平行的旋律。希臘人根本不懂復調。但是,這種簡單絕不是原始主義的標誌,也不是來自於無能。它是基於壹定的理論,即和諧論。”早期古希臘聲樂由說唱、歌唱等簡單的獨唱形式組成,並常伴有舞蹈。這種以說唱為特征的聲樂風格本身就比較簡單,沒有復雜的節奏,音域也很廣。伴奏樂器如七弦琴、雙簧管或特裏高的鋼琴等。只是伴隨著相同的程度或八度。在古希臘悲劇的合唱中。要求聲音盡量簡單,與其說是合唱,不如說是副歌。因為古希臘悲劇中的合唱既沒有和聲,也沒有對位法,所以沒有多聲部的寫法,當時音符的專有名詞應該是“配角音”。在聲樂合唱中,只有聲部如此簡單,才能體現古希臘時代真正的“和諧”之美。

與畢達哥拉斯學派強調音樂的和諧在於數字的比例關系不同,古希臘另壹位著名哲學家赫拉克利特從聲學的角度和人類耳朵所能感知的音樂運動的審美形式,進壹步探討了音樂美的“和諧”本質。赫拉克利特認為“互斥的事物結合在壹起,不同的音調創造出最美的和諧:壹切都來自奮鬥。”赫拉克利特所理解的音樂中的“和諧”之美來自事物對立的沖突,是壹種對立統壹的“和諧”。在公元前5世紀後赫拉克利特生活的時代,壹些史詩性的聲樂伴奏樂器通常以裏爾、基薩拉和阿佛洛狄忒為代表。莉蓮和基薩拉是源於希臘的樂器,其音樂風格相對溫和,符合早期希臘音樂“和”的審美習慣。阿佛洛狄忒是從小亞細亞傳入希臘的。這種樂器由單簧和雙簧組成,有壹對管樂器,聲音尖銳而有穿透力,用於酒神贊歌和酒神崇拜等特定的聲樂形式,包括希臘悲劇中的合唱。這種尖銳的聲音本身就顛覆了彈撥樂器發出的柔和的聲音,而阿芙羅狄蒂號在當時的器樂和聲樂節上經常與其他樂器競爭,這說明古希臘人在早期單壹音樂中所追求的“和諧”已經不能滿足於後來的審美體驗。音樂中原有的“和”的審美觀念是不斷變化的。所以,當音樂必須表現出更多的動作和更復雜的情感內涵時,音樂中“和”的美學理念就不得不包含更多的對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