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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2林大同與旅杭溫州同鄉會

原載於2017年1月23日《瑞安日報》

林大同(1880-1936),字同莊,瑞安人。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入上海南洋公學。 宣統 元年(1909)畢業日本北海道帝國大學土木工程科歸國,在浙江鐵路公司任工程師。1925年,浙江巡按使 屈映光 組織浙江省水利委員會,大同聘為主任兼技正,後改任錢塘工程局局長、浙江水利局局長兼錢塘江岸工程處處長等職。

林大同被累舉為旅杭溫州同鄉會會長,是溫州旅杭同鄉會的創辦人之壹,是第壹至四屆副會長,第五、六屆會長,第七屆常務委員(委員制),主持會務達十五年之久,成績卓著。生平善書法,能詩,遺著有筆記若幹卷、拓輯《瑞安林氏印存》壹冊。1938年與世長辭,卒年五十七歲,葬於杭州,馬壹浮為書墓碑。

林大同遺照

創立之初艱苦經營

《旅杭溫州同鄉會章程》規定,本會為舊溫屬永嘉、樂清、瑞安、平陽、泰順、玉環六縣同鄉所組織,定名曰溫州同鄉會。本會以“聯絡同鄉情誼、協謀公***利益”為宗旨。“內以援本郡之緩急、外以拯僑民之顛危。”,“上輔官治、下通民隱,”。為旅杭同鄉“(壹)教育,應同鄉之需要附設學校及其他關於教育各事業,(二)公益,應同鄉之需要量立各種公益事件對於各項所列事業得請名人專家講演”“ 應量力漸次進行”。

光緖丁未、戊申(1907-1908)間,溫州“鄉人孫君籕庼、薛君星五、曹君誌丹、陳君介石、項君申甫、徐君班候、王君誌澄、許君養頤先後倡議,集款設立、遂於葵巷賃屋壹區、為會議之所、溫州之有會館自此始”。 “杭州之有吾甌會館...緬維口鄉前哲、經始維持之功為不可沒、謹將遺像弁諸簡端、以資觀感。”

民國初元,呂渭英與諸君子“復租羊市街伍姓屋為事務所”,“僅八閱月”而停辦。“(民國)十年(1921年),予(呂渭英)自粵歸重遊杭州,潘君鑒宗、林君同莊、陳君鯨量、周君季綸復有籌辦會館之議,適新市場花市路有西式樓屋三幢出售,予偕諸君往相之,規模宏偉、建築精固,議價二萬七千八百金,群思設法購之,以款鉅躊躇未決也。” “方時是,吾甌水災之後,饑民乏食,”溫州商人赴蘇皖免稅采辦振米,但采辦逾期,“關吏勒繳押稅銀兩,始準出運。”,“(旅杭)同鄉公電請發還,由是商人失而復得,乃勸令捐助以為會館購屋之資,諸商皆明大義、慨然無難色,除發還二成外,***計銀幣壹萬五千余元,”,“余與黃君溯初倡捐各千元,復由同鄉捐集數千元,潘君慨捐四千元,不足則暫以餘屋壹幢押抵,自是吾甌會館規模蓋粗具矣。”

溫州旅杭同鄉會館契據

1921年10月(民國十年),購得“杭縣惠興路西四衖(弄)”的“洋房三幢、平房六幢、花廳三座”為溫州旅杭同鄉會會館,占地六畝二分,會館東至濮卓記界、西至劉堅匏界 、南至惠興路西四衖(弄)、北至花市路。現為杭州電信辦公大樓,東為惠興路,南為電信大樓停車場,北為郵電路。

會館內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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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訂規章規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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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10月(民國十年)旅杭溫州同鄉會館建成後,制定了規章制度。據《溫州旅杭同鄉會各項規章會刊》(民國十四年九月第三次印刷)記載,同鄉會總***制定了《旅杭溫州同鄉會章程》、《大會開會程序》等12個規章制度,包括《附旁聽規則》《評議會規則》《幹事規則》《經費監察章程》《贊助員規約》《調處同鄉爭議簡章》《會館管理規則》《假座規則》《餘屋住居規則》《司閽規則》。

同鄉會12個的規章制度基本分為三類。壹是會員(職員)職責,如《幹事規則》、《經費監察章程》、《贊助員規約》。《幹事規則》規定,幹事分為交書幹事、會計幹事、庶務幹事、調查幹事。二是辦事流程,如《大會開會程序》、《附旁聽規則》、《評議會規則》、《調處同鄉爭議簡章》。《大會開會程序》及《旁聽規則》對參會人員資格、就座次序進行規定。三是會館使用管理辦法,《會館管理規則》、《假座規則》、《餘屋住居規則》、《司閽規則》。《會館管理規則》規定,“會館樓上餘屋凡捐款在壹千元以上者,得有住居之權,但隨仆帶從外,不得協同眷屬。”,《假座規則》“本會正廳及會議室,同鄉會員均得假用。非同鄉人之假座者,須得會員三人以上之介紹,”, “假用期間不得過三日”。

選舉職員健全組織

《旅杭溫州同鄉會章程》規定,同鄉會的“正副會長、評議員皆以旅杭六屬人士為之,贊助員則以僑居各州縣之人為之。”同鄉會設正會長壹人、副會長二人,評議員十八人,同時,設名譽會董,捐資在五百元以上者為特別名譽會董,捐資在壹百元以上者為名譽會董。

據呂渭英的《溫州旅杭同鄉會成立之歷史》記載“會館成立之後,公舉潘君為會長,林陳二君副之,而予亦忝承推為名譽會長。”,潘君是潘國綱,林陳二君分別為林大同、陳蔚。

潘國綱(1880-1938),字鑒宗,號鑒園,今溫州市甌海區人。曾任陸軍中校參謀,浙江督署上校參謀,浙江第二師四旅少將旅長。浙江壹師中將師長。

同鄉會除設正副會長外,還設有評議員十八名,評議(討論決定)同鄉會的重擔事項,評議員大多由有熱心為同鄉服務、德高望重的溫籍人士擔任。如第三屆同鄉會評議員就有平陽的殷汝驪、王理孚,樂清的黃式蘇、瑞安的黃菊棠、孫量、林同。第七屆同鄉會執行委員(委員制)有永嘉(溫州市區)的李超英、葉溯中、張強,瑞安的孫量、許璇、樂清的洪式閭。

同鄉會對捐資在五百元以上者為特別名譽會董,捐資在壹百元以上的同鄉為名譽會董。永嘉的呂渭英為第三、四屆特別名譽會董,永嘉的黃群為第三、四、五屆特別名譽會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