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是乾隆皇帝在“文字獄”的背景下,為限制思想的自由性,鞏固統治而下令編著的中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壹部叢書。由紀曉嵐主持編撰。自乾隆三十七年(1772)開始修書,至乾隆四十三年全部完成,前後***歷時7年。
《四庫全書》分為經、史、子、集四部,故名四庫。據文津閣藏本記述,《四庫全書》中***收錄了古籍3503種,多達79337卷,編撰完成的叢書裝訂成36000余冊,其中保存了大量的文獻資料。
在《四庫全書》的編修過程中參考了大量的文獻,它的底本主要有內府本(政府藏書﹐包括武英殿等內廷各處藏書)、贊撰本(清初至乾隆時奉旨編纂的書﹐包括帝王的著作)、各省采進本(各省督撫征集來的圖書)、私人進獻本(各省藏書家自動或奉旨進呈的書)、通行本(采自社會上流行的書)。編修《四庫全書》的人們先是找人將這些文獻藏本的內容進行應抄、應刻、應存的分類。“應抄”之書即為合格作品,可以收入《四庫全書》中;“應刻”之書即為最好的作品,不僅可以抄入《四庫全書》,還將另行刻印;“應存”之書即為不合格的作品,僅在《四庫全書總目》中留有其名,但不抄入《四庫全書》中。被選定為“應抄”、“應刻”的作品,還要進行同書異本的差異比較,擇其優者作為底本。而壹旦成為底本,又將要對其進行壹系列的如飛簽(分校官改正錯字、書寫初審意見的紙條,這種紙條往往貼於卷內,送呈纂修官復審。纂修官認可者,可用朱筆徑改原文,否則不作改動。)、眉批壹類的加工。
收錄內容選定後,就是找人進行底本抄寫。而在抄寫人員的選擇方式上曾有過數次改革。在最初時是由推薦保舉的。後因這種選擇方式存在行賄受賄的弊端,進而改成了考查選取。在考查中,四庫官會根據應征者字跡端正與否,擇其優者而錄取。之後又因為考查法存在著諸多的不便,於是改為在鄉試落第的生徒中進行挑選,擇其試卷字跡勻凈者予以錄用。在《四庫全書》的整個抄錄過程中,先後壹***選出了3826人擔任抄寫工作。為了修書的進度,對於每人每天要完成的數量也做了規定:單人每天至少要抄寫1000字,每年抄寫33萬字,5年期滿,抄寫200萬字者,列為壹等;抄寫165萬字者,列為二等。並根據各自歸屬的等級分別授予州同、州判、縣丞、主簿等四項官職。在抄寫的要求上,也嚴格規定。凡是字體不工整者,記過壹次,並罰其多寫1萬字。由於四庫官在《四庫全書》的抄寫上賞罰分明、措施得力,才促使整個修書的工作進展順利。
《四庫全書》最後壹道工序就是校訂,在校訂工作中,四庫館制定了《功過處分條例》,並要求嚴格執行。每本書都要經過分校和復校兩個訂校過程。在分校和復校後,還要由總裁抽閱,最後才能裝潢進呈。這就保證了《四庫全書》的質量,將錯誤降至最低。
《四庫全書》的編纂,在古籍整理方法和輯佚﹑校勘﹑目錄學等方面,都給後世學術界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其收錄的內容,為後世研究古典文化提供了可靠的典籍依據。但同時我們應當看到,由於《四庫全書》是官修叢書,所以其在內容選擇上剔除了對統治者不利的書籍和言論內容,這就使其成為了推行文化專制政策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