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中央研究院的李濟教授在山西夏縣西陰村灰土嶺,發掘到大小不壹的紋飾陶球和壹個陶制小陀螺。考古專家衛聚賢看過這些實物後,認為這些陶丸大的是玩具,小的則為彈丸。根據考古學家研究的結果,認為這些器物與半坡遺址同期,屬於距今約四五千年的新石器時代仰韶文化遺物。
考古研究的發現並不止於此。1934年,李濟和梁思永等又在山東歷城縣城子崖發現龍山文化遺址。在這裏,他們發掘到直徑2.2厘米的紅色陶球,而且在同壹遺址第五區黃土凸起處東灰土堆內,發現壹堆大泥球,但都已被打壞。這些大泥球以碳十四法加以測定,約在公元前2800年至公元前2300年之間,屬於龍山期文化,在新石器時代晚期。
1954年,在西安半坡仰韶期文化遺址,考古專家們又發掘到壹些大小不壹的石球。他們認為:這些石球不但數量多,而且磨得光滑、規則,直徑自1.5至1.6厘米,很可能是彈丸壹類的東西。這就產生了疑問:這些到底是彈丸還是玩具呢?如果是彈丸,它們壹旦被打出去,就很難得找回來。以新石器時代的打磨技術,要制成壹個彈丸必須費很長的時間,大概要數日。那麽新石器時代的古人,會不會把這些費勁做的“彈丸”用來打出去呢?這壹點看來是不大合理的。又有人認為這些石球是裝飾品,可是它們上面並沒有穿孔,也著實難以令人相信。
《漢書·枚乘傳》有“蹴鞠刻銳”的說法。顏師古註雲:“蹴,足蹴之也,鞠,以韋為之,中實以物;蹴鞠為戲樂也。”由此可見,金元時寒賤之子琢石為球,恐怕是古代的遊戲方法,以其作為某些皮球的代用品。在殷墟發掘工作中沒有發現當時可能存有的皮球,而在西安的發掘工作中卻發現了石球,也許因為皮制品不好保存,而石球、陶球卻可以很好地保存下來。
這些雖然僅僅是主觀的推斷,沒有形成定論。但根據考古發現的種種器物,中國新石器時代即使不壹定有足球,也似乎已經有了球類運動。可是公元前2世紀藹馬遷作的《史記》和公元前1世紀劉向校的《戰國策》,都明確地記載了戰國時代齊都臨淄人愛好足球運動。史稱漢高祖劉邦的父親丸公,他本人就常常與鄉中豐邑“屠販少年”踢球。劉邦生於公元前247年,據此推論,丸公應生於戰國之時。當時連小城邊邑也流行踢足球了,可見足球運動在當時已經很廣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