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張傳山記錄的壹個案例。值得壹提的是,張傳山為此案撰寫的判決書充滿了人文情懷。原文為文言文,翻譯成白話如下:
壹個叫陶文鳳的男人覬覦他嫂子石鼎的美貌,並多次非禮她,但沒有得到機會。
壹天,弟弟陶文林去親戚家串門,晚上回不來了。陶文鳳認為時間不能錯過,機會不能失去,於是壹手拿著刀,壹手拿著兩個銀錠,從窗戶跳進陶石鼎的房間,要求做點越軌的事。陶氏壹開始不回答,突然看到陶文峰手裏拿著刀,就假裝同意了。於是他們同時脫下衣服,陶先上床去逗他。陶文鳳欣喜若狂,於是把刀放在床底下,上了床。
沒想到,丁濤的動作很快,當他把刀放到床上時,他迅速從床上爬起來,拿著刀。陶文鳳沒想到,她在匆忙中被陶石鼎殺死了。
第二天,有人向政府報案。知縣不知道怎麽判,就把訴狀報給了政府。張山勛爵盡力研究和審理該案,充分了解了該案的真實情況。立即寫信給丁濤無罪法官,判決如下:
試試丁濤殺陶文鳳的案子。正是因為抗拒強奸,陶才在緊急關頭殺人自救。
經檢驗,陶文鳳死於丁濤的床上。他的衣服散落在床邊,襪子還穿著,兩只鞋沒有整齊地放在床前的踏板上。
陶文峰被刺三刀:左肩壹刀,右臂壹刀,胸口壹刀。他是因為受了重傷而死的。
我們詳細檢查了屍體,發現陶文峰左肩上的刀殺傷力最大。那壹定是丁濤在危機時刻自衛砍下的第壹刀,所以刀痕很深,刀刃是斜的。右臂上的壹刀肯定是陶文峰砍的,他想搶刀砍回去。沒想到刀沒挨到,又挨了壹刀,所以刀痕斜而不深。胸口的刀傷,想必是陶文峰手臂被刺後倒地,沒有力氣支撐。道怕他再站起來,就那麽壹直走,突然壹拳打在他胸前,所以刀痕很深很正。
兇器也被檢查了。那是壹把砍木頭的刀,和刀痕完全吻合。這把柴刀是死者陶文峰的。床前的桌子上,放著兩個銀錠。
經多方調查,是陶文鳳想在弟弟陶文林外出時強奸占領林文的媳婦陶,擔心陶不同意,所以壹手拿了兩個銀錠做誘餌。壹手猛刀,用來威脅。他持刀跳進陶丁石的房間,目的是強奸,不是殺人。當道看到他拿著兇器時,他知道自己很難逃脫,於是設下圈套誘惑他。當陶文峰的刀已經離開了他的手,毫無防備地上床睡覺時,陶趁他不註意,急忙從床上爬起來,抓起刀就砍。這些都可以從死者的傷情和生者的口供中得到證實,而且都是真的。
法律規定,壹個人被強奸侮辱,打死對方,要打五十下,允許用錢贖打。如果兇器是男人的,就不用打棍子了。本案的兇器,既然是死者陶文峰拿進屋裏的,那就是為了強奸的目的而使用的。於是陶在這個關鍵時刻奪刀殺死了陶文峰,符合法律的規定,應當免除其壹棍子打死的處罰。另外,壞人的行為很愚蠢。陶用智慧挽救了她的貞操,並奪下刀子殺死了壞人。她的勇氣超過了普通女性,她沒有被引誘或威脅。如果沒有堅強的意誌,如何做到這壹點?她怕自己不夠尊重,壹棍子打不死。這才是應該用紅管筆寫在古籍裏的故事。
這是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