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末年的治黃戰略家賈讓,針對漢代黃河河患頻發的原因,提出了以“寬河行洪”思想為主的全面治理黃河的上、中、下三種不同對策,上策主張滯洪改河,中策提出築渠分流,下策則為繕完故堤,賈讓還對此進行了對比選優和評估。賈讓“治河三策”對後世產生了重大影響。
賈讓在上書以前,曾研究了前人的治河歷史,並親至黃河下遊東郡壹帶進行了實地調查研究。他認為:戰國時“齊與趙、魏以河為境。趙、魏瀕山,齊地卑下,作堤去河二十五裏。河水東抵齊堤,則西泛趙、魏,趙、魏亦為堤去河二十五裏。”這樣作“雖非其正,水尚有所遊蕩”,汛期漲水,在寬廣的河道內可“左右遊波,寬緩而不迫”。如今沿河居民不斷與河爭地,堤內築堤,民居其中,致使堤距日益縮窄,“堤防狹者去水數百步,遠者數裏”,而且“河從河內北至黎陽為石堤,激使東抵東郡平剛;又為石堤,使西北抵黎陽、觀下;又為石堤,使東北抵東郡津北;又為石堤,使西北抵魏郡昭陽;又為石堤,激使東北。百余裏間,河再西三東,迫厄如此,不得安息”。那時從黎陽堤上北望,“河高出民屋”,形勢十分嚴峻。 經過深思熟慮,賈讓在上皇帝書中提出的
上策:“徙冀州之民當水沖者。決黎陽遮害亭,放河使北入海。”他認為采取這壹措施後,“河西薄大山,東薄金堤,勢不能遠泛濫,期月自定”。有人以為改河將“敗壞城郭田廬冢墓以萬數,百姓怨恨”,賈讓不以為然。他算了壹筆帳,“瀕河十郡治堤歲費且萬萬,及其大決,所殘無數”,“如出數年治河之費,以業所徙之民”,就能使改道計劃成功。賈讓在上策結尾說:“大漢方制萬裏,豈其與水爭咫尺之地哉?此功壹立,河定民安,千載無患,故謂之上策。”
中策:“多穿漕渠於冀州地,使民得以溉田,分殺水怒。”具體措施是“淇口以東為石堤,多張水門”;並在水門以東修壹長堤,“北行三百余裏,入漳水中”。在長堤旁多開渠道,“旱則開東方下水門溉冀州,水則開西方高門分河流。這樣,賈讓認為可以避三害、興三利:“民常罷(疲)於救水,半失作業;水行地上,湊潤上徹,民則病濕氣,木皆立枯,鹵不生谷;決溢有敗,為魚鱉食:此三害也。”“若有渠溉,則鹽鹵下濕,增淤加肥;故種禾麥,更為稻,高田五倍,下田十倍;轉漕舟船之便:此三利也。”同時,賈讓還強調指出:沿河各郡大都有治河吏卒數千人,每郡每年治河經費數千萬,以如此人力物力,完全“足以通渠成水門”。又由於“民利其灌溉,相率治渠,雖勞不罷(疲)。民田適治,河堤亦成”,真可謂壹舉兩得。果如此,賈讓以為可以“富國安民,興利除害,支數百歲,故謂之中策”。
下策:如不采取以上兩策,只是在原來狹窄彎曲的河道上“繕完故堤,增卑倍薄”,進行小修小補,賈讓認為其後果必然是“勞費無已,數逢其害,此最下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