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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朝記錄檔案或者歷史事件的官員名稱是什麽

中國歷代均設置專門記錄和編撰歷史的官職,統稱史官。各朝對史官的稱謂與分類多不相同,但主要的可以分類記錄類和編纂類兩者。史官剛剛出現的時候以及發展過程中的很長時間,這兩者是不大分別的,後來演化出專門負責記錄的起居註史官和史館史官,前者隨侍皇帝左右,記錄皇帝的言行與政務得失,皇帝不能閱讀這些記錄內容,後者專門編纂前代王朝的歷史。

在中國歷史上,設立史官,記錄國家大政和帝王言行,是壹種由來已久的制度和傳統。

夏商周

在夏代的奴隸制國家機構中,已設置了史官。《呂氏春秋·先識篇》記載:夏桀荒淫無道,太史令終古出其圖法進行勸諫,無效,即棄而奔商。

商周時代,甲骨文中有“作冊”、“史”、“尹”等字。《說文解字》:“史,記事者也,從又持中。”即史的初義是指古代記事之官吏,即史官。金文有“作冊內史”、“作冊尹”的記錄。據王國維在《觀堂集林》中考證,“作冊”和“內史”是同樣的官職,其長官稱“尹”,都是掌管文書、記錄時事的史官。《周禮·春官》記載周王室設有五史。

(壹)大史 職位很高。新王登基,大史參加策命典禮。王為國家大事有時還會訪問大史。如《國語·晉語》載胥臣曰:“文王訪於辛、尹(辛甲、尹佚,二人皆周大史)。”有時大史還命令百官規誡王的缺點,如《左傳》襄公四年載:“魏絳曰:昔周辛甲之為大史也,命百官箴王缺。”此外,大史還掌記錄時事,保管文書等。

(二)小史 秩卑,金毓黻說:在古代史籍中壹般稱之為“史”。《周禮》雲:“凡國事用禮法時,佐大史,掌其小事。”

(三)內史其秩最尊。《周禮》說內史掌策命諸侯及孤卿大夫,掌書王命。如《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載:“王命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有時,內史還奉王命出使諸侯國,《左傳》僖公十六年載:“周內史叔興騁於宋。”

(四)外史 秩卑,《周禮》雲其職務是“掌四方之誌,掌三皇五帝之書。”

(五)禦史秩卑,又壹名柱下史。其職務是掌管圖書等。

春秋時期

春秋時期,“君舉必書”,有大史、小史、內史、外史、左史、右史等史官。“大史掌國之六典,小史掌邦國之誌,內史掌書王命,外史掌書使乎四方,左史記言,右史記事。”(劉知幾:《史通·史官建置》)。《禮記·玉藻》說是“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可見,史官的分工和職責是十分細致、明確的。

秦漢以後

秦漢以後史官制度的演變。

漢承秦制,至武帝時置太史令,以司馬談任其職。談卒,其子司馬遷繼其任。司馬父子,是為西漢著名史官。遷卒,知史務者皆出於他官,而太史不復掌史事,僅限於天文歷法職掌範圍。這是古代史官職責的壹大變化。漢武帝置史官,除太史令外,似在宮中置女史之職,以記皇帝起居,故有 《禁中起居註》;東漢因之。後世以“起居”作為史官的壹種職掌和名稱,與此有很大關系。東漢時,以他官掌史官之事,如班固以蘭臺令史之職撰述國史。三國魏明帝置史官,稱著作郎,隸屬中書。晉時,改稱大著作,專掌史任,並增設佐著作郎人,隸屬秘書。宋、齊以下,改佐著作郎為著作佐郎。齊、梁、陳又置修史學士(亦稱撰史學士)之職。十六國、北朝,大多設有史職,或有專稱,或雜取他官。其體制、名稱,多源於魏、晉而有所損益。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中國古代史學形成多途發展的趨勢,而皇朝“正史”撰述尤為興盛,故史官當中,名家輩出,被譽為“史官之尤美,著作之妙選”。其間,關於起居之職,魏、晉以著作兼掌。北齊、北周,著作、起居二職逐步分開。隋煬帝時,以著作如外史,於內史省置起居舍人如內史。

唐代,因正式設立了史館,史官制度乃趨於規範化。史館以宰相為監修,稱監修國史;修撰史事,以他官兼領,稱兼修國史;專職修史者,稱史館修撰;亦有以卑品而有史才者參加撰史,稱直史館。著名政治家房玄齡、魏徵、朱敬則,著名史學家劉知幾、吳兢,著名文學家、思想家韓愈,著名詩人杜牧等,都先後參與史館工作,並擔任各種修史職務。自史館設立而以宰相監修史事,由是著作局始罷史職,這是古代史官制度的又壹重大變化。唐初,於門下省置起居郎,後又在中書省置起居舍人,分為左右,對立於殿,掌起居之事,故有時也曾稱為左右史。其所撰起居註送交史館,以備修史之用。

五代迄清,史官制度多因唐制而各有損益,其名稱雖因代而異,而職掌略同。其中以宋、清兩朝較為繁復。宋有國史院、實錄院、起居院和日歷所,各有史職。遼有國史院,金有國史院和記註院,元有翰林兼國史院,明以翰林院掌史事。清以翰林院掌國史、圖籍管理與侍讀等職,以國史館、實錄館掌纂修事,以起居註衙門掌起居之事,其史職則多以他官兼任。

史官與帝王

歷代帝王對於史官們載言記事,都是字斟句酌,斤斤計較。至於"君舉必書",卻是有選擇、有條件的。有了功績,做了好事,當然要大書特書。就是沒有功績,沒幹好事,也要虛構壹些載入史冊;或者“假人之美,藉為私惠”;或者顛倒黑白,把壞事說成好事。總之,“自稱我長,相謂彼短”,“略外別內,掩惡揚善”(劉知幾:《史通》),凡是對自己有利的事,"必書"無疑;凡是對自己不利的事,萬萬不可見諸史冊。帝王們或多或少都會幹壹些壞事,那些賊臣逆子、淫君亂主,幹的壞事就更多,但是幹歸幹,舉歸舉,要載入史冊,傳之後代,是絕對不允許的。"穢跡彰於壹朝,惡名披於千載",有哪壹個帝王願意把自己的"穢跡"載入史冊呢?所謂"君舉必書",不過是壹句假話。只有在古代史書作為宮廷秘籍,由太史負責的時候,史官有記載特權,皇帝是不能察看史官記載。

史官們對於“君舉必書”的態度頗為認真。中國古代的史官有“秉筆直書”好傳統,尤其是司馬遷這樣壹個特殊的史官,成為後世史官競相繼承的品操和史德。他們都知道"史之為務,申以勸誡,樹之風聲","夫所謂直筆者,不掩惡,不虛美,書之有益於褒貶,不書無損於勸誡"(劉知幾:《史通》)。因此,對帝王們的言行,隨時都要記錄下來,不管妳"舉"得對不對,都要"直書其事"。那怕把屠刀架在脖子上,也要說真話,不說假話。"寧為蘭摧玉折,不為蕭敷艾榮",絕對不能"蘭艾相雜,朱紫不分"。

帝王和史官,壹個要"自稱我長"、"掩惡揚善",壹個要"直書其事,不掩其瑕";壹個要文過飾非,壹個要"君舉必書";壹個要為自己樹碑立傳,壹個要對後人"申以勸誡"。兩種目的,兩個標準,南轅北轍,形成兩種力量的尖銳矛盾和較量。較量的結果,常常是權力壓倒亢直者,屠刀強過筆桿子。在封建君主專制下,史官們屢遭厄難,原因就在這裏。

起居錄則是史官對帝王言行的嚴格把控與記載,早在周已有,那時稱為“內史”。歷經秦漢魏晉南北隋唐宋……而不衰,皇帝皆無權幹預,但這種風氣卻被李世民打破。至此以後,有唐以來,帝王閱著並非罕見之事,卻使得歷史逐漸朝著扭曲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