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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故事出自哪篇文章?

用“魚和熊掌不可兼得”來比喻做人有時候不得不面對取舍,出自戰國時期孟子的名篇《魚,我所欲也》之中。

(壹)魚和熊掌

先看下原文,“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

很明顯,在這裏魚和熊掌只是起興之物,而孟子真正想要說明的是後面關於“生”和“義”的討論,並由此引申出“舍生取義”的最高道德標準。顯然,在這裏有壹個簡單的對應關系,即“魚以喻生也”,‘熊掌以喻義也”。

值得思考的地方在於,為何孟子會單單挑“魚”和“熊掌”這兩件事物,又為何要用“魚”來比喻“生”,“熊掌”來比喻“義”呢?

在古人的註疏中,如宋代的孫奭曾經簡單解釋過,他說孟子之所以挑選魚和熊掌這兩個東西來說事,不過是因為“魚,在水之物;熊蹯,在山之物”,意思是壹個是水裏生活的魚,壹個是山裏生活的熊。想要抓魚就得去水邊,想要吃熊掌就得入深山,壹個人分身乏術的情況下,就必須得做出取舍。

但是這個解釋總體讓人覺得有些牽強,比如難道就沒有生活在湖邊的熊,或者生活在山腳下水中的魚嗎?或許在古人生產力不發達、交通不便捷的情況下,不論是打魚還是獵熊,都需要付出極大的成本,如此壹來倒是可以勉強接受這種“必須的抉擇”。

但是,顯然他並未解釋另外壹個問題,即魚和熊掌,這兩個喻體是如何與主體相關聯的。

(二)生和義

用魚來指代生存,以熊掌來比喻道義,這種文化源頭可能需要追溯到先秦乃至於史前原始人類的思維慣性之中。

先說魚,這種動物作為“人類最早的壹種人工食物”對於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曾經起到過重大影響,在北經周口店遺址就曾經發現塗紅穿孔的草魚眶上骨,足見人類利用魚類進行生存歷史之久遠。而到了仰韶時期,從物質層面,漁獵生產是原始社會最重要的壹種生產方式,而在精神層面,魚類也因為自己的壹些自然特性,而引起古人註意,進而產生了類似於圖騰崇拜的精神信仰。

最重要壹點就是魚類的生殖能力之強,讓主要依靠體力勞動的原始先民羨慕不已,畢竟人丁興旺帶來的直接利益便是生活資料的更加豐富以及部族的更加強盛,人也因此能夠獲得最為基本的生存保障。仰韶文化的人面魚紋就是人和魚***生***存關系的絕佳佐證。

再說熊,這種動物是力量和恐懼的象征,讓人可望而不可即,也正因為如此,原始先民對於這種動物是敬畏大於喜愛,但也不影響將其作為氏族的精神圖騰,以震懾其他部落。伏羲氏號黃熊,緊接著最為典型的便是黃帝,號為“有熊氏”,而之後黃帝的後代楚國國君,也都以熊為姓。

這麽多的上古帝王與熊有關,壹方面說明古人對於熊力量的崇拜,另壹方面熊也逐漸與威嚴的君權關系密切。實際上,回到孟子這裏,儒家所謂的“義”,在他眼裏已經具體化為了“貴貴、尊賢、事親、守身”,其中最高的道義,便是指國家層面的表述,即“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之視君如腹心,此乃依義而行”,他理想中的義,是君臣相合之下的國家大義。

也正因為如此,孟子的義是與政權相關的,那麽象征著聖王與君權的熊,因此有力厚重的熊掌便自然成為了“義”的絕佳隱喻;至於魚與人類的生存息息相關,自然可以作為“生”的最好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