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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標註參考文獻?

文中的參考文獻是指國家頒布的文件或程序政策,應以N個字母表示。

根據GB3469- 83“文件類型和文件載體代碼”,用單個字母標識:

M 1專著(包括古籍中的史誌著作)。

散文集。

報紙文章。

期刊文章。

壹篇論文。

R-研究報告。

s標準。

專利。

專著和論文中的沈澱文件。

z-其他未指明的文獻類型。

電子文檔類型由兩個字母標識:

DB-a數據庫。

計算機程序。

電子公告。

對於非紙質載體的電子文件,應在參考標識中註明載體類型:

DB/OL-壹個在線數據庫。

DB/MT-a磁帶數據庫。

M/CD- CD書籍。

磁盤軟件。

J/OL-在線期刊。

在線電子公告。

順序編碼系統的具體安排

參考文獻按其在文中出現的順序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碼,序號放在方括號內。如果文件被重復引用,則在文本中用相同的序列號進行標記。壹般來說,引用壹次的文獻的頁碼(或頁碼範圍)列在以下參考文獻中。

格式為作品的“出版年份”或期刊的“年份、卷(期)”+“:頁碼(或頁碼範圍)”。對於多次引用的文獻,在每篇參考文獻的序號標記中列出每處的頁碼或頁碼範圍(有些出版物也將能表明引用文獻位置的信息視為頁碼),並置於方括號內(只列出數字,不加“P”或“page”等文字和字符;頁碼範圍中間的線是半字線)並用上標標出。

如果作為文本出現的參考文獻的序列號後面需要有頁碼或頁碼範圍,則頁碼或頁碼範圍也應該是上標。作者和編輯需要仔細核對順序編碼系統下的參考文獻的序號,使序號與標明的文獻完全相同後的參考文獻列表壹致。另外,參考文獻的頁碼或頁碼範圍也要準確。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