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處泰山之陽、黃淮平原東部的鄒魯地區原屬東夷,農耕文化和禮樂傳統發達較早。大汶口文化與海岱龍山文化的考古成果令人信服地證實了這壹點。商部族源出東夷,商王朝在盤庚遷殷以前,曾在這壹帶建都四十余年。西周建立後,周公父子受封建魯,這裏又成為周王朝控制東方的頭號重鎮與姬姓貴族推行“周禮”的示範性大國。魯國初封時,因為周公的關系,在各大諸侯國中有著特別優越的地位,曾被賜以整套的祝宗蔔史、文物典冊、官司彜器,後來又被特許祭祀周公可用“天子禮樂”。魯國宗法貴族也以恪守周公“遺訓”為職責和榮耀,所以直到春秋時期,魯國仍以完整保存“周禮”著稱。
向來史家都稱春秋社會的動亂導致“禮壞樂崩”。實際上,如果著眼於孔子學術的主要特點,則春秋時期無疑是西周禮制的“復述”期(包括改造和突破),鄭重其事的禮學和後世儒家所推崇的理想“周禮”形態都是在這壹時期逐步發育和成熟起來的。廣義的“周禮”涵蓋傳統文化的各個方面,但從較狹的意義上理解,它主要還是姬姓宗法貴族的禮制,並不能完全包括各地諸侯國獨具特點的傳統禮制和民間禮俗。《左傳》襄公十年記晉人稱道“諸侯宋、魯,於是觀禮”,是說宋存“殷禮”,魯存“周禮”,各具典型。而與魯國為近鄰的小邦邾國、大邦齊國等,保存“夷禮”特多,仍與魯國宗法貴族的獨“秉周禮”大異。其實,即使在魯國及魯都城內部,“周禮”與“夷禮”、“殷禮”並存的局面也從未消失。魯城內有“周社”、“毫社”,後者即是為土著的殷遺民專門設置的行禮場所。前些年在曲阜魯故城內發掘出兩組墓葬,葬式、葬俗和隨葬風格都迥然不同。其中甲組墓屬於土著墓,從西周初年壹直延續到春秋晚期,突出特征是盛行殉狗,隨葬陶器組合規整,且流行簋、豆等圈足器,制作也較精致;乙組墓屬於周人墓,有的下及戰國早期,而絕不見殉狗,隨葬陶器則制作較粗陋,組合亦淩亂,且完全不見簋、豆等圈足器。兩組墓差別如此之大,可使人們獲得對“周禮”的新認識。看來古籍所樂道的伯禽受封之魯而“變其俗,革其禮”,即使確有其事,那實行的程度也相當有限。
“周禮”與民間禮俗的差異既包含了階級對立的內容,也包含了國、野之別。所謂“禮壞樂崩”,主要是指周王室東遷後上層貴族社會禮制的混亂與多變,對民間禮俗未必有多大影響。據我們所考察,孔子早年習禮所接受的還是“殷禮”遺制。他是殷王室後裔,但自幼生活在魯地,接觸最多的還是東夷風俗。他“十有五而誌於學”,由於家境貧困,曾做過倉吏、牧吏之類卑微差事,實際是通過“宦學事師”的途徑求學的。起初他還不可能學習貴族禮制,《論語·八佾》記載“子入太廟,每事問”,被時人譏笑為“鄒人之子”不“知禮”,說明他那時對“周禮”還知之不多。《左傳》昭公十七年記載,郯子朝魯時,講了壹大篇“少昊氏鳥名官”的古史傳說,孔子聞所未聞。他真正了解和研究東夷古史大約自此始,時年27歲。與當年郯子所說少昊興起時的“鳳鳥適至”恰成對照,他在36歲時“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述而》),說明他已開始自覺搜訪古代文化遺產了。他對東夷文化始終不能忘懷,晚年還萌生過“欲居九夷”的念頭(《子罕》),又說過“道不行,乘桴浮於海”的話(《公冶長》)。
孔子自稱“三十而立”。到魯昭公二十四年,即他34歲時,魯大夫孟僖子去世,臨終立下遺囑,令其二子(即南宮敬叔和孟懿子)師事“聖人之後”的“達者孔丘”學禮(見《左傳》)。這表明孔子此時已經以辦私學成名,他的貴族後裔身份也得到魯國貴族的承認。《史記·孔子世家》說他稍後由南宮敬叔陪同,到東周王都洛陽“問禮”,並會見了做史官的老子。孔子真正得以系統地接觸周官典籍,並全面檢討“周禮”,恐怕就始於此時。後來隨著所辦私學的擴大,他壹面整理和傳授《詩》、《書》、《禮》、《樂》等典籍,壹面不斷地充實自己的學說體系,最終以壹位古典王官文化繼承者、傳播者和集大成者的成就,成為魯國的“國老”和儒學的開山。
孔子的學術以禮學為主幹,在總體上表現為“述古”的形式,但基本精神還是“維新”的。他強調“殷因於夏禮”、“周因於殷禮”,三代之禮皆相因而損益,“其或繼周者”仍會有變化(《論語·為政》)。這觀點可說是古禮學上的壹大發明,也是他會通“殷禮”入“周禮”的綱領。他還說過,“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八佾》)這等於承認各國禮制自有其傳承統系。所以,孔子所標榜的“周禮”實際只是他認為在春秋之世合理而適用的理想禮制形態,而決非是周公時代的禮制原形;否則,他也不會被稱為“聖之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