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世紀末到現在,人們不得不承認壹個現象,那就是“文化”這個詞兒在我們中國這塊土地上出現的頻率很高,如什麽酒文化,茶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旅遊文化,城市文化,鄉村文化,娛樂文化等等。看來,文化是無處不在,無處不有的。 文化廣泛的存在於精神生產領域,又廣泛地存在於物質生產領域。對於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的吃和穿,壹直以來不斷地變換著花樣,不斷地推陳出新,人們認為這就是文化;壹個企業依靠自己創立的理念,圍繞著這個理念塑造自己嶄新的形象,人們認為這也是文化。 從封建社會過來的中國人,遇到熟人時拱拱手,這也是文化。據說,這手還不能隨便“拱”,應是左手包著右手,不能右手包著左手,因為左手代表“善”,右手代表“惡”。為何左手代表“善”,右手代表“惡”?因為大多人習慣使用右手,或者說使用右手的頻率要高壹些。那右手作的惡事自然要多些,相反,左手作的惡事要少些。打拱時用左手將右手包著,是對別人的尊重。據說古時小小的銅錢裏也蘊涵著豐富的文化,單說那外邊的圓形和內部的方孔,叫做“內方外圓”,是說壹個人的人格修養,“內要方正,外要圓通”。這“方正”,是不是說壹個人要正直,善良?這“圓通”,是不是說壹個人在社會生活實踐中,為人處世不要拘泥,要“中庸”,要靈活,要因人而異,要因地制宜,不要死搬教條,刻舟求劍呢?答復是肯定的。 近年來還有壹個現象,出現了五花八門的“文化”概念,可以找出成百上千條,但各有各的解釋,各有各的說法,真是眾說紛紜,莫衷壹是。 值得壹問的是,文化是怎麽來的?人類最原始的時期有文化嗎?在數千年前已經有了文化,但那時候的文化有現在這樣豐富多彩嗎? 我發現,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文化”這個概念是正確的。恰恰是我們的教科書和詞典上使用(概括)的以及已經出現的那些關於“文化”這個詞的成百上千條的闡釋並不怎麽準確。我們的概念落後於我們的生活,我們的抽象思維落後於我們的生活。 《說文解字》裏記載:“黃帝之史倉頡見鳥獸蹄?之跡,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初造書契,依類象形,故謂之文”。依此記載,倉頡創造文字,是受到了鳥獸行走之後留下的痕跡(蹄痕、爪跡)的啟示。從蹄痕和爪跡可區分是什麽獸,什麽鳥。人類的生活“痕跡”如何區分?如何辨別?如何記留?人類不能像鳥獸壹樣僅僅只留下“足跡”,而且要留下許許多多的生活情景。為了解決這壹問題,倉頡在鳥獸爪跡蹄痕的啟迪下,通過取類比象,“依類象形”,創造了文字。這些文字,是縱橫交錯的“紋”的組合,所以《說文解字》裏又說:“文,錯畫也”。看來,這裏的“文”,就是“漢字”。“漢字”就是右縱橫交錯的“紋”組合而成。從不同的“字”的形態裏可以知道它象征著什麽意思,就像從鳥獸的爪跡蹄痕裏分辨出鳥獸的種類壹樣。 前面說了“文”,現在說“化”。《說文解字》裏這樣釋“化”,“化教行也。教行於上則化成於下。賈生曰:此五學者既成於上,則百姓黎民化輯於下矣!老子曰:我無為而民自化”。又繼續說:化“從匕人。上匕而下從匕,謂之化。化,篆不入人部,而入匕部者,不主謂匕於人者,主謂匕人者也。今以化為變,匕字矣”。今版的《辭源》和《辭海》對“化”的部首歸類以及《說文解字》對“化”的闡釋值得玩味,《辭海》將“化”歸於“人”旁部,《辭源》將“化”歸於“匕”旁部。很明顯,《辭源》在固守原意,《辭海》在叛離原意。“化”,(1)從“教行”的角度看,是統治階級的行為;(2)帶有壹定的強制性(“匕”,利器)。 隨著社會生活發展,“文”的含意有了些新的內容,它不僅僅是倉頡造字的那個單調的意思了。禮樂記:“五色成文而不亂,”引申為文雅,常和“文”和“野”對稱。論語雍也:“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論語子罕:“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集註:“道之顯者謂之文,蓋禮樂制度之謂”。“文”還“美”和“善”的象征,禮樂記:禮減而進,以進為文;樂而反,以反為文“(此處對“文”的闡釋皆轉引於《辭源》)。 “野”,不僅含有“野蠻”之義,還有原始、荒蠻,沒有開化,比較落後之義。“文”和“野”相對稱,說明“文”的氣象(狀態、景象)與“野”的氣象(狀態、景象)相反,即現代(相對的講)的,美好的,經過了教化的氣象(狀態、景象)。又:“文”和“武”相對,前者執“筆”,後者執“刀”,很明顯,從人性進化和人類進化的方向看,“文”,象征著人性;“武”,含有較多的獸性。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前進,人們的“文”會不斷增強,人們的獸性(其中自然有武的“血液”)會不斷地減弱,人類的未來,血腥的屠殺,殘酷的戰爭,是肯定要消亡的。那時,人與人之間的親愛,友善,和睦的社會圖景就展現出來了。 從“文”的含義的演變和“化”意思看,人們將“文”和“化”這兩個字(詞)結合在壹起,組成的壹個新詞,起初的意義並不是壹個名詞,而是壹個動詞,是主謂結構的動詞。而且其指向很鮮明,即人們創造這個詞是針對著自身的,而不是針對其它物質實體和客觀世界的,是針對人這個主體的。人們的主觀向往是,要將自己“文而化之”。這裏的“文”,取其“美”和“善”之義。而“美”和“善”可以引伸為人的壹切美好的行為,用今天的話叫“五講四美”。簡而言之,“文化”就是用優秀的思想和品格去改變不怎麽“文化”的人(野性的人)。 因此可以認為,最初的“文化”是描述的動態的過程。而後來,“文化”這個動詞演變成了名詞。作為名詞的“文化”已經和作為動詞的“文化”大有區別,首先,作為動詞的“文化”是形容的動態,而作為名詞的“文化”是反映的靜態,或者說是反映的現象和結果;其次,作為動詞的“文化”,表示著人們正在應用和使用著文化,而作為名詞的“文化”,即指文化的靜態存在形式,也指文化的動態存在形式;第三,作為動詞的“文化”涉及的文化的內容要少得多,作為名詞的“文化”涉及的文化的內要多得多;第四,作為動詞的“文化”可以將“文”和“化”分開使用,而作為名詞的“文化”則不能將“文”和“化”分開使用。在今天,人們使用“文化”這個概念往往是作為名詞的概念使用,作為動詞的“文化”這壹概念的功能已經很弱小了,甚至可以說基本上沒有使用了。 從倉頡造“文”(字)說起,我們從“文”的誕生可以看到幾點:(1)最早的人類是沒有“文”的,“文”是人類在生活和生產勞動中逐步創造的;(2)“文”只有人類獨有,其它動物沒有;(3)“文”象征著人類社會在不斷發展和演進,象征著人類本質意義上的向壹般動物告別,象征著人類逐漸掙脫原始,野蠻,愚昧,落後的境況,向著“文明”的圖景艱難地邁進。所以前面講的“文”和“野”相對,是很有道理的;講“文”和“武”相對也是很有到理的。“野”即“野性”、野蠻,原始;“武”,不論怎麽“文”的武裏都有獸性和野性的成分。 下面著重討論作為名詞的“文化”。由於作為名詞的“文化”不能將“文”和“化”分開使用,所以言“文”,就是言的“文化”。倉頡創造了文字就是創造了文化。“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也是在創造文化。很明顯,人類創造的文化是壹個由少到多的過程,也是壹個由淺入深過程,由低級到高級的過程。人類不可能壹蹴而就創造出所有人類自己需要的文化,不可能壹夜之間創造出高級的文明。 由上面看到的“文”的四點知道,文化有壹個重要特點,即文化的誕生或產生離不開人的創造,文化是非自然物的,是排斥自然物的。我們繼而推演,人類是怎麽創造文化的?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那就是人類應用自己大腦的思維創造。當然啦,大腦的思維不能憑空創造,而是在生產和生活實踐中,人的大腦裏的思維不斷地“扭住”、“纏著”自然界裏的壹些具體物質和人自身(自我生命體的來源和生命活動規律)不放,於是大腦裏變慢慢生出壹些“東西”來。現在我們把這些“東西”叫住什麽“意識”呀,“觀念”呀,“理念”呀,“思想”呀,“理論”呀,“道理”呀,等等。 分析到這裏,文化這個概念可以說是呼之欲出了。那麽,呢?答曰:文化是人的創造性思維的活動現象。 文化是人的精神閃爍的火花。文化是人的智慧的結晶。文化是人類獨有的幻夢和現實。文化的光亮照亮著人類本身,也照亮著與人類臨近的自然界! 這壹概念有幾個要件,第壹,必須是人的大腦的思維作創造性的活動;第二,這個創造性的活動必須有壹個結果。思維創造性活動在前,具有本質意義;結果在後,具有現象的意義。人們看到的文化,是“現象”,即思維活動的結果,思維活動的具體狀態,往往是看不到的。文化的現象就是“意識”,“觀念”,“思想”,“理論”,“理念”,“道理”的“語言化”,“文字化”,“形象化”,“系統化”等等。“語言化”就是文化創造者用口傳達出自己創造的文化;“文字化”就是文化創造者用紙和筆傳達出自己創造的文化;“形象化”就是文化創造者用表情和動作傳達出自己創造的文化;“系統化” 就是文化創造者將自己創造的文化(觀念、思想、理念、理論、道理)用邏輯推理、演繹、歸歸納等方法,將這些觀念、思想、理念、理論、道理做進壹步的,全面的,從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說明和闡述,使之細化,條理,明晰,清楚。其所以強調“必須是人的大腦的思維作創造性的活動”,是因為人的思維還具有非創造性活動的性質,所謂“慣性思維”、“因循守舊”的思維就是非創造性活動的思維。壹個人的大腦記憶他人的文化,復誦他人的文化,或者說壹個應用他人創造的文化,這都不是自己在創造文化,而是在學習和使用他人創造的文化。這裏的“現象”不能當住是人們看到的表面的“東西”,是說的文化表現的狀態和情景。壹個舞蹈演員表現自己創造的文化就是壹種狀態或情景,壹個畫家表現自己創造的文化也是壹種狀態或情景,大凡藝術家表現自己創造的文化都是壹種狀態或情景。非藝術家創造的文化事實上也是壹種狀態或壹種情景,只不過這種狀態或情景沒有藝術家表現的狀態和情景那麽直接。例如,遺傳學家要將遺傳知識用於植物或動物後,出現了新的生命肌體之後,遺傳學家創造的文化狀態或情景才會被人們和他們自己看到。人創造了文化,他通過口頭、文字、動作、表情這四種方式表達出來,但也可以不通過這四種方式表達出來,而將它儲藏在自己的大腦裏。壹個人創造了文化,他表不表達出來,什麽時候表達出來,這都是他自己的事情。有的人創造的有些文化,有可能他永遠都不會表達出來,而將他帶到另壹個世界。我把人們隱藏在內心(大腦)的文化稱為“隱形文化”。心理學就是研究“隱形文化”,揣摩人們的心理活動,探索人們的內心世界。心理學實際上是人們被動地將隱藏著的文化間接傳達到社會,因為要他人去窺視妳內心的秘密。“隱形文化”還可以擴大外延,將還是沒有顯現於社會的文化都可以稱為“隱形文化”(也包括古人創造的而世面上傳播中斷了的還深埋在地下的文化)。可以把顯現於社會的文化稱為“顯形文化”。前面說的文化只不過是壹些“意識”,“觀念”,“思想”,“理念”,“理論”等等,但我們看到的有時候是通過文字、口頭表現的“意識”,“觀念”,“思想”,“理念”,“理論”。這種表現文化的方式別人容易接受,容易看明白,而通過動作、表情表現的“意識”,“觀念”,“思想”,“理念”,“理論”,這種表現文化的方式別人不容易接受,不容易看明白,這類文化多屬於藝術文化,表演的文化,塑造形象的文化。 文化創造表現以腦力活動為主。我們雖然不能用我們的眼睛看到具體的大腦活動創造文化的具體狀態,但是我們可以看壹個人思維活動的征兆。如“三思而後行”,“行成於思”,“深謀遠慮”,“多思”,“閉目而思”,“殫精竭慮”,“冥思苦想”等,都是壹個人進行創造性思維活動的特征。哲學家、思想家、科學家、高級領導管理者、藝術家等在創造文化時大多屬於這種狀態。而有的人創造文化的外在行為十分明顯,往往是壹邊思考,壹邊創造。如例用實驗室進行自然科學研究的科學家和文學作家,雖然他們也要作些純思考的準備,但他們在實驗過程中和寫作過程中的創造性思維沒有停息。所以作家的活動叫“創作”。“創作”就是大腦的思維活動。尤其是通過實驗室研究自然科學的科學家,他們對自然事物的真知灼見就是在實驗室裏發現的。從這裏我們看到,人類的創造性思維活動是不斷進步的,由純粹的大腦的思考發展借助實驗室等許多輔助設備進行思考。在人類的原始是時期,文化的創造是比較孤立的,單個體的思維活動。人類社會發展到今天,對許多文化的創造可以通過眾多文化創造者的合作和***同勞動,如人類對生命體的研究,對宇宙天體的研究。 壹個人或壹個合作的人的群體,只要他(他們)對自然和社會的認識有了壹個成熟的觀念,並且能找到許多論據給予有力的證明(這些大都屬於思想哲學文化、自然科文化、管理文化、倫理道德文化、歷史文化的範圍)或者,他(他們)在藝術領域,在認識自然和社會的基礎上,創造出神似自然物和社會的栩栩如生的藝術形象,那麽我們可以說,所立意創造文化的過程就算完成了。需要指出的是,藝術家創造的作品並不是壹具僵硬的無生命的漂亮的“軀殼”,而恰恰是藝術家把自己的心血,精神,理念蘊藏其中。這“精神”和“理念”就是具體的文化,“軀殼”只是美麗的外衣。正因為心血,精神,理念貫註其中,整個藝術品便不是僵硬的“軀殼”,而是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立於社會現實中的逼真的形象。 前面說過,人們創造的文化通過四種方式(途)傳達到社會和人群體之中。人們看到的文化是“顯形”於社會的文化,人們並沒有看到文化創造者創造文化的過程;或者說,人們看到的是文化的流動和傳播現象。文化的創造到文化見諸於社會,可以用以下簡單的圖形表示: 人的大腦創造的文化、語言、文字符號、動作、表情(四種方式)、社會人群。 人類創造文化的目的是很清楚的,小而言之,為個人或少數人服務;大而言之,為整個人類服務。不能哪種服務,文化的意義都必須社會化後才能實現。壹個人創造的文化如不能傳達到社會,讓人們知道,讓人們應用,在社會上發生作用和影響。這樣,創造出的文化儲滯在大腦裏,這樣的文化還是“隱形文化”。如此,文化創造者是很痛苦的,是文化創造者的悲劇。如果他(他們)創造的是優秀文化,也是社會的遺憾和悲劇。所以,社會管理者們,不僅要應用好“顯形”於社會的文化,還有壹個重的任務,就是發現和應用優秀的“隱形文化”。這方面,歷史上故事很多。例如姜子牙未“出山”之前,其創造的文化就是“隱形”的;諸葛亮在“未出茅蘆”之時,其創造的文化也是“隱形”的。 這裏,人們可能容易產生壹個錯覺,即要問:妳說“文化要創造的才可稱之為文化”,那麽,現實世界存在著的許多文化就不叫文化了嗎?而且這些文化我們在大量的學習,應用著。這實際上關系到文化的承傳和文化的存在狀態的問題,我在後面將有專章論述。在這裏只是說,這些都是文化,是人們創造的文化“顯形”於社會後流傳到現在。也即證明,人們創造的文化沒有流失或消逝。可能還有人認為:那些進入了社會,對人們起到了影響和作用的文化才叫“文化”。這個說法較為武斷和片面,抹殺了文化的本質。這個邏輯推理就是:看到了胎兒呱呱墜地以後才承認有胎兒,沒有看到胎兒呱呱墜地就不承認有胎兒。這顯然是不合乎事實的,因沒有出生的胎兒也是客觀存在的。 還需要指出的是,創造性思維活動不壹定產生文化。農民種地,有時豐收,有時歉收,有時甚至顆粒無收。創造性思維活動有時也是“豐收”,有時也是“歉收”,有時還是“顆粒無收”。為何出現在三種狀態?取決於文化創造者所創造文化具體內容的難易程度,取決於文化創造者的認識能力和創造能力,取決於文化創造者所具備的相關的知識基礎,取決於文化創造者當時的精神狀態,取決於文化創造者所處的環境條件,等等。壹般的情況是,深入到事物內部,創造那些反映事物本質規律的文化較難,反之則易;創造那些反映復雜事物之間的關系的文化較難,反之則易。有的人也有創造文化的那股激情,也在進行著文化的創造,但往往不得要領,抓不住認識對象的關鍵,到頭來仍是空手而歸。“誌大才疏”者大都屬於這類人。創造任何文化都需要相關的知識基礎,沒有相關的知識基礎,創造文化,純系空談。可以用“空中樓閣”來形容這類人。文化創造者創造文化是需要壹定環境條件的,包括生活條件,工作條件,以及與創造文化內容密切相關的物質條件(例如自然科學家搞實驗所需要的儀器設備)。但是,當前面敘述的所有條件都具之後,如果文化創造者在創文化時的精神狀態不佳,找不到“靈感”,也是創造不出文化的。這對藝術家來說,這種狀態叫住“沒有進入創作狀態”。 寫到此,有必要對傳統的“文化”概念作壹分析。傳統的“文化”概念是:“從廣義來說,指人類社會歷史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認為“文明”,“猶言文化。如物質文明;精神文明。” 我以為,這壹概念是經不起推敲的。 (1)傳統的“文化”概念將“文化”和“文明”混為壹談。認為“文明”就是“文化”。“文化”和“文明”是不能劃等號的。很明顯,“文明”是壹種美好的社會圖景,是優秀文化發展和實踐的結果;形象地說,“文明”是美麗的文化蒼蒼之樹綻開的花和結出的碩果。“文化”到“文明”的圖景有個過程,即“文化”的實踐和應用的過程。“文明”的圖景不會從天上掉下來,不論怎麽優秀的文化,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如果不加以實踐和應用,“文明”的圖景就不會出現。因此可以這樣認為,先有優秀的“文化”,然後才有“文明”的圖景出現。 (2)傳統的“文化”概念將“文化”的創造過程和“文化”的應用、實踐過程混為壹談。文化屬於精神生產的範疇,是人的精神運動的結果,純粹是精神性的。“文化”可以進入物質生產領域,也可以不進入物質生產領域。也就是說,從概念上,“文化”可以和物質的東西區別開來;或者說,精神就是精神,物質就是物質。當然,就有些“文化”看,只有進入物質生產領域,與物質緊密地連結在壹起後,這樣的“文化”才有真正的意義,例如科學技術就屬於這方面的文化。但有些“文化”永遠和物質實體都走不到壹起,永遠都是間接地和物質聯系著,例如藝術類文化。因此,“文化”只能是“精神財富”而不是“物質財富”(借用傳統大概念,實際上這樣概括“文化”不準確);“物質財富”只有在“精神財富”的基礎上才能建立。在“精神財富”的基礎上才能建立的“物質財富”具有濃郁的文化意義。而現代文明,本質上就是精神文明,是具有充分人文特色的文明。從自然的角度看,從人的進化由猿到人的歷程看,先有物質後有精神這個道理沒有錯。但從社會學的角度看,壹旦人具有精神這壹條件之後,人的行為再不是自然的了。人在社會實踐中和社會活中,所有的言論和行動都受著大腦的支配,受著精神的制約,如果將自然範疇的物質和精神產生的先後順序照搬到人類社會實踐中來,人就會成為自然物質的奴隸,人就失去了參與社會實踐和社會生活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因此,人類的文明史和人類社會史,必定是先有精神文明這個基礎,然後才可能有物質文明。 (3)用“財富”來概括“文化”,似乎是正面的肯定,是壹切“文化”實踐之後帶來的良好的結果。所謂“總和”,即全部,壹切。而在浩如煙海的文化海洋裏,無疑,它裏面既有精華的部分,又有糟粕的部分;既有真理的部分,又有謬誤的部分;既有正確的部分,又有錯誤的部分;既有先進的部分,又有落後的部分;既有積極的部分,又有消極的部分;既有優秀的部分,又有低劣的部分。難道那些糟粕的、謬誤的、錯誤的、落後的、消極的、低劣的文化用於社會實踐之後也會創造出“物質財富”嗎?顯然是不可能的!人類只有將精華的、真理的、正確的、先進的、積極的、優秀的文化用於社會實踐活動之中,並產生了良好的效果,物質文明的狀態才有可能出現。 (4)傳統的“文化”概念將“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混為壹談。“精神財富”就是“文化財富”。只不過“文化”的稱謂比“精神”的稱謂更具體。而事實上,“物質財富”的創造和“精神財富”的創造是兩個不同的過程。創造“文化”的過程是以物質為條件,以文化為重點,主要表現為大腦思維的活動,參與的人相對少壹些,社會性相對弱壹些;創造“物質財富”的過程是以文化為條件,以物質重點,主要表現為對文化的學習應用,推廣,參與的人相對多壹些,社會性相對強壹些。“文化”的創造不壹定要和物質結合,而具有人文特征的“物質財富”的創造必須和“文化”結合,不和“文化”結合的物質生產是自然經濟,它也不叫“物質財富”。因此,“物質財富”不是純粹的文化,也不是純粹的物質。“物質財富”裏既包含著精神,也包含著物質。從表面看,“物質財富”呈現給人們眼簾的是看得見,摸得著的物質實體,但歸根結底看,這些“人文化”的物質實體與自然的物質實體大不壹樣(如跟人們在大海裏撈的沒有經過人工養殖的魚大不壹樣),它裏面既有自然的部分,又有科學技術(文化)的部分,它的形態,它的體積,它的內部結構,都和純自然物不壹樣。例如應用遺傳科學培育、培植出來的動、植大都具有這壹特征。這裏的結論是:“物質財富”是精神和物質有機地統壹的結果。 (5)傳統的“文化”概念將忽略了文化的創造特征。只註重了文化的社會應用和實踐,沒有註重文化的思維創造特征。準確的說,傳統的“文化”概念是壹個“應用文化”或“社會文化”的概念,不是壹個反映文化本質意義的概念。因為創造“物質財富”就是對文化的學習,應用和實踐的過程。雖然在這壹過程中也有新認識,新的作法,但都是次要的和輔助的,作為大量的,大規模的物質生產活動,往往都是在既定的科學技術和生產方式的基礎上進行,那些些許的“新方法”、“新作法”只能起助推作用。例如某項重大農業技術的推廣,絕對是先有較可靠科技文化後才進行推廣,這個技術是“核心”技術。在推廣的過程中,人們有可能根據不同的生產條件,采取不同的推廣方法,或者更新推廣方法,這也叫創造了文化。但這種文化是“附屬文化”,是為既定文化的推廣應用“服務”的,相對而言,價值就小壹些了。 (6)用“總和”來概括“文化”,在用詞上也不妥當。只有“總和”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才叫“文化”,那麽,壹本“詞典”,壹個文物,壹部小說,壹個發明創造,壹條科學道理,壹幅畫,壹首詩,壹部學術著作等等,這些單個的,散見的就不是“文化”嗎?把這些所有的任何文化湊在(連接)在壹起才叫“文化”嗎?顯然是不能這麽概括的。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麽,就會認為,平常人們說的“學文化”,難道就是學習“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這豈不令人竊笑。再說,“總和”帶有“終止、停頓”之意,難道“文化”的創造已經到了盡頭,再也不能發展了,再也不能創造了,再也不能前進了。而恰恰是,文化的創造在不停地豐富和發展著,文化的創造是永恒的話題。 傳統的對“文化”的解釋還有壹種,認為“文化”,“泛指壹般知識,包括語文知識在內。”(其實還應包括壹般的算術知識)還舉例說:“學文化”,就指的是學習文字和求取壹般的知識。這裏,實際上是人們不知不覺地將“文化”和“知識”當住是壹回事,是同質同義的概念。我們稍加琢磨,就會註意到,前人創造“知識”這個詞的意思是,妳對“文化”“知”了多少,實際上是說的壹個人了解了多少文化,學習了多少文化,掌握了多文化;“識”,是在學習“文化”的基礎上,妳分析事物和判斷能力達到了什麽水平。把“知識”當住“文化”是我們後人犯了錯誤壹個不在意的錯誤。這裏的“知識”,實際上應該叫住基礎文化(相當現在的高中水平。對基礎文化,不同的歷史時期應有不同的要求)。 “文化”這壹概念也不應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傳統的狹義的“文化”概念是:“指社會的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和組織機構”。從文化性質分類學的觀點看(我將人類創造的全部文化以文化性質分類學的觀點分為科學技術文化,倫理道德文化,管理文化,思想哲學文化,歷史文化,藝術及體育娛樂文化等六大類。),“社會的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和組織機構”這類文化,屬於“管理文化”這個大類。“意識形態”即系統的管理觀念,“制度和組織機構”即管理觀念的實踐和社會化。“制度和組織機構”是管理觀念的具體體現。把“社會的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和組織機構”這類文化當著是“狹義”的文化,可能受到了傳統的對“化”的解釋的影響,按照前文的敘述,“化教行也,教行於上則化成於下”。“化”是統治階級的“專利”,被統治階級不可言“化”。以此推理,傳統的“狹義”的“文化”概念,是由“化”演繹而來,“化”成了“文化”。如果這種“演繹”成立,那麽,狹義的“文化”概念的錯誤是非常明顯的,因為“文”和“化”這兩個字(詞)在古時也好,在現代也好,都是比較獨立的,各自有不同的意義的,將“文”和“化”結合在壹起,組成壹個新詞,它的含意已完全變了。講到這裏,是不是可以說,狹義的“文化”概念是不應該存在的。既然狹義的“文化”概念不存在,廣義的“文化”概念自然也就不存在了;沒有狹義,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