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審美的表達不是審美與意識形態的簡單相加,而是指審美表達過程中審美與社會生活的相互滲透和感染。
文學的審美本質是文學的審美意識形態本質。
文學是壹種具有審美特征的社會意識形態;這裏的“審美特征”表現在對象上:面對客觀事物的自然屬性和價值體系。
藝術美學:
它與壹般美學的區別主要在於它的審美對象不同。
它以藝術作品為審美對象。壹般美學是對現實美的反映,現實中的客觀事物或現象並不是作為人的實踐對象和認知對象而存在的。
藝術美不同於現實美。它是作為審美對象產生和存在的。
藝術家創作藝術作品是為了滿足人們的藝術審美需求。
藝術必須具有美的品格,只有體現真善美統壹的藝術作品才能實現基於審美功能的各種社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