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圖書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圖書館法》第二十四條公共圖書館應當根據宗旨和服務對象的需要,廣泛收集文獻信息;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也要系統收集地方文獻信息,保存和傳承地方文化。文件信息的收集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