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後漢書·申屠蟠傳》說:“九歲喪父...我死的每壹天都三天不吃飯。”又如:魯迅在《準言情·禮記》中說:“妳當然要孝順妳的親人,但是妳死後的方式已經包含在祭祀儀式中,各有其儀,就是現在的喪日、祝壽之類。”
在清明節,人們說的“祭日”指的是“祭祀或紀念的日子”。
但中國古籍中的“祭日”與此不同。“祭日”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儀式之壹。天子每年春分都要設大壇祭拜太陽神。
“大限”是指父母或祖先去世的那壹天。在古代,這壹天禁止家人飲酒作樂,所以稱之為“忌日”,又稱“忌日”。這裏的“樂”字也可以讀作“yuè”,意思是“沒有快感,就沒有音樂”。當然,我們可以知道,在“死”的那壹天,妳不能笑。
據《禮記》?《譚公錄》:子思曰:“哀三年而以為極死,則忘之。所以,君子有終身之憂,不可壹世之憂。所以,避日不喜。”
也就是說,喪期持續了三年,以示我沒有忘記父母的養育之恩。三年過去了,我們也要時不時想起父母。孩子的悲傷是伴隨壹生的,尤其是在父母去世的紀念日。故《祭禮》:“君子有終身之喪,亦謂之亡日。”
毛《喪事雜記》:“壹日之死,古稱終身之喪。穿白色衣服比較合適,女性更素顏。最後喝酒吃肉聽音樂都不容易。”也就是說,這壹天不同於平時,不舉行娛樂活動,不放音樂,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