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籍(210~263),三國魏詩人。字嗣宗。陳留尉氏(今屬河南)人。是建安七子之壹阮瑀的兒子。曾任步兵校尉,世稱阮步兵。崇奉老莊之學,政治上則采謹慎避禍的態度。與嵇康、劉伶等七人為友,常集於竹林之下肆意酣暢,世稱竹林七賢。阮籍是「正始之音」的代表,其中以《詠懷》八十二首最為著名。阮籍透過不同的寫作技巧如比興、象徵、寄托,藉古諷今,寄寓情懷,形成了壹種「悲憤哀怨,隱晦曲折」的詩風。除詩歌之外,阮籍還長於散文和辭賦。今存散文九篇,其中最長及最有代表性的是〈大人先生傳〉。另又存賦六篇,其中述誌類有〈清思賦〉、〈首陽山賦〉;詠物類有〈鳩賦〉、〈狝猴賦〉。考《隋書.經籍誌》著錄阮籍集十三卷,惜已佚。明代張溥輯《阮步兵集》,收《漢魏六朝百三家集》。至近人黃節有《阮步兵詠懷詩註》。阮籍在政治上本有濟世之誌,曾登廣武城,觀楚、漢古戰場,慨嘆“時無英雄,使豎子成名!”當時明帝曹睿已亡,由曹爽、司馬懿夾輔曹芳,二人明爭暗鬥,政局十分險惡。曹爽曾召阮籍為參軍,他托病辭官歸裏。正始十年(249),曹爽被司馬懿所殺,司馬氏獨專朝政。司馬氏殺戮異己,被株連者很多。阮籍本來在政治上傾向於曹魏皇室,對司馬氏集團懷有不滿,但同時又感到世事已不可為,於是他采取不涉是非、明哲保身的態度,或者閉門讀書,或者登山臨水,或者酣醉不醒,或者緘口不言。不過在有些情況下,阮籍迫於司馬氏的淫威,也不得不應酬敷衍。他接受司馬氏授予的官職,先後做過司馬氏父子三人的從事中郎,當過散騎常侍、步兵校尉等,因此後人稱之為“阮步兵”。他還被迫為司馬昭自封晉公、備九錫寫過“勸進文”。因此,司馬氏對他采取容忍態度,對他放浪佯狂、違背禮法的各種行為不加追究,最後得以終其天年。阮籍作品今存賦 6篇、散文較完整的9篇、詩90余首。阮籍的詩歌代表了他的主要文學成就。其主要作品就是五言《詠懷詩》82首。阮籍著作,《隋書·經籍誌》著錄有集13卷。原集已佚。不過他的作品散失的並不多,以詩歌為例,《晉書·阮籍傳》說他“作《詠懷詩》八十余篇”,看來全部流傳了下來。明代曾出現多種輯本,張溥輯《阮步兵集》,收入《漢魏六朝百三家集》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整理出版了《阮籍集》。註本有近人黃節的《阮步兵詠懷詩註》,人民文學出版社1957年出版。
籍嘗籍嘗隨叔父至東郡,兗州刺史王昶請與相見,終日不開壹言,自以不能測。太尉蔣濟聞其有雋才而辟之,籍詣都亭奏記曰:“伏惟明公以含壹之德,據上臺之位,英豪翹首,俊賢抗足。開府之日,人人自以為掾屬;辟書始下,而下走為首。昔子夏在於西河之上,而文侯擁彗;鄒子處於黍谷之陰,而昭王陪乘。夫布衣韋帶之士,孤居特立,王公大人所以禮下之者,為道存也。今籍無鄒、蔔之道,而有其陋,猥見采擇,無以稱當。方將耕於東臯之陽,輸黍稷之余稅。負薪疲病,足力不強,補吏之召,非所克堪。乞回謬恩,以光清舉。”初,濟恐籍不至,得記欣然。遣卒迎之,而籍已去,濟大怒。於是鄉親***喻之,乃就吏。後謝病歸。復為尚書郎,少時,又以病免。及曹爽輔政,召為參軍。籍因以疾辭,屏於田裏。歲余而爽誅,時人服其遠識。宣帝為太傅,命籍為從事中郎。及帝崩,復為景帝大司馬從事中郎。高貴鄉公即位,封關內侯,徙散騎常侍。
世誌籍本有濟世誌,屬魏、晉之際,天下多故,名士少有全者,籍由是不與世事,遂酣飲為常。文帝初欲為武帝求婚於籍,籍醉六十日,不得言而止。鐘會數以時事問之,欲因其可否而致之罪,皆以酣醉獲免。及文帝輔政,籍嘗從容言於帝曰:“籍平生曾遊東平,樂其風土。”帝大悅,即拜東平相。籍乘驢到郡,壞府舍屏鄣,使內外相望,法令清簡,旬日而還。帝引為大將軍從事中郎。有司言有子殺母者,籍曰:“嘻!殺父乃可,至殺母乎!”坐者怪其失言。帝曰:“殺父,天下之極惡,而以為可乎?”籍曰:“禽獸知母而不知父,殺父,禽獸之類也。殺母,禽獸之不若。”眾乃悅服。
人善籍聞步兵廚營人善釀,有貯酒三百斛,乃求為步兵校尉。遺落世事,雖去佐職,恒遊府內,朝宴必與焉。會帝讓九錫,公卿將勸進,使籍為其辭。籍沈醉忘作,臨詣府,使取之,見籍方據案醉眠。使者以告,籍便書案,使寫之,無所改竄。辭甚清壯,為時所重。
玄遠籍雖不拘禮教,然發言玄遠,口不臧否人物。性至孝,母終,正與人圍棋,對者求止,籍留與決賭。既而飲酒二鬥,舉聲壹號,吐血數升。及將葬,食壹蒸肫,飲二鬥酒,然後臨訣,直言窮矣,舉聲壹號,因又吐血數升,毀瘠骨立,殆致滅性。裴楷往吊之,籍散發箕踞,醉而直視,楷吊唁畢便去。或問楷:“凡吊者,主哭,客乃為禮。籍既不哭,君何為哭?”楷曰:“阮籍既方外之士,故不崇禮典。我俗中之士,故以軌儀自居。”時人嘆為兩得。籍又能為青白眼,見禮俗之士,以白眼對之。及嵇喜來吊,籍作白眼,喜不懌而退。喜弟康聞之,乃賫酒挾琴造焉,籍大悅,乃見青眼。由是禮法之士疾之若仇,而帝每保護之。
譏之籍嫂嘗歸寧,籍相見與別。或譏之,籍曰:“禮豈為我設邪!”鄰家少婦有美色,當壚沽酒。籍嘗詣飲,醉,便臥其側。籍既不自嫌,其夫察之,亦不疑也。兵家女有才色,未嫁而死。籍不識其父兄,徑往哭之,盡哀而還。其外坦蕩而內淳至,皆此類也。時率意獨駕,不由徑路,車跡所窮,輒慟哭而反。嘗登廣武,觀楚、漢戰處,嘆曰:“時無英雄,使豎子成名!”登武牢山,望京邑而嘆,於是賦《豪傑詩》。景元四年冬卒,時年五十四。
嵇康(223-262年):字叔夜,譙郡铚縣(今安徽宿州)人。“竹林七賢”的領袖人物。三國時魏末著名的詩人與音樂家,是當時玄學家的代表人物之壹,為人耿直,他幼年喪父,勵誌勤學。後娶曹操曾孫女(曹林之女)為妻,在曹氏當權的時候,做過中散大夫的官職。
嵇康後來家道清貧,常與向秀在樹蔭下打鐵謀生。貴公子鐘會有才善辨,壹日,鐘會前來拜訪,嵇康沒理睬他,只是低頭幹活,鐘會呆了良久,怏怏欲離,這時嵇康發話了:“何所聞而來?何所見而去?”鐘會沒好氣地答道:“聞所聞而來,見所見而去”,說完就拂袖而去,後來鐘會深恨嵇康,常在司馬昭面前說他的壞話。
嵇康喜愛音樂,他在《琴賦》序中說:“余少好音聲,長而習之,以為物有盛衰而此無變。滋味有厭,而此不倦。”他對傳統及當代的琴曲都非常熟悉,這壹點在他的《琴賦》中可見。
據劉籍《琴議》記載:嵇康是從杜夔的兒子杜猛那裏學得《廣陵散》的。嵇康非常喜愛此曲,經常彈奏它,以致招來許多人前來求教,但嵇康概不傳授。司馬氏掌權後,不茍合於其統治,與阮籍、向秀、山濤、劉伶、阮鹹、王戎號稱“竹林七賢”,與司馬氏相對抗,後被司馬氏殺害,死時方四十歲。臨刑前有三千太學生為其求情,終不許。死前索琴彈奏此曲,並慨然長嘆:“《廣陵散》如今絕矣”。南京西善橋南朝墓出土模制嵇康畫像磚,描繪了嵇康席坐撫琴,氣宇昂軒的形象。
王戎與嵇康交往二十年,未見其有不好的臉色。因此留下“意趣疏遠,心性放達”之美名;然而嵇康更有“剛腸疾惡,輕肆直言,遇事便發”的壹面,他的名篇《與山巨源絕交書》及對《廣陵散》的喜愛便是他憤世嫉俗、桀傲不馴的性格的表現,而蔑視司馬昭,進而遭致殺身之禍更是這種剛正不阿的顯例。
劉伶,西晉沛國(今安徽宿州)人,字伯倫。 “竹林七賢”之壹。曾為建威參軍 。晉武帝泰始初,對朝廷策問,強調無為而治,以無能罷免。平生嗜酒,曾作《酒德頌》,宣揚老莊思想和縱酒放誕之情趣,對傳統“ 禮法”表示蔑視。
傳記/野史
《晉書 列傳十九 劉伶》載其‘身長六尺,容貌甚陋。放情肆誌,常以細宇宙齊萬物為心。淡默少言,不妄交遊,與阮籍、嵇康相遇,欣然神解,攜手入林。初不以家產有無介意。常乘鹿車,攜壹壺酒,使人荷鍤而隨之,謂曰:“死便埋我。”其遺形骸如此。嘗渴甚,求酒於其妻。妻捐酒毀器,涕泣諫曰:“君酒太過,非攝生之道,必宜斷之。”伶曰:“善!吾不能自禁,惟當祝鬼神自誓耳。便可具酒肉。”妻從之。伶跪祝曰:“天生劉伶,以酒為名。壹飲壹斛,五鬥解酲。婦人之言,慎不可聽。”仍引酒禦肉,隗然復醉。嘗醉與俗人相忤,其人攘袂奮拳而往。伶徐曰:“雞肋不足以安尊拳。”其人笑而止’。阮鹹字仲容,陳留尉氏人。晉始平太守。魏武都太守阮熙之子,步兵校尉阮籍從子,阮瞻、阮孚之父。晉人所稱的“竹林七賢”之壹,是七人中最少受關註的壹位。存世的阮鹹生平事跡甚少,散見於世說新語、晉書和壹些類書中。
阮鹹年齡比王戎稍長,在竹林七賢中是第二小的。阮鹹少有夙惠,曾與叔父阮籍壹同飲酒宴遊。歷仕散騎侍郎.山濤曾舉薦阮鹹為吏部郎,評之曰:“(鹹)清真寡欲,萬物不能移也。”武帝以其崇尚虛浮之談、嗜酒如命為由不用。
阮鹹為人放誕不拘禮法,為當世所譏。阮鹹私幸其姑母家的鮮卑婢女。後來阮鹹的母親去世,阮鹹服喪,姑母也要回夫家去。起初姑母答應將此婢女留下,但離開時又私自把她帶走了。當時阮鹹正在會客,聞之借客人的驢子去追。追上後還穿著喪服與婢女***騎壹頭驢子回來,說:“人種不可失”。阮孚即阮鹹與此婢之子。
七月七日,按當時風俗,阮氏各家都把華貴的衣物拿出來晾曬。唯獨阮鹹在庭院裏褂了壹條寒酸的布犢鼻裈。別人問他,答曰:“未能免俗,聊復爾兒。”
阮鹹不喜與人結交,只喜與親族壹起飲酒弦歌取樂,尤其與從子阮修意氣相投。曾與族人群聚飲宴,不用普通的酒杯飲酒,而是把酒盛在大甕裏,幾個人圍坐在甕前相向而酌。此時有壹群豬也來尋酒喝,阮鹹便跟在豬群的後面***飲。
阮鹹善彈琵琶,精通音律。據說阮鹹改造了從龜茲傳入的琵琶,後世亦稱為阮鹹,簡稱阮。中書監荀勖常與阮鹹討論音律,自嘆弗如,由此嫉恨在心,遷阮鹹為始平太守,故後人稱之為阮始平。阮鹹後以壽終,有二子阮瞻、阮孚。
向秀(?—約275年),字子期,河內懷縣(今河南武陟)人。魏晉竹林七賢之壹。
生平
好讀書,與嵇康、呂安等人友善,但不善喝酒。隱居不出,景元四年(263年)嵇康、呂安被司馬氏害死後,他只好到洛陽任散騎侍郎、黃門散騎常侍、散騎常侍。向秀喜談老莊之學,當時《莊子》壹書雖有流傳,但過去的舊註“莫能究其旨統”,曾註《莊子》壹書,沒註完就過世了,郭象則承其《莊子》余緒,成書《莊子註》三十三篇。著有《思舊賦》、《難養生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