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時期,女性大多在15歲開始結婚。《韓非子·右上列傳》中記載,桓公隱姓埋名在民間行走,有鹿門、粟者,七十歲而行,無妻。桓公問管仲:“有沒有沒有老婆的老人?”管仲對他說:“有鹿門粟的,可以走七十年不娶老婆。”桓公曰:“何以令其有妻?”管仲說:“聽說天下有錢,民不聊生,大臣緊缺,宮中有女,老人無妻。”桓公曰:“好!”宮中女子終身未嫁,男方20歲出嫁,女方15歲出嫁。然後女方沒有怨念,外面沒有老公。”在這裏,管仲說服齊桓公娶了宮中那些不被國王寵幸的女子,她們大多在十五歲左右。
“國宇。《於越商》還記載,為了使國家人口眾多,越王朱踐采取了獎勵中國人多生孩子的政策,不管他們生的是男孩還是女孩。“如果壹個女人沒有在十七歲結婚,她的父母是有罪的;丈夫二十歲不嫁,父母有罪。”在這裏,勾踐將中國女性的最晚結婚年齡定為17歲。如果壹個女孩到十七歲才結婚,她的父母會受到懲罰。可以猜測,當時的女孩為了不被國王懲罰,壹般都在十七歲之前結婚。
《後漢書·任延川傳》記載,東漢時,任延被光武帝劉秀任命為九真太守。九真位於野外。當地人以打獵為生,他們不了解牛耕和農業生產。任彥教他們如何制作農具,如何耕作等等。任彥還向所屬郡縣發出文告,要求20歲至50歲的男子分別與15歲至40歲的女子結婚。那些窮人和買不起嫁妝的人由官員用他們的工資補貼。短時間內,2000多人結婚。
《後漢書》(114)也記載南陽郡有壹個叫余音的人,娶了潁川郡荀爽的女兒荀才為妻。荀才聰慧過人,才華橫溢。十七歲,印石。十九生壹女,於死。“這裏寫得很清楚,荀才十七歲就結婚了,她丈夫十九歲生下壹個女兒後就死了,然後就成了寡婦。
清代著名作家的《高節婦傳》記載:“宛平(今北京市豐臺區)是壹位高官夫人,姓段,早婚,死於高位。他的妻子十七歲,有兩個兒子。”高配的妻子年紀輕輕就守寡了,十七歲就生了兩個孩子。俗話說:“十月懷胎”。即使第二個兒子沒有足月生產,也應該是壹年半左右。再加上圍生期的時間間隔,高的老婆很可能十四歲就結婚了,恐怕還是少女的年紀。這有力地證明了古代女性在十五歲左右就開始結婚。
大量資料證明,古代女性大多在十五到十七歲結婚。“28姑娘”,28,16歲,正好到了結婚的年齡。當然也有例外,不是所有女人都這樣。清代有個劉姓女子,小時候被父母許配給壹戶人家做“小嫁”,但後兩家分散,杳無音信。然後當兒子和女孩長大後,女孩家只剩下女孩壹個人,但她記得父親答應的男孩的名字,守著貞操,到處尋找,發現未婚夫在壹個有錢人家做傭人,於是歷盡艱辛找到他,他們結婚了。此時女方三十歲,從目前來看,也屬於剩女,超齡老姑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