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編撰的《梁書》、《陳書》、《周書》、《北齊書》和《隋書》都只有紀傳,而無誌。為了與之配合,便統壹編寫《五代史誌》,原是單獨成書,後來編人《隋書》。《隋書》的天文、律歷二誌記載魏晉以來,特別是南北朝時期著名天文學家、歷法學家的成就和流派,並作了比較和評論。祖沖之對圓周率的研究,張子信和劉焯關於“日行盈縮”的探討,以及漢魏以來歷代度量衡變遷的情況,誌中都有較詳細的記載。地理誌以隋煬帝大業五年(609)的地理狀況為準,記載全國郡縣戶口、山川形勢、建置沿革,以及各地區的風俗、物產,並提供了當時國內外交通狀況的重要資料。對於隋以前的地理狀況,只在附註中作了說明。食貨誌和刑法誌同樣以記錄隋事為詳,如有關土地、戶籍、賦役制度和貨幣狀況,其他各個朝代則比隋代簡略。刑法誌歷舉五代律書的編撰,只有隋代的立法毀法情況寫得比較具體。樂誌三卷,隋事居半,其中記載鄭譯從龜茲人蘇祗婆所得七調,成為唐代燕樂的本源;介紹隋煬帝所定九部樂的源流、歌曲、樂器等,都是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史料。經籍誌以隋東都觀文殿藏書目錄為依據,將所有書籍區分為經、史、子、集四大類,著錄當時古籍保存和散佚情況,並概括地敘述各種學術源流,使漢、隋之際的古籍狀況得以考見。此外,隋帝優待臣僚,賞賜田地、奴婢,不願減功臣之地以給百姓;隋朝國庫的糧絹儲備可支用數十年,而賦役征調仍很重,力役、徭役頻繁,刑法嚴酷,勞動人民被迫不斷進行反抗鬥爭等,這類重要資料,在《隋書》紀傳和食貨、刑法誌中,都有不少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