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談今天,只談古代。古代對制售假藥的處罰是什麽?且看古籍是如何記載的:
在秦朝的時候,凡是害人的庸醫,根據罪行的輕重,處以“五刑”,也就是“墨”(紋在臉上,給妳留個記號。)
“哦”(割掉妳的鼻子,在妳臉上留個洞,讓妳變成“房栓”那樣的醜鬼)
“砍掉妳的腳,這樣妳就永遠穿不上灰姑娘的玻璃鞋”
《宮》(嘿,這讓我不寒而栗。妳知道李嗎?又壹個死太監!)
“畢”(割下妳那滿是爛水的狗頭)。
秦朝的法律以大周為榜樣。要麽不罰,要麽嚴懲,讓妳下半輩子都不敢再犯。雖然看起來不近人情,但是很有效。作者認為這些懲罰方式非常適合傷人和庸醫。
隋唐時期,文化融合,不僅東方醫學發達,各地的醫生也來到了中原,把他們的治病之道帶到了遼闊的隋唐。但即便如此,還是有庸醫為了利益而害人。但是到了隋唐時期,處罰還是減輕了很多。“新五刑”用於懲治制售假藥者、制售假酒者等犯罪分子。
什麽叫“新五刑”,就是“爨”(爨和杖從來都是分不開的。爨是用荊條或竹片制成的刑具,比杖短而細,但更惡毒。它被用來鞭打囚犯的背部、臀部和腿部。使用前,將其浸泡在冷水中。通常只要壹砸,皮肉馬上就會裂開。)。"
杖”(竹制或竹制,長五尺,寬五分。大多數人說是壹百個工作人員,連二十個工作人員都承受不了。)。
“徒”(監禁犯人,從事勞動,相當於過去的“勞動教養”)。
“流”(即流放到偏僻寒冷的地方或被驅逐出境)。
“死”(這個不用解釋)。根據史書記載,制售假藥假酒的人,大多受到“徒刑”。
大宋時期,趙匡胤陳橋兵變稱帝,從此開創了大宋基業。到了宋代,犯人相對溫和,刑罰也越來越人性化。太祖實行“杖斷法”,即用杖刑代替普通刑。在宋朝,雖然我們不再要求嚴苛的法律,但我們要求降低犯罪率。因此,制售假藥假酒或向他人出售受汙染食品的人,大多被處以不同數量的“棒刑”。但是不要以為壹切都會好。到了宋朝的時候,已經有了類似於現代“營業執照”的公函。如果妳寫錯了,這將被收回,妳永遠不能再次申請。
元朝的時候基本都是用宋朝的刑罰,蒙古人也不管妳們漢人用什麽方式來懲罰自己人。蒙古人不信任漢人,所以幾乎不需要中國醫生給他們治病。明清時期的刑罰比宋朝殘酷得多。朱元璋做了大明的始皇帝後,對貪官和詐騙犯恨之入骨。他不僅用了壹些廢棄的酷刑,還經常“剝人皮”。明代《爐上雜記》中有“年中”的庸醫。明朝以酷吏和酷刑聞名,也不過如此。那些行騙的人都嚇壞了,什麽也不敢指望。
滿族入關後,滿族定居中原,基本沿襲明朝的法典。但是從順治年間開始,壹些真正殘酷的刑罰逐漸被廢除,壹直到乾隆年間,除了少數,大部分嚴刑峻法基本被廢除。但是制假售假的人還是管的很嚴的。不僅要用“杖板”懲罰,還要帶上大枷或者站在木籠子裏,讓百姓看看庸醫是什麽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