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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與文學的聯系與區別

“文學”壹詞在中國的古籍中早已有之。先秦時代的文學具有文章和博學的雙重含義;直到漢代才區分出文學與學問、文章與文學,文藝作品稱為文學或文章,學術作品稱為學問或文學。直到魏晉南北朝,人們才在同樣的意義上使用文學和文章。也就是說,這兩個詞是用來表述現代文學的,而學術著作則稱為經學、史學、玄學等等。到了唐宋,由於重文以載道,重道而輕文,忽略了文與學的區別。直到清代,文學壹詞通常被用作所有學術研究的通稱。在中國,文學作為壹個特指語言和藝術的美學術語,是在20世紀初,尤其是五四新文化運動以後才被定義和廣泛使用的。

在西方,“文學”壹詞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文學是指壹切用語言和文字記錄的具有社會意義的人類思維作品;狹義的文學是指語言藝術。後者是在18世紀後才確定並推廣的。

文學這個詞的本義是指文章和博學。從現存的文獻記載來看,“文”字最早出現在孔子的《論語》中,直指文章和博學,被列為孔子四科(德、言、政、文)之壹:“文行於夏。”後來的《舒威傳》鄭宜川說:“而第六是文學。”這裏的文學是指文學語言作品,也就是今天意義上的文學;同時,文學也指人的博學,即今天意義上的知識或學問,如哲學、歷史、語言等。大家可以看到,文學這個詞在中國出現的時候,壹開始就凸顯了“文采”的含義。同時,文學自被使用起,就有了知識(博學)的意義。按照這種觀點,凡是富有文采的作品,表現出淵博學識的作品,都可以稱之為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