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文學”壹詞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文學是指壹切用語言和文字記錄的具有社會意義的人類思維作品;狹義的文學是指語言藝術。後者是在18世紀後才確定並推廣的。
文學這個詞的本義是指文章和博學。從現存的文獻記載來看,“文”字最早出現在孔子的《論語》中,直指文章和博學,被列為孔子四科(德、言、政、文)之壹:“文行於夏。”後來的《舒威傳》鄭宜川說:“而第六是文學。”這裏的文學是指文學語言作品,也就是今天意義上的文學;同時,文學也指人的博學,即今天意義上的知識或學問,如哲學、歷史、語言等。大家可以看到,文學這個詞在中國出現的時候,壹開始就凸顯了“文采”的含義。同時,文學自被使用起,就有了知識(博學)的意義。按照這種觀點,凡是富有文采的作品,表現出淵博學識的作品,都可以稱之為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