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小雲
(渭南師範學院 圖書館,陜西 渭南 714000)
文摘:《中國文獻編目規則》和《西文文獻著錄條例》都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在適用範
圍、對電子資源的著錄等方面都有壹致性,但在著錄規則、標目形式、版本說明等又各不相同。
關鍵詞:編目規則 ;文獻著錄;中國文獻編目規則;西文文獻著錄條例
1. 《中國文獻編目規則》是我國編目人員進行中文編目的主要依據和重要工具。近10年來,隨著網絡資源和電子文獻的迅速發展,信息載體、信息傳播方式、信息組織形式等都有較大變化,為了適應這種變化,由國家圖書館《中國文獻編目規則》修訂組歷時兩年半時間修訂的《中國文獻編目規則》第二版(以下簡稱《規則》)於2005年4月正式出版,它與1996年出版的《中國文獻編目規則》第壹版相比,新版在內容、章節、結構上作了大量調整、修改,更加客觀、更加規範,也更加貼近編目工作的實際需要。1985年8月,中國圖書館學會本著等效采用ISBDS和“基本采用、個別改動”AACR2的精神,結合中國西文文獻編目工作的實際需要制定了《西文文獻著錄條例》,“試圖既能滿足手工記錄的需要,又能照顧到自動化的發展”。它在規範西文文獻著錄方面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使中國西文文獻的著錄與國際接軌,為***享西文文獻書目數據奠定了基礎。2003年,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出版了《西文文獻著錄條例》第二版,中國的編目規則日趨完善。
2. 《中國文獻編目規則》和《西文文獻著錄條例》的相同點:
《中國文獻編目規則》和《西文文獻著錄條例》盡管修訂的時間和機構不同,但卻不約而同地遵循了以下修訂原則:
2.1堅持與國際接軌,積極采用國際標準。
修訂版《中國文獻編目規則》和《西文文獻著錄條例》堅持與國際接軌,積極采用國際標準,《規則》的前言說,“修訂要堅持與國際接軌,依據ISBD、GB3792.1最新版、AACR2R/2002年版等”。以ISBD最新版與GB3792.1最新版等為依據,既體現編目原則,又不機械照搬。《西文文獻著錄條例》由中國圖書館學會組織的修訂組進行修訂工作,2002年4月完成了“征求意見稿”。修訂稿的內容完全遵照ISBD和AACR 2 1998 Rev.和AACR2R-93的原則,為適合於我國西文文獻編目、著錄人員的使用,除對國際標準條文作了壹些必要的說明外,還對我國個人和團體著者的著錄規定作了詳細闡述;對原有的“附錄”進行了增補和擴充。《西文文獻著錄條例》基本上可以滿足當前從事西文文獻編目、著錄工作人員的要求,可以說,它的編輯、出版標誌著我國圖書館西文文獻編目、著錄工作方法的第三個階段。
2.2適用範圍的廣泛性。
《中國文獻編目規則》和《西文文獻著錄條例》的適用範圍具有廣泛性。從文獻類型角度分析,《西文文獻著錄條例》適用於普通圖書、連續出版物、電子資源、非書資料、測繪制圖資料、樂譜;《中國文獻編目規則》的適用範圍不僅包括前者的適用範圍,而且將非書資料拓展為音像資料、縮微文獻、手稿、古籍等。《西文文獻著錄條例》中“連續性資源” 是AACR2-2002修訂的重點,AACR2-2002采用新名稱“連續性資源”取代了“連續出版物”, 其適用文獻的範圍也擴大到“連續出版物”和“集成性資源”。
2.3對電子資源的著錄。
《中國文獻編目規則》和《西文文獻著錄條例》考慮到網絡環境下電子資源的特點,而者都專門設章闡述電子資源的著錄。修訂時既堅持整個編目規則體系的壹致性,又考慮了各種文獻的特殊性。《西文文獻著錄條例》吸納了AACR2-2002最新修訂的內容。采用新名稱“電子資源”取代了“計算機文件”,並修訂了“連續性資源”和“電子資源”的具體著錄規則。
2.4 二者在編目規則上趨於壹致。
由於中文文獻的自身特點和用戶查找文獻的習慣的不同,《中國文獻編目規則》作了壹些個性化的規定。修訂後的《西文文獻著錄條例》本土化特色突現。對中國人名、中國團體和中國地名的標目形式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壹方面使條例完全適用於我國編目工作的實際情況,可謂是“中國特色”。另壹方面,也是國內首次為本國專用名稱的西文標目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完全可供西方國家在編制條例或編目實踐中參考借鑒,為中國專用名稱國際標準化鋪平了道路。
3. 《中國文獻編目規則》和《西文文獻著錄條例》的差異
3.1著錄款目上的差異:《中國文獻編目規則》取消了主要款目和附加款目,與此同時,增加了通用款目,確立了交替標目在款目和圖書館目錄中的地位。《西文文獻著錄條例》則保留了主要款目。
3. 2著錄規則上的差異
《中國文獻編目規則》中明確規定:對於中國古代著者,規定信息源載有古代責任者的所處朝代(1912年以前)簡稱,著錄於姓名前圓括號內。
例如:三國演義/(明)羅貫中著
紅樓夢/(清)曹雪芹,(清)高鶚著
《中國文獻編目規則》中明確規定:對於僧人責任者的法名原樣照錄,法名前原題冠“釋”字,著錄於圓括號內。
例如:弘壹大師文集/(釋)弘壹大師著
少林文水詩選/(釋)海燈著
對於外國著者,《中國文獻編目規則》規定:規定信息源載有外國責任者國別時,將國別簡稱著錄於姓名前圓括號內,若同時載有漢譯姓名和姓名原文,姓名原文著錄於漢譯姓名後圓括號內。
例如: 編目工作/(英)E.T.亨特(Eric J.Hunter),K.G .B .貝克韋爾( K.G .B .Bakewell),編著;
林毅[等]譯
《西文文獻著錄條例》要求個人著者按照規定信息源如實照錄,在題名責任說明項內不著錄個人著者的朝代、國別或者在僧人的法名前冠“釋”字。
3.3標目形式的差異
3.3.1個人名稱標目的不同。
《中國文獻編目規則》規定:“個人名稱標目由標目主要成分及附加成分組成”。不同類型的個人名稱,其個人名稱標目的主要成分有別。例如:普通漢語個人名稱標目的主要成分包括姓名、筆名、字、號等。普通古代人物名稱標目的主要成分包括姓名、字、號等,普通外國人中譯名稱標目的主要成分包括中譯姓氏、中譯姓名等。
個人名稱標目的附加成分,用於修飾和區分標目主要成分,包括生卒年、朝代、國別、民族、性別、學科、職業、稱號籍貫、外國人姓名原文等。個人名稱標目的附加成分,應在之前和之後各置壹組圓括號內,各附加成分之間應隔壹空格位。
例如:魯迅(1881.9.25—1936.10.19)
(唐)李白(701-762)
(美)愛因斯坦(Einstein,Albert1879.3-1955.4)
《西文文獻著錄條例》規定:“個人名稱由主體部分和附加部分***同構成。” 主體部分壹般為姓名,附加部分則包括貴族頭銜、皇室、教皇、姓氏、年代等。該條例還規定“按普通話讀音用漢語拼音方式轉寫,並在姓與名之間用逗號、空格(,)分隔,雙字名拼音連寫。”
例如: Lu,Xun(魯迅),1881—1936
Zhang,Xuecheng(章學誠),1738—1801
Kangxi(康熙),Emperor of China,1654—1722
3.3.2機關團體標目形式的不同
在中文文獻標目,機關團體標目無主標目與副標目之分。而《西文文獻著錄條例》則明確規定“從屬團體名稱不具有獨立識別性,則應作為上級團體的從屬標目(亦稱副標目)”
3.3.3版本說明上的不同
《中國文獻編目規則》版本說明通常以序數詞與“版”字相結合的術語或以區別其他版本的術語形式出現,數字壹律用阿拉伯數字著錄,省略“第”字,著錄為“X版”,初版或第壹版不予著錄。
但是有壹個例6:中國圖書館分類法(第四版)/ 中國圖書館分類法編輯委員會編(版權頁題:第1版第1次印刷)
例6將題名頁中的“第四版”視為題名的壹部分,不符合用戶的認識與習慣。在題名頁中標註版本說明的中文文獻,在目前有增多的趨勢,所以對此實例的質疑有普遍意義。《西文文獻著錄條例》將版本概念按不同文獻類型分別描述的做法是很好的。
當前,機讀目錄格式正被各類型圖書館所普遍使用,網絡化環境的形成使得編目數據的***享成為現實。數據***享是資源***享的必要前提,而建立標準化的機讀目錄和高質量的書目數據是資源***享的重要基礎。對此, 《中國文獻編目規則》和《西文文獻著錄條例》應完善原有的條文、補充尚未明確的項目,同時根據計算機編目對文獻特征揭示得更為細致的要求進行更嚴密詳盡的修訂。使二者更具有實用性、可操作性強的特點,從而指導編目實踐,讓編目工作每個具體環節都能有據可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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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楊小雲(1968—),女,陜西韓城人,畢業於西北大學圖書館系圖書館學專業。現任渭南師範學院圖書館館員,已發表論文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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