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異地辦理身份證:
自2015年7月開始公安部在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等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壹對壹試點。居民身份證丟失或有效期滿,需要在異地補領、換領的,可憑本人有效證件或單位合法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2016年起有條件的城市可以自行開通異地受理(吉林、河北、廣東、青海、貴州、山西、甘肅、內蒙古自治區等地已於2016年開始實施本省異地辦理身份證),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試點基礎上,部署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試點工作。並將於2017年7月實現全國異地受理,公民只需要持戶口本或居住證即可前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