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石昌渝先生商榷
--------------------------------------------------------------------------------
作者張培鋒
內容提要
本文對石昌渝《《水滸傳》成書於嘉靖初年考》壹文提出的幾個內證——宋、明土兵制度、銀元作為貨幣流通使用的時間以及腰刀、子母炮出現的年代等問題,進行了文獻核查和考證,認為石文對以上幾個問題的考證均存在史實錯誤,根據這些“內證”推導得出的“《水滸傳》成書於嘉靖初年”的結論是不能成立的。
The present paper conducts a textual research to verify the claim by Shi Changyu in his paper The evidence on the completion of the book Heroes of the Marshes at the beginning of Jia-Jing’s reign about some “internal evidence”: the Tu-Bing system of Song and Ming Dynasties, the time when silver began to be taken as an exchange currency, the time when the Yaodao and the Zimu Pao appeared, and etc., claiming that Shi’s analysis, based on the internal evidence produced by himself, is totally historically untenable and the conclusion he made that the book Heroes of Marshes was completed in the earlier years of Jia-jing’s reign, is also hard to believe.
關鍵詞 《水滸傳》=Heroes of the Marshes 成書時間=The Age of Produce 內證=Internal Evidence
石昌渝先生在《《水滸傳》成書於嘉靖初年考》[1]壹文(以下簡稱“石文”)中,通過對《水滸傳》描寫的某些人物、器物等的考證,對《水滸傳》的創作年代作出新的推斷。此前,石昌渝先生還有《從樸刀桿棒到子母炮——《水滸傳》成書研究之壹》[2]壹文,涉及對樸刀、腰刀、子母炮等器物的年代考證,兩文論點和論據基本相同。石文詳盡列舉和考證的幾個“內證”及其結論分別為:壹、《水滸傳》所描寫土兵是正德以後的情狀;二、《水滸傳》寫人們交易廣泛使用白銀,這種情況不可能發生在正統(1436—1449)之前,很可能在弘治、正德之後;三、《水滸傳》描寫的腰刀是明代中期才有的新式兵器,而淩振使用的子母炮,則是正德末才出現的新式火炮。根據以上所舉,石文得出結論:《水滸傳》決不可能寫於明初,只能是在嘉靖初年。這種從文本入手,通過與其他史料的對比、參印,進而探討文學作品創作年代的方法無疑是值得肯定的,文章的某些部分也很給人啟發。但令人遺憾的是,經筆者查考,石文所列舉的以上“內證”,或存在史實錯誤甚至是常識性的錯誤、或證據明顯不足,根據這些“內證”推斷出的“結論”也就很難讓人信服。以下,分別就石文涉及到的幾個方面作出考辨,希望得到石先生和有關專家的指正。
壹、關於宋、元、明三代的“土兵”
石文列舉了《水滸傳》中出現的“土兵”形象,指出《水滸傳》中土兵的主要職能是巡察地方、緝捕罪犯,同時,“有些還要承擔都頭的勤務,其角色又類似皂隸仆役”,主要證據就是小說第二十四回武松身邊早晚都有土兵侍候,還要叫土兵到家來聽從使喚。對這些情節的列舉當然沒有問題。問題在於:這些情狀能否證明《水滸傳》中的土兵壹定就是“正德以後”才會有?
石文在論證這壹問題時,主要依據《宋史》“兵誌”中關於“土兵”的記載,指出“土兵最初只是西北沿邊和廣南兩路設置,目的是抵禦外敵。”“土兵在實際上被朝廷當作戰鬥部隊使用。因此他的編制和人員補給,地方軍事長官不能擅自變更和決定,必須由中央控制。”“南宋的土兵仍是戰鬥部隊,駐紮在營寨之內,與正兵統歸軍事長官指揮。禁軍、廂軍、土兵均有被‘私役’的現象,但不是《水滸傳》所寫的形同皂隸的情況”等等。總之,石文認為:兩宋“土兵”的職能是“戰鬥部隊”,《水滸傳》描寫的那種“形同皂隸”和被“私役”的情況只能出現在明朝中期以後。
筆者以為,《水滸傳》所記土兵的主要職能確實是“巡察地方、緝捕罪犯”,至於其中的某些人被其上司“私役”,則只能算是特例,在任何時代都不可避免的。正如石文指出的:南宋時,朝廷將土兵制度普及到全國各路州,各州都有土兵,石文並且正確指出:“建炎三年的詔文將土兵與正兵並列,正兵當指禁軍和廂軍,其土兵之制仍沿襲北宋,只是從邊境地區推廣至內地,仍是壹支戰鬥部隊,還要擔當巡邏州邑、擒捕盜賊的軍務。土兵和禁軍,在地方均為巡檢司管轄,並聽州縣令節制。”還有壹條被石文忽視的重要史料:《續資治通鑒》卷壹百二:“宋高宗建炎二年乙未詔 :“諸路禁兵隸帥府,土兵射士隸提刑司”[3]2687頁。這說明,自南宋起,土兵之隸屬即歸提刑司,而宋代提刑司的主要職能就是負責刑獄和治安防務。南宋的這種土兵職能本來與《水滸傳》所寫相當吻合,恰好證明《水滸傳》作者熟悉南宋土兵制度。但不知為什麽,石文卻據此得出《水滸傳》所寫土兵不可能是宋代土兵而是明代中期以後土兵的結論來,令人費解。
土兵是否被“私役”,是石文用以區分宋代土兵和明代中期後土兵的壹個重要依據。石文舉《宋史》“兵誌”:“比聞諸路州廂禁軍、土軍,有司擅私役,妨教閱。帥府其嚴責守兵勤兵歸營,訓練精熟,以備點視。”又引南宋《慶元條法事類》卷七《按閱弓兵》訓令:“土兵、弓手令憲司責巡、尉,常切依時教閱,不得差使窩占”。 因“私役”土兵為宋朝法度所不容,所以石文據此得出“《水滸傳》作者所寫土兵也不是南宋時的土兵”的結論。其實,這些文獻記載和訓令恰好可以證明:宋代土兵被“私役”的現象非常嚴重,以致不得不加以禁止,所謂“法禁已然之後”,若無“私役”情況,也就不會有這些法律。且正如錢鐘書先生所謂“論史而盡信書者,每據君令官告,不知紙上空文,常乖實政”。[4]211頁竊以為,對古代某些法規文獻,當從反面著眼,或許可得事實真相,《水滸傳》所記不恰恰是宋代土兵被“私役”、“差事窩占”的真實寫照嗎?
在發生戰爭時,土兵確實是被作為“戰鬥部隊”使用的,宋代如此,明代同樣如此。如《明史》卷壹百五十九:“正統初,廷臣交薦,擢禦史,巡按貴州。官軍征麓川,歲取土兵二千為鄉導,戰失利,輒殺以冒功。”[5]4334頁卷壹百六十六:“四年大發兵討安南,詔觀畫方略,轉粟二十萬石餉軍。已,復命偕大理卿陳洽選土兵三萬會太平,仍令觀偵安南賊中動靜。”[5]4481頁卷壹百七十四:“魯鑒,其先西大通人。祖阿失都鞏蔔失加,明初率部落歸附,太祖授為百夫長,俾統所部居莊浪。傳子失加,累官莊浪衛指揮同知。正統末,鑒嗣父職。久之,擢署都指揮僉事。成化四年,固原滿四反,鑒以土兵千人從征。”[5]4643頁卷三百壹七:“正統四年,莫禎奏:各村寨皆置社學,使漸風化。三五十裏設壹堡,使土兵守備,凡有寇亂,即率眾剿殺。”[5]8209頁石文只知引《明史》“兵誌”證明“成化初年仿宋朝在邊郡恢復土兵”,但根據上述資料,明正統年間即已用土兵,且就包括“凡有寇亂,即率眾剿殺”的保安職能。石文還根據沈德符《萬歷野獲編》中的壹條記載,作為明朝“正德年間土兵已基本失去了戰鬥力。此後的土兵‘竟列輿皂之中,捕拿民犯’,已毫無野戰攻防的軍事價值”的鐵證,其實這是單文孤證,且誤解了沈文。沈文明說“各邊將領,又專倚家丁為鋒銳,並土兵亦久不講矣”,是說家丁家奴代替了土兵,並非是土兵職能的變異。又,《明史》卷三百十:“崇禎十二年,容美宣撫田元疏言:‘六月間,谷賊復叛,撫治兩臣調用土兵。臣即捐行糧戰馬,立遣土兵七千,令副長官陳壹聖等將之前行。’”[5]7991頁崇禎年間,當國家有戰事時,照樣可以調集土兵參戰,怎麽能說明代正德後的土兵“已毫無野戰攻防的軍事價值”呢?
筆者以為,根據上述史料,土兵的職能可分為“戰時”和“平時”兩種,前者自然可作“戰鬥部隊”使用,後者則形同皂隸,也是可能的。在宋代,土兵就有“各護鄉土”的職能[6]9574頁,且宋代的土兵制度也並非壹成不變,而是時有興廢調整。《宋史》卷二百八十五載賈昌朝上疏:“其二曰復土兵。今河北河東強壯、陜西弓箭手之類,土兵遺法也。河北鄉兵,其廢已久,陜西土兵,數為賊破,存者無幾。臣以謂河北、河東強壯,已召近臣詳定法制,每鄉為軍。其材能絕類者,籍其姓名遞補之。陜西蕃落弓箭手,貪召募錢物,利月入糧奉,多就黥涅為營兵。宜優復田疇,使力耕死戰,世為邊用,可以減屯戍、省供饋矣。內地州縣,增置弓手,如鄉軍之法而閱試之。”[6]9616頁在此,強壯、弓箭手、土兵等屬於同類,其職能與鄉軍同,怎能說宋代土兵壹定都是用作“戰鬥部隊”呢?
石文在談到元代土兵時,用“元代廢除土兵制度”壹語壹帶而過,既過於武斷,也不知根據何在。《元史》“兵誌”固然沒有提到土兵,但這並不證明元代沒有土兵。翻檢《元史》,“土兵”壹詞時常出現。略舉數例:《元史》卷十七:“辛亥,河西務水,給米賑饑民。江北河南省既立,詔江北諸城悉隸其省。詔漢陽隸湖廣省。左江總管黃堅言:‘其管內黃勝許聚眾二萬據忠州,乞調軍萬人、土兵三千人,命劉國傑討之。臣願調軍民萬人以從。’詔許之。”[7]364頁卷壹百六十八:“(陳)天祥命以十家為甲,十甲有長,弛兵禁以從民便。人心既安,軍勢稍振,用土兵收李必聰山寨,不戮壹人。他寨聞之,各自散去,境內悉平。時州縣官吏未有俸祿,天祥從便規措而月給之,以止其貪,民用弗擾。”[7]3942頁卷壹百四十更有“議立土兵元帥府,輪番耕戰”[7]3369頁的記載。這裏,土兵既有國家征集的,也有民間自行組織的,可謂形態多樣。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自宋至明壹直有土兵,但形態多樣,更替復雜,且“戰時”和“平時”的職能有所區別。《水滸傳》所描寫的土兵當屬“平時”的狀態,隸屬於州縣,確實“形同皂隸”,但這壹點絲毫不能證明必定屬於明代正德年間以後的情形,用來判斷《水滸傳》的創作年代是證據不足的。
二、關於交易使用白銀
石文提出的第二個“內證”是:根據《水滸傳》的描寫,當時社會商業活動已廣泛使用白銀作為貨幣。而在中國歷史上,白銀成為貨幣是明朝中期才發生的事情,因此《水滸傳》不可能創作於明前期。應該說,這是石文全文所犯的最大錯誤,既違背史實,也忽視了《水滸傳》中的諸多細節描寫。試辯證如下:
首先要說明的是,說“白銀成為貨幣是明朝中期才發生的事情”屬於常識性錯誤,本文僅引用俞沛銘先生《貨幣史話》壹書來說明。《貨幣史話》明確指出:“宋代曾鑄造大量的金銀錢,也許可以說是中國歷史上使用金銀錢最多的朝代。”[8]139頁 “金人壹向是用白銀當作貨幣來流通的。近年在內蒙古的墓葬中出土壹枚砝碼形的銀錠,重約三百五十四公分,約合當時十兩。”[8]143頁總之,與南宋同時的金朝,白銀已成為主要貨幣,和銅錢、紙幣同時流通使用。元代以後,白銀更成為流通中的主要貨幣。雖然元、明兩朝初期都曾經明令民間交易禁止使用白銀,而推行紙幣,但這種禁令收效甚微,白銀已成為日常生活中的價值尺度。民間借貸、勞務報酬、物價的表示、日常貿易大都用銀,小額的買賣才用銅錢。到後來,政府非但不再禁止,而且本身收稅、發放兵餉、官俸也都用銀。另外,石文中提到的紙幣,也是在宋代就廣泛使用了:“真正的紙幣到宋代才出現,並得到推行。這是宋代幣制的最大特點,雖然民間交易仍是以鑄幣為主。”[8]138頁
石文根據《明史》“食貨誌”的壹條記載:“嘉靖四年(1525),令宣課分司收稅,鈔壹貫折銀三厘,錢七文折銀壹分。是時鈔久不行,錢亦大壅,益專用銀矣。”,便得出結論:嘉靖初年銅錢也阻滯難行,市場交易“益專用銀矣”,接著就“順理成章”地推斷出:《水滸傳》中人們交易普遍用銀子,這只能是嘉靖以後的事情。真是“盡信書則不如無書”!其實,《明史》“食貨誌”的記載只能說明明代幣制的某種演變情況,而絲毫不能說明宋、元兩代的情況,且與《水滸傳》的創作年代並無必然關系。根據上述錯誤的史實判斷,石文得出如下壹些結論,都是經不住推敲的:
(1)“《水滸傳》中用碎銀子付酒帳的情況,絕對不會出現在宋代。”由於石文的結論是要論證《水滸傳》創作於嘉靖初年,這裏,我們只要辯析壹下嘉靖前是否可以“用碎銀子付酒帳”,石文的結論即不攻自破。姑舉元曲數例,可以充分證明元朝人交易時普遍使用銀子:關漢卿《杜蕊娘智賞金線池》楔子:“蕊娘,這是我至交的朋友,與妳兩錠銀子,拿去妳那母親做茶錢,休得怠慢了秀才者!”[9]141頁第三折:“我與妳兩錠銀子,將的去臥番羊,窨下酒,做個筵席。”[9]157頁關漢卿《包待制智斬魯齋郎》楔子:“(魯齋郎雲)妳是個小百姓,我怎麽肯虧妳?與我整理的好,著銀子與妳買酒吃。”[9]467頁楊顯之《鄭孔目風雪酷寒亭》楔子:“我這裏有些零碎銀子,與妳做盤纏去。”[9]2675頁高文秀《須賈大夫誶範叔》第二折:“妳穿了這衣服,還有五兩碎銀子,與妳將息去。我如今開了後角門,放妳出去。”[9]1026頁這些劇本裏,既提到了銀子用“錠”,又寫到了“碎銀子”,既可以用來買酒吃,又可以做茶錢、做盤纏,且關、楊、高諸劇的創作年代不存在問題。這已足夠證明:石文所謂“《水滸傳》絕無使用紙幣的描寫,甚至用銅錢也罕見,市場交易不論款額大小,幾乎專用白銀。為適應商品零售小額交易,遂廣泛使用‘碎銀子’,這‘碎銀子’乃是白銀作為流通貨幣的形態標誌,它說明白銀已經完全貨幣化了。這種情形的出現,最早也早不過弘治正德年間,據《明史》,它更像嘉靖初年貨幣情況的寫照”的推論是完全錯誤的。
(2)石文斷言《水滸傳》中絕無使用紙幣的描寫,這也是武斷。固然,《水滸傳》中沒有“紙幣”這個現代名詞,但古代“紙幣”的專用名詞“鈔”字是多次出現的,“鈔”不是紙幣又是什麽呢?且看《水滸傳》第七回:“次日,眾潑皮商量,湊些錢物,買了十瓶酒,牽了壹個豬,來請智深,都在廨宇安排了,請魯智深居中坐了。兩邊壹帶坐定那三二十潑皮飲酒。智深道:‘甚麽道理叫妳眾人們壞鈔?’”第十二回:“楊誌尋思道:‘卻是怎地好?只有祖上留下這口寶刀,從來跟著灑家;如今事急無措,只得拿去街上貨賣,得千百貫錢鈔,好做盤纏,投往他處安身。’”第二十四回:“等我買得東西來,擺在桌上時,我便道:‘娘子且收拾生活,吃壹杯兒,難得這位官人壞鈔。’”誠如石文中提到的:鈔票“久用而缺損難以換新,始終是困擾明代經濟生活的壹個問題”,其實這當然不只是困擾明代經濟生活的問題,任何朝代都可能有。《水滸傳》中“壞鈔”壹語,略同於今日所謂“破費”,很形象。以上三例,至少可以說明:《水滸傳》中並非只是使用銀子交易,也使用紙幣和銅錢。這種狀況恰好就是《貨幣史話》壹書中所謂“幾種貨幣平行的時期”即南宋、金、元時期的真實寫照。
三、關於“腰刀”和“子母炮”
石文提出的第三個“內證”是小說中出現的兩種兵器“腰刀”和“子母炮”,認為這兩種兵器都是明朝中期後才出現的。這個結論同樣存在史料不足以支撐論點的問題,這裏也略作辯證。
(1)腰刀。石文以下這段論述邏輯上實在讓人費解:
腰刀不是元代而是明代的產物,這壹點是可以肯定的。它出現在明代的何時呢?成化十四年(1478)遼東都司經歷司奏呈《成化十三年以後遼東開原虜寇節次侵掠防禦各官提問擬律事》述及成化十三年(1477)九月二十壹日在深湖河古城北與“達賊”的戰鬥中,“小旗李源斬獲首級壹顆,得獲弓箭腰刀等件”,此件輯錄在朝鮮《吏文》壹書中,後來朝鮮李朝折沖將軍義興衛副護軍崔世珍於嘉靖十八年(1539)對《吏文》進行修訂並加註解訓釋,崔世珍在此文“腰刀”下註曰:“腰刀,即環刀也。”可見在嘉靖十八年(1539),朝鮮壹般人還只知環刀而不知腰刀。朝鮮與中國僅鴨綠江之隔,朝鮮李朝與明朝往來密切,如果腰刀在中國已經普及,朝鮮人當不會不知。由此推論,腰刀的廣泛使用當在成化以後,不為武斷吧。
真的很武斷!崔世珍的註文明明是在說:明代的所謂“腰刀”就是元代的“環刀”,本來是壹種東西,在石文那裏,反倒成了腰刀是在成化以後才“廣泛使用”的證據。其實,“腰刀”與“環刀”只是稱呼不同,元代早已普遍使用,怎麽會有石文所謂“戚繼光視腰刀為先進兵器,用他來裝備騎兵和步兵”之說呢!石文的下述推斷更是離奇:“戚繼光的軍事活動主要在嘉靖後期至萬歷前期的二十多年間,腰刀並不是他的發明,但他把腰刀的形制加以定型和規範,並裝備到全軍,對腰刀的普及起到重要作用。”無論如何,我們都無法把戚繼光的軍事活動時間與《水滸傳》中出現“腰刀”的描寫聯系起來,更是無法由此推斷《水滸傳》的創作時間,因為它們之間是毫無邏輯聯系的。
誠如石文正確指出的:“腰刀,不能望文生義,解釋為系於腰間的刀。誠然,它可胯在腰間,但它是專有名詞,指壹種特殊形制的短柄刀。”法國學者雷納·格魯塞的名著《蒙古帝國史》壹書描述過蒙古人使用“環刀”的情況,書中並給出了“環刀”的發音“ouldou”[10]478頁,筆者以為,或許由於蒙古語“環刀”發音與漢語“腰刀”近似,故漢人多稱之為“腰刀”。姑且提出,以待詳考。元朝人其實也早已使用“腰刀”這個詞,如元代無名氏雜劇《馮玉蘭夜月泣江舟》第三折:“不想此人心中狠毒,將我母親搶去,後又趕過船來,持著腰刀,將俺父親並兄弟、家童、梅香、梢公,盡行殺死。”[9]7022頁足可證明,腰刀絕非什麽明代中後期才有的“新式兵器”。
(2)子母炮。這是石文自認為最有力的壹條證據,但我以為在論述上尚有許多矛盾之處無法解釋。首先,作者承認:《水滸傳》對子母炮的構造、形制和操作過程等等都寫得不具體。接著就斷言子母炮在文獻上又稱“佛郎機銃(炮)”,而這種佛郎機銃是明朝中期後才從葡萄牙引進的,能夠寫到這種炮的人當然就壹定要生活在明朝中期之後了。但作者又比較了《水滸傳》對子母炮的描寫與所謂佛郎機銃的不同,結論是:《水滸傳》的“描寫又有壹些不確之處。比如說‘壹個母炮周回接著四十九個子炮’,就不得要領。看來《水滸傳》作者對於子母炮只是道聽途說,並未目擊實物。”這種推斷的邏輯也很奇怪,既要坐實《水滸傳》中的“子母炮”就是“佛郎機銃”,以作為《水滸傳》創作年代的證明,又要否認作者真正看見過這種炮,因此才描寫失實。其實,顯然可以有不同的結論,比如說《水滸傳》的作者在此完全是壹種虛構,是“說書人的鼓噪”,也未嘗不可。要知道,《水滸傳》畢竟是壹部小說呀!況且,僅僅根據“子母炮”與“佛郎機銃”的類似就斷言它們是壹種東西,也是證據不足的。筆者以為,《水滸傳》所寫“子母炮”固然有些依據,比如明初人焦玉所著《火龍神器陣法》壹書,記載了當時火炮、火箭由單發發展到多發的狀況。“如百子連珠炮,壹次可以裝鉛彈壹百枚,八面旋轉連續發射,九矢鉆心神毒火雷炮壹次可以發射九支箭矢,四十九矢飛廉箭則可以同時發射49支箭簇,矢傅毒藥,見血封喉,立時而斃,大大增加了殺傷力。”[11]第十章第二節拿來比較《水滸傳》中轟天雷淩振的武器似乎更相像壹些。《水滸傳》的作者很可能看到過這部書。
又,清代史學家趙翼在《陔余叢考》卷三十曾指出:“明初有火車、火傘、大二三將軍等炮,及腕口銅銃、手把銅銃、佛朗機等品。”即使被普遍認為起源於嘉靖年間的“鳥槍”,據趙翼考證明初時也已經有,但人們不知,文獻罕載,趙翼認為這是因為“明制禁外間習用最嚴,故承平日久,皆不知用之,直至嘉靖中倭入中國,又得其傳耳。”[12]630頁趙翼的說法不無道理,蓋明朝中前期,基本上天下太平,這些武器即使有也藏之府庫;嘉靖年間,由於外患頻起,武器有了用武之地,開發較多,故後人多以為這些武器來自於那個年代。也就是說,果如石文所言《水滸傳》中“子母炮”就是“佛郎機銃”,也不能證明它壹定產生於正德末,因而將這壹條作為《水滸傳》創作年代的證據,同樣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綜上所述,石昌渝先生文章所列舉的幾條證明《水滸傳》成書於嘉靖初年的證據,皆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本來,土兵、白銀、腰刀、子母炮等與《水滸傳》的創作年代並不壹定有直接關系,但既然石先生將其與考證《水滸傳》創作年代這樣壹個大問題聯系起來,就顯得非常重要。筆者的考辨也只是根據所見資料,提出自己的壹些看法,與石先生商榷,可能還存在很多不足和錯誤,希望得到石先生和有關專家的批評指正。
參考文獻:
[1]石昌瑜.《水滸傳》成書於嘉靖初年考.[J].上海.上海師範大學學報,2000,(5).
[2]石昌瑜.從樸刀桿棒到子母炮——《水滸傳》成書研究之壹.[J].北京.文學遺產,1999,(2).
[3]畢沅.續資治通鑒.[M].北京.古籍出版社,1957.
[4]錢鐘書.管錐編:第五冊.[M].北京.中華書局,1986.
[5]明史.[M].中華書局, 北京.1974.
[6]宋史. [M].中華書局, 北京.1977.
[7]元史. [M].中華書局, 北京.1976.
[8]古代經濟專題史話. [M]. 北京.中華書局,1983.
[9]全元曲.[E].河北.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
[10]雷納·格魯塞.蒙古帝國史. [M]. 北京.商務印書館,1989.
[11]許保林.中國兵書通覽. [M]. 北京.解放軍出版社,1990.
[12]趙翼.陔余叢考. [M]. 北京.中華書局,1963.
原載 《貴州大學學報》200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