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在國內開戶籍註銷證明只有三種方式:
1:確認被執行人死亡,人民法院認定被執行人下落不明。
2.在服兵役期間。
3.戶口遷出國外,依法註銷我戶籍。
妳說的是妳媽被老公打了,所以去了內蒙古,想註銷原來的戶口,辦理新的。除非有關聯,否則基本不可能銷戶。
比較靠譜的方法是在內蒙古開壹個接收證明,然後拿著這個證明去原武威開壹個遷出證明,最後拿著材料去內蒙古戶籍中心重新入籍。(有個問題需要解決,她是不是離婚了,如果不是,還有很多流程。)
(ps:註銷證明是戶籍中心出具的,不是妳自己寫的。壹般打印壹式三份,加蓋省級政府、市級政府、縣級政府和當地戶籍中心的電子印章。)
以上是我國壹般的正式方式。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