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是用來區分彼此的,字是表字,號相當於別稱。
清朝人王應奎曾說:“古者名以正體,字以表德。”意思就是名和字有區別,名用來區分彼此,字用來表示德行。
二者性質不同,用途也不大壹樣。壹般說來,古時候,名是階段性的稱呼,小時候稱小名,大了叫大名。等有了字,名就成了應該避諱的東西,相稱時也只能稱字而不稱名。
名與字在多數情況下***同構成壹個人的代號,盡管用途不盡相同,二者之間還是有聯系的。古人大多因名取字,名與字內容毫不相幹的情況幾乎見不到。
古人除有名、字外,又多取號以代替名字。號是壹種固定的別名,又稱“別號”。早在周朝時,人們就已經開始取號。對此,《周禮》解釋說,號為“尊其名更為美稱焉”,意思是說,號是人在名、字之外的尊稱或美稱。在用字上,取號與取名、字不同,大多不受字數多少的限制。
因為古人取號有較大的隨意性,並且不必加以避諱,因此,也就在壹定程度上刺激了飽受文字獄和避諱之苦的明清人,促使他們在名字之外更取別號來表現自己。當時的大多數人都取壹個別號,但有人好幾個。
擴展資料
在史書或古籍中常看到古人除了姓名外,還有字,古代人有“名”有“字”,“名”又叫“ 本名”,舊說是古代嬰兒出生後三個月由父親所取(當然亦有壹說是出生後即可取名了);
而“字”又叫“表字”,是除本名外另取壹個與本名有所關聯的名字,男子在二十歲行冠禮時取字 (不過三國亂世,思想反叛,冠而取字並不是壹定遵循,曹沖、孫亮都是未冠死去而皆有字),而女子則在十五歲行笄禮時取字。
名,在夏朝之前已經有,而取字據說始於商朝,如推翻夏桀的商湯,原名履,又名天乙,字湯。還有,名與字是有區別的,古人常自稱己名以表示謙稱,稱人之字以表示對人尊稱,另姓與字連稱亦是對人尊稱。
名與字是有關系、關聯的。有的是意義上的聯系,有的是意義上的相輔,有的是意義上的相反。另外,古人的名和字往往取自古典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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