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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務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文秘工作、檔案、信訪、綜治、計劃生育工作、人事、勞動工資、國有資格和財務管理,組織接待少數民族人員和宗教團體學習、參觀、考察,負責民族信息和民族統計,組織協調各種綜合調研,起草局重要文件,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選拔推薦工作。

(2)民族事務股

負責組織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實施,處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權益和處理民族關系的事務,識別和變更民族成分,參與調解各類民族糾紛;會同有關部門,調查研究少數民族政策執行情況和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的特殊問題,參與制定我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協調對口支援、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工作;負責國家專項資金管理和扶貧開發;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少數民族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工作,指導和負責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和少數民族文字的翻譯出版工作。

⑶宗教事務股

負責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組織“三自”政策,規範和指導宗教活動;依法監督全縣各項宗教活動,負責寺廟、教堂等各類宗教活動場所及其負責人的年檢,組織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學習,參與調解處理各類宗教糾紛;調查研究我縣宗教活動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