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將動漫、網絡遊戲管理(不含網絡遊戲網絡出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展示交易、市場監管等職責劃入省文化廳。
(三)將出版物的審查、審核、復核、質量檢查和鑒定以及網上出版內容信息的檢查和鑒定工作交給直屬機構承擔。
(四)省文化廳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管理職責劃入省新聞出版局。
(五)加大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責任。
(六)強化版權保護責任。(壹)起草與國家新聞出版和版權法律法規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本省新聞出版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新聞出版和版權管理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省新聞出版業的產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的總量、結構和布局規劃,推進全省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監管全省出版活動,組織查處全省嚴重非法出版物和重大非法出版活動,指導監管從事出版活動的民營機構。
(四)負責全省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業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五)負責出版物內容的監督;組織和指導全省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和中小學教材的出版、印刷和發行,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六)負責監管全省互聯網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出版業務。
(七)制定全省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重大案件。
(八)制定全省出版物市場監管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
(九)負責全省新聞單位新聞記者證的管理;負責對省內報紙出版單位、國內媒體駐甘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行為。
(十)負責全省印刷業的監督管理。
(十壹)負責全省版權管理工作,查處侵犯版權案件。
(十二)組織與新聞出版和版權對外交流合作有關的工作,負責出版物進口管理,協調和促進出版物進出口。
(十三)指導新聞出版(版權)行業協會、學會和研究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省委、省政府和新聞出版總署交辦的其他工作。根據上述職責,甘肅省新聞出版局(甘肅省版權局)設9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政策法規司)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的日常運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宣傳協調、新聞發布、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行政經費和專項經費的管理;起草和審查新聞出版管理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依法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監督管理工作。
(2)工業發展財務部(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牽頭制定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承擔新聞出版業改革方案的審批工作;負責新聞出版行業項目的審批和申報;指導和協調新聞出版產業項目的實施;負責新聞出版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審核、申報和管理;負責新聞出版行業統計、直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
(3)新聞和報紙辦公室
擬訂報刊總量、結構和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報社(報社)、期刊社(出版社)的出版單位和活動進行監管;負責連續內部信息出版物的審批和登記;承辦報刊重大選題的備案工作;組織指導報刊評論和輿情分析工作;承擔新聞單位新聞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備案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內媒體駐甘肅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違法新聞活動。
(4)出版管理處
擬訂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的總量、結構和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的監管,承擔出版單位選題計劃的審批和重大選題的備案;負責非正式出版物(壹次性內部資料出版物)的審批;組織協調中小學教材、黨和國家重要文獻及其他重點出版物的出版工作;組織和指導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的審查和聽證;組織協調古籍整理出版規劃;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五)印刷發行辦公室
擬訂出版物印刷、復制、發行單位的總量、結構和布局規劃;負責印刷、復印、發行行業的監管;負責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和出版物二級批發單位的審批、年檢和管理,指導市州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的審批、年檢和管理;組織協調全省中小學教材、黨和國家重要文件及其他重點出版物的印制和發行;負責印刷品的質量管理;承辦國家限制進口印刷設備的進口報關;指導經銷網點和農家書屋的建設和管理。
(6)科技與數字出版辦公室
制定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互聯網出版和數字出版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聞出版、印刷、互聯網和數字出版相關行業標準的監督檢查;負責網絡文學、網絡書刊、動漫、網絡遊戲等互聯網出版和數字出版內容及出版活動的監管;負責手機書刊、手機文學等手機出版業務的監管。
(7)掃黃打非辦公室
擬定出版物市場和互聯網“掃黃打非”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帶頭識別非法出版物;承擔“掃黃打非”打擊侵權盜版和舉報獎勵的相關工作;承擔省“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出版物市場稽查隊的工作。
(8)版權管理辦公室
制定版權管理、保護和使用辦法;負責版權行政執法、法律服務和宣傳工作;指導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的工作;監督著作權登記、合同審查和作品合法許可工作;負責涉外版權工作,監督和指導版權貿易;組織和推動軟件正版化;組織查處版權侵權案件,調解版權糾紛。
(9)人事部門
負責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和直屬單位局級幹部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局機關系統的勞動工資及相關人事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懲;制定並組織實施新聞出版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新聞出版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鑒定;組織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協調新聞出版與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
(十)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