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粟和黍有什麽區別,現在市場上價格是多少?

詩經》中常常黍稷連稱,周族的祖先稱後稷,稷成為百谷之長。出土的甲骨文蔔辭中黍的出現次數很多,黃河流域出土的新石器時代谷物遺存中又以粟最多。黍和稷到底是同壹種作物或兩種不同的作物?千余年來文獻中壹直爭辯不休。以稷為粟和以稷為黍的,各自引經據典,互相辨駁,積累的文字,令人目眩,而且枝節橫生,又有以稷為高梁的插曲,附和者都是經學大師、訓詁名家。除以稷為高梁已遭擯棄外,稷即粟和稷乃黍(穄)的爭論仍未結束,就其影響來說,似還以稷黍(穄)說占優勢。如果稷即穄(也即穄)是正確的,就不必浪費筆墨,再展開辯論,如果稷穄(黍)說是不正確的,總不能聽其以訛傳訛應該還其本來面目。稷總不能既是穄(黍),又是粟,任人各取所需,那會帶來很多問題,比如博物館或展覽會上介紹古代的農作物,說黍即稷或說稷是粟就會給參觀者灌輸完全不同的概念;寫農業史的文章或教材講義也會碰到這個問題。至於學術上探討古代的作物起源、種類,編寫中國植物誌之類的專書等等,都不能避開這個問題。所以澄清這個問題,並非鉆牛角尖,還是有其現實意義的。筆者是主張稷即粟的,以下就展開對這壹問題的討論,以就正於農學界。

壹、 黍稷的植物分類地位、形態特性及其有關文字

前人辨黍稷的文章限於歷史條件,不講形態分類,壹味地引經據典或輾轉相引,重復繁瑣,令人生畏。現在我們有條件,應該改變壹下方式。首先,我們可以明確,“黍”在植物分類上屬禾本科的“黍屬”(Panicum),栽培黍的學名是Panicum miliaceum.“粟”在植物分類上屬禾本科的“狗尾草屬”(Setaria),栽培粟的學名是Setaria italica. 二者是兩個不同“屬” (genus)的作物。但二者在栽培條件的需要方面非常相似,地理分布也很壹致。古籍上有關黍和稷的名稱(文字)很多,為了避免重復征引,現將它們簡化列表繪圖如下(表1)。

表1 黍和粟的植物形態及其有關文字

————|黍 Panicum miliaceum|粟 Setaria italica

植物形態|甲骨文(圖略)|甲骨文(圖略)

有關文字|黍,穄,稷,*[原字麻下加黍],糜子,秬(黑黍),秠(壹稃二米)|禾,粟,稷,谷,粱,粢,秫(黏粟),*[原字麻下加黍](赤苗粟),芑(白苗粟)、穧

上表及附圖是本文的開場白,以代替繁瑣的文字引述,目的在說明:(1)黍及禾(粟)從甲骨文起即區分得很清楚,爭論的雙方在這壹點上完全認識壹致。(2)問題出在稷上,主張以稷為黍的,把稷歸入黍壹邊,以稷為粟者,把稷列入禾粟壹邊。(3)黍和禾粟各自還有其他的同義詞、別稱、類型稱呼等,雙方基本上也沒有分歧。以下先就黍稷的歷史作壹些回顧。

二、 南北朝以前對黍稷的理解和現代對黍稷的理解

為了盡量減少引經據典,現將北魏《齊民要術》以前古籍上對黍稷的註釋舉例歸納成表2。

表2 北魏以前對黍和稷的解釋

朝代|作者|著作|主要解釋

戰國|孟子門人|《孟子·滕文公》|“禮曰;諸侯助耕,以供粢盛。”東漢·趙歧註:“粢,稷。”

戰國|——|《穆天子傳》|“膜稷三十車。”東晉·郭璞註:“稷,粢也。膜,未聞。”

西漢|戴聖編|《禮記·月令》|“孟春之月,…行冬令,…首種不入。”東漢·鄭玄註:“首種謂稷。”

西漢(?)|——|《爾雅·釋草》|“粢,稷。”西漢·犍為舍人註:“粢,壹名稷。稷,粟也。今江東呼粟為稷也。”東晉·郭璞註同。

東漢|許慎|《說文》|“稷,穧也。”“穧,稷也。”

“穄,*[原字麻下加黍]也。”“穧,穄也。”

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詳見“種谷第三”:“谷,稷也,名粟。”“黍穄第四”將黍穄同谷(稷)分開敘述

從表2可見,在北魏以前,漢晉的註釋家都釋稷為粟,並無分歧。但是試看現代辭書中對黍稷的解釋卻迥然不同,變成了黍即是稷(表3)。

黍稷問題並不限於國內,近年來國外發表的論文中涉及黍稷的,也多有類似的紛歧(詳後)。

將表3同表2比較,可見在兩漢時期認識壹致的稷即粟,到了現代的工具辭書中,變成稷黍是同壹作物了。表3中1~8代表國內外不同類型的辭書工具書,它們對稷的解釋都壹致,其根據也都相同,主要來自《本草綱目》(直接或間接的)。9~11這三種辭書采取了兼收並蓄的辦法,即作黍解,不加判斷,但都傾向於稷黍在前,稷粟在後。

表3現代辭書中對黍和稷的解釋舉例

序|辭書名稱|對黍稷的解釋和主要根據

1|《中國高等植物圖譜》(第5冊,1976,科學)| Panicum稷屬Panicum miliaceum黍,稷,糜子Setaria italica 小米,粱,粟,谷子(據2)

2|《經濟植物學》(胡先骕著,1953,中華)|以稷為黍,稱散穗型的黍為稷型;側穗型的黍為黍型,密穗型的黍為穗黍型。主要據《本草綱目》

3|《英漢拉丁植物名稱》(1961年,科學)|Broom corn millet為黍,稷,學名P. miliaceum

4|《植物名匯》(日)|以稷為黍,P. miliaceum據《本草綱目》

5|《植物圖鑒》(日)|以稷為黍,P. miliaceum據《本草綱目》

6|舊《辭海》(中華,1939)|以稷為黍,P. miliaceum據《本草綱目》

7|《當代漢英詞典》|譯稷為Panicle millet,相當於黍

8|《英漢農業科技詞典》(農業出版社,1976)|譯Broom corn millet為黍,稷,學名為P. miliaceum

9|新《辭海》(中華,1979)|釋稷為:(1)黍的壹個變種,據《本草綱目》;

(2)粟的別稱,據《爾雅》孫炎註;

(3)壹說高梁,據《九谷考》

10|《中華大詞典》|釋稷為:(1)穧,穧即穄,壹名粢,又謂之糜;

(2)粟,據《爾雅》犍為舍人註

11|《新華字典》|稷:“古代壹種糧食作物,有的書說是黍屬,有的書說是粟(谷子)。”

三、 以稷為穄(黍)的文獻概況

李時珍是歷史上的偉大植物學家,《本草綱目》是權威的著作,後人引用並相信《本草綱目》對黍稷的解釋是容易理解的。但是李時珍以稷為黍並非他的首創,他也是有來源和依據的,這就有必要把歷史上以稷為黍的諸家觀點加以回顧,為避免冗長摘引,仍采用列表的方式如下(表4)。

表4:歷史上以稷為黍的觀點

朝代 作者 著作 主要依據

梁 陶弘景 《名醫別錄》(原書佚) “稷米亦不識,書記多雲黍與稷相似。”

唐 蘇恭 《唐本草註》(原書佚) “稷即穄也,今夢人謂之稷,關中謂之糜。”“陶引詩雲:稷恐與黍相似,斯益得之矣。”

南唐 徐鍇 《說文系傳》 “穄即稷,壹名粢,亦作*[原字齊字下二橫改禾]……”

宋 蘇頌 《圖經本草》(原書佚) “稷米,今所謂穄米也。”

宋 沈括 《夢溪筆談》 “稷,乃今之穄也,齊晉之人謂即、積皆曰祭,乃其土音,無他義也。”

宋 蔡卞 《毛詩名物解》 “稷,祭也,所以祭,故謂之穄。”

宋 寇宗奭 《本草衍義》 “稷米,今謂之穄米。”

宋 鄭樵 《通誌》 “稷,苗穗似蘆……今人謂之穄。爾雅以粢為稷,誤也。”

宋 羅願 《爾雅翼》 “然則稷也,粢也,穄也,特語音有輕重耳。”

宋 王應麟 《急救篇》補註 “稷,又名為穄。”據徐鍇說文系傳

明 陳嘉謨 《本草蒙荃》 “稷米亦甚香美,苗蔖與黍相同……南人名穄。”

明 李時珍 《本草綱目》 “稷與黍壹類二種也。黏者為黍,不黏者為稷。稷可作飯,黍可釀酒。”另外,專有壹段文字描述黍(稷)和粟的形態區別。

明 趙南星 《上醫本草》 “稷,壹名穄,又名粢。”

明 王圻 《三才圖會》 “稷米,今所謂穄米也……關西謂之糜,冀州謂之*[原字麻下加黍],皆壹物也。”

明 王象晉 群芳譜 “稷,壹名穄,壹名粢。”

清 方以智 《通雅》 “穄即稷”據夢溪筆談。

清 汪灝 《廣群芳譜》 “稷,壹名穄,壹名粢。”

清 查彬 《采芳隨筆》 “稷,壹名穄,同聲,實壹物也。”

清 張伯烈 《正字通》 “穄音霽。稷別名。齊晉人讀即積為穄,呼稷為穄,語言雖殊,實壹物也。”

清 高承炳 《本草簡明圖說》 “稷名穄,亦曰粢……南人謂蔗穄是也。”

清 吳其浚 《植物名實圖考》 “稷則通呼為糜,亦曰穄……與唐本草符。”

民國 丁惟汾 《釋黍稷》 “黏者為黍,不黏者為稷。稷不黏,故又謂之穄。黍稷本壹名,因其有黏有穄,遂別之為二名矣。”

從表4的材料看,最早懷疑稷非粟的是南朝的陶弘景,但他只是懷疑,並沒有提出論證,到了唐代蘇恭才首先提出“稷即穄也”,並引陶弘景的話來肯定自己的論點,而陶弘景並沒有肯定稷即穄,經蘇恭這壹引,把陶弘景也說成稷即穄了。此後,如表中的徐鍇、蘇頌、沈括、蔡卞等都只是重復稷即穄的話而沒有增加新的論證材料。鄭樵進壹步說《爾雅》以粢為稷是“誤也”,可並沒有說出誤的道理。直至明代李時珍,以他廣博的植物學知識對於稷即穄的論點加以展開、補充。首先,李時珍提出黏者為黍,不黏者為稷的區別,成為後人引證的依據。其實,谷類作物的籽粒有黏(即秫或糯)和(非糯)的區別早在《詩經》中已經提到。黍當然也有黏和不黏的類型,黍屬於黏性是《詩經》和甲骨文中就明確的(釀酒),問題不在黏與不黏,而在於不黏者到底是穄或是稷?李時珍只說不黏者為稷,不提穄,驟壹看,給人以區分有理、較之以前的文獻有耳目壹新的印象。所以這壹觀點便成為後人引用的“有力”依據。同樣,李時珍又從植物形態上對黍(包括穄、稷)和粟的區別作了詳細的描述(文長不俱引),[1] 因為他所描述的黍(穄、稷)即相當於P. miliaceum,粟相當於S. italica(參閱表1附圖),所以黍和粟的區別壹清二楚,毫不混淆,這又成為後人引證黍即稷的權威材料。胡先骕的《經濟植物學》正是依據李時珍的論證再加以引伸(詳下)。殊不知稷既然已戴上黍穄的帽子,站在黍穄壹邊,以此作形態上同粟的區分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如把稷放在粟壹邊,粟(稷)同黍穄的區別同樣是毫不混淆的。問題不在黍和粟的區別,問題在於稷到底是粟或是穄?後人引用《本草綱目》時,忽略了這壹點,實際上成為先入為主,以稷為黍,來論證與粟的區別,自以為論證正確。表4中從清代至民國主張以稷為穄的論點。大抵重復沈括、蘇恭、李時珍等人的稷穄同音說,沒有什麽新的發展。

四、 宋以後重申稷是粟的文獻概況

自從蘇恭首先提出稷即穄以後,歷明清至現代附和的很多,已見表4舉例。但是情況並非壹邊倒,重申稷應是粟的文獻也不少,這裏也舉例列表如後(表5)。

表5中徐光啟、陸隴其、崔述、邵晉涵、沈維鐘等人辯稷即是粟非黍的論點是相當明確有力的,但對比表4中的人物,則可以看出除徐光啟外,表5中的人物在學術地位聲望上不及表4中的人物遠甚,表4中的陶弘景、蘇恭、李時珍是本草專家,社會影響大,鄭樵、羅願、王象晉、吳其浚等都是名著流傳的知名人物,而徐光啟又晚於李時珍,《農政全書》問世較遲,其流布也不及《本草綱目》之廣。凡此種種,雖然重申稷是粟的論點甚強,影響卻較微弱,主流仍舊是黍稷(穄)同物異稱。這就是表3現代辭書中為什麽大多數采用以稷為黍的歷史根源。

胡先骕是現代植物學家,胡氏在其《經濟植物學》中把西方對黍的三種類型的學名給以中文的譯名如下:

(1) Panicum milaceum var. effusum稷型

(圓錐果穗之枝向四面開張)

(2) Panicum milaceum var.contractum 黍型

(圓錐果穗向壹面微俯)

(3) Panicum milaceum var.compactum穗黍型

(圓錐果穗緊密而且粗厚)

[這三種類型(或變種)在我國作物栽培學的書籍中分別稱作(1)散穗型(2)側穗型(3)密穗型,較以上譯名為清楚]

胡氏這壹譯名的創擬顯然受李時珍和吳其浚的影響。因為李時珍主張稷即黍,且其對黍和粟的形態描述完全與現代黍、粟的分類學名壹致;而吳其浚在《植物名實圖考》中繪有稷圖,作散穗之黍,繪有黍圖,作側穗之黍,[2] 故胡氏以effusum為稷型,以 Contractum為黍型,對於Compactum則創為“穗黍型”。現代植物學辭書或專著中為什麽都以稷為黍,譯Panicum稷屬,顯然系循胡先骕氏的觀點。

表5 宋以後重申稷為粟的文獻舉例

朝代|作者|著作|主要依據

宋|邢昺|《爾雅》疏|“粢者,稷也。……然則粢也,稷也,粟也,正是壹物。”

元|暢師文|《農桑輯要》|轉引《齊民要術》以稷為粟

元|魯明善|《農桑衣食撮要》|轉引《齊民要術》以稷為粟

明|胡侍|《真珠船》|“余謂稷即粟米不須疑,本草誤也。”(引郭璞文)

明|徐光啟|《農政全書》|“古所謂黍,今亦稱黍,或稱黃米。穄則黍之別種也。今人以音近,誤稱為稷。古所謂稷,通稱為谷,或稱粟。……穄之苗、葉、穗與黍不異,經典初不及穄,然世農書輒以黍穄別稱,故穄者,黍之別種也。”

清|陸隴其|《陸稼書文》黍稷辨

(1) |真定府誌:“今俗所謂小米者,稷也;所謂黃米者,黍也。”

(2) 以生命力為黍是“相沿之訛,非壹日矣。”

清|崔述|《稷穄辨》

(1) |引《國語·魯語》韋昭註:“莠草似稷而無實。”“今莠草正似谷,絕不似黍。”

(2) 四書有稷無穄

(3) 稷穄音近相誤

(4) 引《陸稼書文》

清|陳夢雷|《古今圖集成》草木典

|稷部及粟部繪有稷、粟圖,相當於是S. italica,黍部繪有黍圖,同現今年P. miliaceum(但文獻摘錄上混淆不清)

清|桂馥|《說文解字義證》|引爭就篇·顏師古註:“稷、粟壹種,但二名耳。”

清|邵晉涵|《爾雅正義》

|“前人釋稷多異說。以今驗之,即北方所謂稷米也。《淮南時則訓》“首稼不入”,高誘註:“百谷唯稷先種,故曰首稼……稷,五谷之長,故立稷而祭之也。”

清|鈕樹玉|《說文段註訂》|批評《九谷考》的錯誤,同意《爾雅》釋草註及《急就篇》顏師古註

清|徐承慶|《說文解字匡謬》|“今北方呼稷為谷子,其米為小米,猶古人以稷為粟也。”引邵晉涵見解

清|鄒漢勛|《南高平物產記》|“諸家所說,黍穄壹類二種,……本草拾遺謂穄即稷,非。”

清|沈維鐘|《夏小正匯考》|“自唐人誤以穄為稷,於是稷幾為不黏之黍。不知稷即今小米,不黏者稱稷,黏者稱秫,其穗豐茸而俯偃,黍則粟粒如小麥,其穗疏散而舒揚。”

民國|高潤生|《爾雅谷名考》|“稷,壹名粢……即今之谷子也。或以為麥,或以為黍,或以為*[原字麻下加黍],或以為高粱,皆非是。”該書有正確而詳盡的論證。

五、 建國以來黍稷問題的動向

建國以來,農史學界對於歷史上遺留下來的黍稷分歧,希望加以澄清,陸續有人撰文討論這個問題。如同歷史上分歧壹樣,有人主張稷即穄(黍),另有人重申稷是粟。還有壹些學者並不討論黍稷問題,但在他們的文章中涉及黍和稷時,有作者自己的觀點。辯論的雙方,所提出的論點較歷史上各有發展,有的甚為詳備,現將這些動向舉例列在表6。

表6 建國以來黍稷問題的動向[3]

作者|著作|主要論點

齊思和|《毛詩谷名考》(《中國史探索》1981)

(1) |以稷為穄,始於唐蘇恭;(2)稷訛為穄,由於音近;(3)稷可能是周人圖騰;(4)考古出土中有粟;(5)程瑤田以稷為高粱有十大錯誤

鄒樹文|《詩經黍稷辨》(《農史研究集刊》第二冊,1960)

(1) |晉以前稷即粟不誤;(2)陶弘景首提黍稷相似之誤;(3)唐本草造成稷即穄之始誤;(4)指出李時珍的若幹錯誤

段熙仲|《據三禮說黍非稷》(《農史研究集刊》第二冊,1960)

(1) |周禮貴人食黍粱,賤人食稷,可證黍稷非壹物;(2)儀禮中黍稷陳列位置有別,可證黍稷非壹物;(3)禮記所述也可證黍稷非壹物

萬國鼎|《申論稷是谷子》(《中國農報》1962,7期)

(1) |考古發掘以粟為主;(2)春秋、左轉載豫魯壹帶主食為谷子;(3)甲骨文黍、稷字形不同;(4)稷穄在壹些地方音近;(5)李時珍沿唐本草之誤

夏緯瑛|《周禮書中有關農業條文的解釋》

(1) |唐以前未見以稷為穄;(2)唐以後誤以稷為穄觸目皆是

昝維廉|《正視我國古代的五谷》|該文列舉十二點理由指出黍與稷之不同,不應混淆,詳見《農業考古》1982,2期

劉毓瑔|《詩經時代黍稷辨》(《農史研究集刊》第二冊,1960)

(1) |西周,春秋的主糧為黍;戰國為菽粟;秦漢為粟麥;(2)稷粟不是同壹作物,黍稷同是嘉谷

胡錫文|《〈對谷子即稷〉的商榷》(《中國農報》1962,7期)

|(1)穄即粟是魏晉訓詁家引起的混淆;(2)唐以後才得到澄清;(3)李時珍從植物特征明稷傑非同物;(4)谷子(粟)是戰國時才發展起來;(5)詩經“黍稷重穋,禾麻菽麥”可知稷非禾

王毓瑚|《我國自古以來的重要作物》(《農業考古》,1981,1期)|(1)元以前農書有谷子、粟而無稷;(2)以稷為粟是訓詁經生的文字考證,本草醫題以稷為糜子較可靠,(3)周族在陜西以黍起家,原來大約稱黍為稷

表6中摘錄的雙方主要論點比較簡略,有的可能不完整,詳細的還要請查閱全文。表內以稷為黍的論文雖較少,但實際上流行的觀點仍以稷為黍占優勢(已見表3)。需要指出的是表中齊思和、鄒樹文等人的論點是相當詳盡有力地重申了稷當是粟,但他們的論文發表在發行量極少的學術性刊物上,壹般人不能看到,所以歷史上遺留的稷為黍的影響仍占主流。

黍稷問題在國外研究論著中也同樣存在兩種見解,如許倬雲(Cho-yun Hsu)、李惠林(Hui-ling Li)[4] 等以稷為粟,何炳棣( Ping-ti Ho)、W . Watson、C. W. Bishop等趨向於稷為黍。[5] 其根源都來自國內文獻。

六、 稷問題的我見

筆者在敘述個人的觀點以前,不能不回顧壹下文獻,理壹理紛歧的來龍去脈。由於頭緒太多,就抓主要矛盾,把壹些次要的紛歧略去(比如粢是粟或是穄的問題,*[原字麻下加黍]的區別問題,穧和穄混淆問題,粱的問題等),因為只要黍和稷的總是解決,這些派生的問題也容易迎刃而解,如果黍和稷未能認識壹致再把這些問題牽扯進去,治絲愈紊,徒增紛擾。此外,在黍稷爭辨中枝節橫生的,如以稷為高粱,因齊思和論文已指出其十大錯誤,[6] 這裏也不再提及。這樣考慮的結果,歸納成上面的六個表,以最簡要地交代黍稷問題的背景和來龍去脈。在此基礎上再談談筆者對黍稷問題的意見,有些是有前人論點上再加以補充闡發,也有壹些是前人未曾提及的。

(壹) 從“五谷”和“首種”看黍稷 “五谷”是自從《孟子》以來古籍上經常提到的五種主要糧食作物。盡管“五谷的名稱略有出入(壹作稻、黍、稷、麥、菽,壹作麻、黍、稷、麥、菽),只是稻和麻的不同,黍稷始終壹樣。如果稷即黍,那麽“五谷”變成“四谷”了。如果說古代並沒有現代植物分類的概念,可以把黏性的黍和非黏性的稷(穄)視為兩類作物,那麽,把粟這個最重要而普遍的作物排除在五谷以外,是合乎邏輯的嗎?董仲舒說:“《春秋》……禾也。”[7] 這裏董仲舒把麥和禾作為五谷中的兩種最重要的糧食作物,禾是粟不是黍這是從無紛歧的,如果稷不是粟,而是黍穄,那麽董仲舒這話也錯了,可能嗎?以稷為穄(黍)的文獻中大抵避而不談“五谷”,是其論點的最薄弱環節,說五谷中不包括粟這是無論如何不能自圓其說的。

稷又稱百谷之長,《禮記·月令》稱稷為“首種”,《淮南子·時則訓》則稱“首稼”。鄭玄註(表2)說首種是指稷(粟)是正確的。所謂首種或首稼意指為首的最重要的糧食作物,當然也是栽培面積最大的作物,如果氣候條件不利於首種的播種,對民生的影響也最大。這本來是容易理解的,可是壹些以稷為黍的學者卻用播種期早晚來解釋首種,說黍的播種期早於粟,所以稷不是粟而是黍。如所周知,各種作物在壹年中各有其合適的播種期,有春播、夏播、秋播的,如果播種期最早就最重要,就是首種,那麽麥子遲至秋播豈非最為次要?又怎樣理解董仲舒“以此見聖人於五谷最重麥和禾也”?

與稷緊密相關的是對後稷的理解,後稷作為周族的祖先傳說中是發明種植的能手。對於後稷其人的記述,爭論的雙方並無紛歧,問題仍舊是稷代表什麽作物?王毓瑚、何炳棣[8] 等強調黍的生育期短,比粟更耐旱耐瘠,與雜草的競爭能力強,適於陜西、山西壹帶的自然條件,所以後稷是種黍的祖先,周族是以種黍起家,“原來大約稱黍為稷”。但是這個論點卻忽視了粟也是耐旱的作物,黍稷(粟)連稱是因為事實上這兩種作物的種植分布地區是壹致的,至於說黍原來大約叫作稷是沒有論證的臆測,反之,地下谷的,至於說黍原來大約叫作稷是沒有論證的臆測,反之,地下谷物遺存的出土卻表明大量種植的是粟不是黍(詳下)。

(二) 從考古發掘和作物馴化看黍稷 建國以來,新石器時代遺址的考古發掘帶來前所未有的豐富地下實物資料,是澄清黍稷爭論的有力依據。據筆者不完全統計,黃河流域新石器遺址出土炭化粟的有十多處(限於公開報告的),自西至東有甘肅臨洮、玉門、永靖、青海樂都,陜西寶雞、西安半坡、華縣,山西萬榮,河南陜縣、臨汝、鄭州及山東膠縣等,最集中的正是周族祖先(後稷)活動的地區。其中特別引人註目的是半坡115號地窖,保存的粟竟有數鬥之多。至於出土的黍則少得多,只有黑龍江寧安縣東康遺址有粟和黍的遺存,經過鑒定分別屬於S. italica 和P. miliaceum。[9] 以前山西萬榮荊村遺址曾報導出土有粟和黍,但對黍還有不同看法,黃其煦對此有詳細論述。[10]

主張稷為黍的劉毓瑔、胡錫文等[11] 根據文獻記載的趨勢分析,指出西周春秋時期的主要糧食是黍稷(穄),戰國時期的主要糧食轉變為菽粟,秦漢時期為粟麥。這種區分是人為、臆斷的。沒有考慮出土的考古材料,又先入為主地排除稷是粟,所以把粟的主糧地位硬給切斷了,推遲到戰國。現在考古資料把粟的馴化栽培歷史推前到8000年前,[12] 則是以前主張稷黍為同壹作物的諸多作者所不能預料。同樣,說周族是種黍(稷)起家,並不能從考古發掘上得到印證,反而為考古發掘所否定了。正因為粟是主糧,所以甲骨文的禾(代表粟的植株形態)成為壹切禾谷類作物(稷、黍、稻等)及其器官(穗、稭、穖等)文字的部首。

有關粟的馴化起源,國際上自從瓦維洛夫提出世界作物的八大起源中心以來,雖然屢經修正補充[13] ,中國粟菽壹直是世界公認的起源中心。西歐栽培的粟系經西亞傳過去。至於黍的起源則較為紛歧,壹般認為在中亞及東地中海,最早出土的黍粒在希臘的Argissa,時間約距今7950~6850年。[14] 因為黍特別耐旱、需水量少,適合這壹帶幹旱、雨季短、土壤瘠的自然氣候環境。另壹方面,文獻上也認為中國黍栽培歷史悠久,是黍的初級中心。[15] 可見,把黍說成最適於黃土高原栽培的觀點是不全面的,因為黍還能在比黃土高原更嚴酷的條件下栽培,而黃土高原既適於黍也適於粟的栽培,硬把粟排除在外,只是從以稷為黍的框架中推論出來的觀點。

現代關於作物遺傳馴化的研究都認為壹種野生植物在馴化栽培的過程中會產生野生型的該作物的伴生雜草。這種伴生雜草被認為是栽培種與野生祖先種的“漸滲雜交”(introgression)的產物。證之古籍記載,粟(稷)和黍(穄)各有其伴生雜草,粟的伴生雜草是莠(S. viridis):“惡莠恐其亂苗也”,孟子這裏說的苗即禾苗。黍的伴生雜草稱稂(P. spontaneum),又稱蓈、*[原字左黍右卑],《說文》:“*[原字左黍右卑],黍屬也”。 段玉裁註:“*[原字左黍右卑]之於黍,猶稗之於禾也”。程瑤田《九谷考》也說:“余目驗之,穗與谷皆如黍”。古籍中既有黍稷連稱,也有稂莠並舉,如《詩·小雅》:“不稂不莠”,《國語·魯語上》說仲孫它生活儉樸,“馬餼不過稂莠”。據韋昭註:“莠似稷而無實”。據此等等,[16] 既然黍稷連稱和稂莠並舉,兩兩對應,而稂和莠是黍屬和狗尾草屬各自對應於黍和稷(粟)的伴生雜草。這裏的稷總不能說成是非黏性的黍吧!

(三) 從農學家和本草學者看黍稷 本文表2、4、5中出現壹個有趣的現象,即以稷穄為同物的都是本草專家或植物專家如陶弘景、蘇恭、李時珍、王象晉等。再,就是壹些訓詁家。以稷粟為同物的則多為農學家如賈勰、暢師文、魯明善、徐光啟等。再,就是壹些考證有力名望較小的人。以稷穄同音所以同物的文獻,都沒有對賈思勰、徐光啟等的論點加以評駁。直至近人論證中感到不能回避這個問題,才有所涉及。如王毓瑚先生的論文中即指出賈思勰以稷為粟是“顯然受了漢儒訓詁的拘束或者說壓力”。說賈思勰“表示他並非敢於違背漢儒訓詁的正統……仿佛使人感到他頗有難言之隱似的……”[17] 對於徐光啟的評論是:“他顯然是想為北方的谷子正名,從而陷入了經師訓詁的泥淖而沒有掙脫出來。”以上這兩段引文是結論性的,給人的印象是,漢儒的以稷為粟是壹種強有力的訓詁“正統”,也即泥淖,凡是同意漢儒註釋的,便是受壓力,陷入泥淖。這顯然沒有說服力,更沒有真正理解賈思勰和徐光啟的正確立論。漢儒的訓詁固然有迂腐謬誤之處,但具體問題要作具體分析。犍為舍人、趙岐等離《詩經》時代比我們後人早壹二千年,那時候在客觀上沒有黍稷紛歧的爭論,大家都熟悉黍稷,他們註釋起來自然很簡單,這壹點應該首先看到。正如吳其浚所說:“漢儒家多西北,且嘗躬耕。其於黍種蓋習見,以為人人皆知,無煩訓詁。故鄭氏三禮註詩箋,獨不詳稷之形狀。”[18] 王毓瑚先生的文中說“漢代經師隨便把它(稷)註釋成粟”是不公允的。清代的考據訓詁之學大盛,斐然可觀,以黍稷問題來說,程瑤田的《九谷考》無疑是權威之作,但是程氏考來考去把稷考成高粱,成為笑話。可是同意程氏觀點的都是訓詁名家,如段玉裁稱贊說:“按程氏九谷考至為精析……其言漢蜀粱為稷,而稷為秫:(即高粱)……真可謂撥雲霧而睹青天!”其他如孫詒讓(《周禮正義》)、劉寶楠(《釋谷》)、包世臣(《齊民四術》)等都同意程氏的考證(不俱引)。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