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省份,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330元;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省份,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40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550元。
擴大數據調整建國前加入中國* * *生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不享受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0元。補貼標準調整為:7月6日之前入黨,1937,達到每人每月6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每人每月達到610元;
9月3日1945至9月30日1949期間入黨的,每人每月達到530元。老黨員,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在不執行上述補助標準的情況下,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給予生活補助。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補貼標準低於上述標準的,按照差額補貼的原則發放補貼;
補貼標準高於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放補貼。中央財政按上述補助標準的25%向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7個省(直轄市)撥付補助資金;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上述補助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 *-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