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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對電有著怎樣的認識過程?

公元前6世紀,希臘哲學家就曾記載了用布摩擦過的琥珀能夠吸引毛發的現象。中國古籍中也有“琥珀拾芥”的記錄。到18世紀,人們又發現電有兩種,稱為“正電”和“負電”,並且確立了“同性相斥,異性相吸”的規律。

1752年,美國科學家富蘭克林冒著生命危險,做了壹個永垂科學史冊的所謂“費城試驗”,證明電和閃電是同樣的物質。1785年,庫侖用實驗方法在量值上確定了電荷間相互作用的定律,同時確定了電荷的定量意義。庫侖定律奠定了靜電學的基礎。

1780年,意大利科學家伽伐尼進行過青蛙肌肉收縮的實驗,發現了動電。意大利物理教授伏特對這壹實驗作出解釋,認為這是由於壹種“電的激發力”引起伽伐尼電流的緣故。

1800年春,伏特發明了電池,成功地將化學能轉化為電能。由此,電流可以源源不斷地獲得,電流成為科學研究的重要對象,電流的化學效應和熱效應也隨之發現。伏特發明電池使人類從靜電時代走向了動電時代。

1819年,奧斯特發現電流的磁效應,電流有使磁針偏轉的作用,人類又認識到磁現象與電現象之間的內在聯系。

1820年到1830年期間,電學的研究工作發展很快。歐姆、安培、畢奧、沙伐等人都有不少的發現,其中除有關電流強度的歐姆定律以外,主要的有電流與電流所產生的磁場之間有量值上的關系的畢奧—沙伐定律,以及磁場對通有電流的導體和線圈的作用的安培定律。安培還初步闡明了磁性的微觀本質。壹系列的發明發現逐步卸下了電學身上的魔衣,露出它那熠熠的科學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