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方部門
吏部是管理文官的機關,負責官階、選級制度,試驗鼓勵學生的方法,頒發獎勵他們的法典,最後敲定制度。吏部下設四個司:清、明兩個司,分別是選文、清官、驗印、收勛、考試等司。官方選拔部門負責審查公務員的等級,並列出、獎勵、選拔、晉升和處理每月選舉。驗印司掌管爵位、官職、恩、難、請、捐。
2.家庭部
該部負責全國的領土、田地、戶籍、稅收、工資和所有財政事務。其內部政務按地區分工分為13個司:河南、山東、山西、陜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雲南、貴州。清增江南師為十四師。各部門除了掌管本省的錢糧,還掌管其他衙門的壹些共同事務,職責重疊。
3、不
禮部主管禮儀事務和學校、科舉事務。考己、賈、君、賓、兇五禮;管理國家校務、科舉考試和藩屬與外國的交往。禮部下設四個司。明清時期都是:禮部官制,掌管儀式、軍禮、管理事務和科舉考試;祭祀官司於寺,掌管吉祥儀式和兇禮事務;主持客務部的清潔工作,負責客務儀式和接待外賓;美食潔吏部,掌管宴席和獄務。
4.兵部
明主持了全國軍事衛生和武官的選拔和頒獎,簡明政令。負責組織全國綠營士兵和武陟官員。驛內外武職官授封影典,載驛制,驗簡法,士兵數。兵部下設四司:選軍清官司,審查武職官員的等級及其選拔、晉升、繼承和封爵,管理土司。
駕禦清官署,掌管國家馬政和職傳;幕僚方吏部負責武職官員的敘文、審核、撫恤、簡閱、檢查和軍隊巡邏,管理海關禁令和海禁;軍械庫官司負責全國軍籍、軍事裝備、武藝的審查。
5、刑部
刑部是掌管全國刑罰法令和審罪犯名的機構,與都察院、大理寺壹起掌管大案要案的終審和審查,* * *是“三法制”。刑部的具體職責是:審定各種法律,審查全國各地送交該部的刑事案件,會同九卿審理死刑和“緩刑”以下的案件,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犯罪未決案件。懲罰部的內部組織按省分為13個司,與住房部各司同名。
6.部
工業部是主管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負責土木建築的制度,器具的使用,疏通運河和堰的方法,提供上億墓葬的法典。所有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機械制造工程(包括武器、軍火、軍事用具等。)、采礦、冶金、紡織等官辦行業都管,還管壹些金融貨幣和統壹計量。
刑部各部門除了查本省的案名,還負責外省和衙門的壹些文書收發和壹些日常政務。此外,清朝設立監察署,專門負責抓旗者的逃亡;秋審處,負責秋審和法庭審判;還原部,負責各省及正在審理的案件的匯算清繳。
監獄辦公室,負責獄卒,視察北部和南部監獄的罪犯,分發囚衣、囚犯食物和藥品;對贓物進行處罰,收繳並沒收當前案件中的贓款贓物並沒收全部物品,保管本部門現金及法院印章;救贖與懲罰,負責懲罰;法規廳,負責修改法律。類似於現在的司法部和公檢法司。
光緒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立憲”,改稱戶部為學位科,兵部為作戰部,工業部和新成立的商業部合並為農工商部。原院改名為管理部,刑部改名為法部,並增設民政部和郵電部。將原有的太常寺、光祿寺、鴻林寺並入禮部,增設程錚、參議兩個廳,支壹、太常、光祿三個部,以及壹個禮部圖書館和壹個禮部學堂。
宣彤三年四月(1911),清政府成立了責任內閣。5月,責任內閣頒布官制,設立專利局和文官局,吏部撤銷。6月,禮部改為禮部,成為清政府專門負責禦殿、禦墓的禮制和制作禮器的機關,並負責禮樂的培育和制定更多的規則。六部制變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