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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牘的主要內容

從出土的竹簡來看,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文獻,壹類是著作。

20世紀40年代以前出土的竹簡,除了孔府舊宅墻內的書和西晉發現的,大部分都屬於這壹類。戰國楚墓出土的簡牘,幾乎都是隨葬品清單。雲夢秦簡大部分是法律文書。因為中國唐代以前的法典,除了古籍引用的壹些條文外,全部失傳,所以這些秦簡是研究秦律的唯壹資料。中央政府和各級組織發布的詔令和壹些文件(如通緝令、邊防軍通告、烽火信號條例、任免官員的公文等。)在居延和敦煌都有出土。在破城子遺址出土了壹些呈送上級的公文(如《病龍病書》)和同級組織之間的來往公文(如《邊塞火捆》)。

內容:用更新的竹木記錄的中國古代文獻。“簡”是從竹木上剪下的長條;“蟹”是由木頭或竹子制成的盤子。上面的字是用毛筆寫的。甲骨文和金文都有文字記錄,所以有學者認為,殷商時期就用竹簡作為書寫材料。最早發現的簡是戰國早期的。根據文獻記載和考古發現,簡牘在先秦時期就已流行,在漢代達到鼎盛。直到東晉末年,它們才被發明了四五百年的紙質文獻所取代。作為主要的文件形式,它們在中國已經使用了壹千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