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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內設機構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24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財務部)

1,綜合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文秘、信息、信訪、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監察、安全和後勤工作;

3、組織制定和完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負責編纂工業地方誌;

5、組織協調NPC代表建議和CPPCC提案的辦理工作;

6、負責財務管理、財務管理、會計規章制度、會計檔案和國有資產管理;

7.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

(二)政策法規司(企業負擔監督辦公室)

1,研究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2、組織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3、負責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受理、行政訴訟工作;

4、推進依法行政、法制教育等工作;

5、承擔重要文件和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6、負責行業和信息宣傳、新聞發布和理論研究;

7、監督檢查企業負擔,協調處理涉及企業負擔的重大問題;

8.受理涉及增加企業負擔的舉報和投訴。

(3)規劃和技術改造處

1,組織制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融合;

2.協調推進“國家新型工業化示範基地”創建工作;

3、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和方向(包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

4.監測和分析企業技術改造的運行狀況和趨勢,研究提出企業技術改造的建議;

5、負責重大技術設備進口(不含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和核電項目)免稅的前期工作;

6、承擔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審計的相關工作。

(4)產業政策司

1.組織制定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及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和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

2.制定培育產業集群、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

3、制定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的審核。

(5)科技司

1,組織制定和實施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

2、組織協調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促進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

3、組織協調重大科研項目和產業化示範項目;

4、指導行業的質量管理工作;

5、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

(6)經濟運行部

1.擬定工業經濟運行年度控制目標,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

3、建立和完善工業經濟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工業經濟運行;

4.提出生產調度資金安排意見,負責應急物資和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

(7)中小企業發展辦公室

1,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

2.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提出中小企業結構優化、轉型升級的相關政策建議;

3、對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的安排提出意見;

4.監測分析各類中小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5、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

6、引導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八)融資擔保服務辦公室(省大型企業“直通車”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

1,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建議;

2、負責融資性擔保行業的監督管理,推進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

3.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4、承擔大型省屬企業“直通車”服務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5、研究提出服務大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9)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1,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

2、參與制定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推廣規劃和汙染治理政策;

3.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10)縣經濟辦公室

1,制定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建議和措施;

3.引導和推進縣域經濟的新型工業化、工業化和城鎮化;

4、負責全縣經濟目標考核。

(11)交通協調辦公室

1,參與交通發展規劃的制定;

2、負責各種運輸方式在經濟運行中的協調和銜接;

3.組織制定綜合運輸應急預案,協調不同運輸方式應急物資的緊急調度,協調電煤等重要物資的運輸;

4.組織協調重點港口和車站的運輸。

(12)電力部門

1,負責編制全省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協調日常電力運行;

2.依法管理供電區域的劃分;

3.負責履行電力法賦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電力行政執法權;

4.參與電力行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和電價的調整。

(13)煤炭管理處。

1,執行相關法律法規;

2、負責全省煤炭行業管理;

3、依法辦理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資格證的申報、審查、審批、發證和年檢工作;

4、負責全省煤炭生產調度和統計;

5、指導全省煤礦礦長資格考核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6、負責審批全省煤礦瓦斯等級鑒定,負責綜合協調全省煤礦瓦斯治理工作;

7、按規定負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參與煤礦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14)機械和汽車工業部

1,承擔振興裝備制造業組織協調責任;

2.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引導重大技術裝備消化創新;

3、負責機械汽車行業的管理,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發展;

4、監測和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5、有關產業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執行情況;

6.參與相關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審計。

(十五)重化工業廳(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

1,負責石化、冶金、建材行業管理;

2、相關產業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執行情況;

3、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引導行業發展;

4、監測和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5、會同有關方面實施農藥準入管理的相關事宜;

6.參與相關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審計;

7.承擔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輕工業紡織工業部(包裝工業部)

1,負責輕工、紡織、食品、鹽業管理;

2、相關產業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執行情況;

3、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引導行業發展;

4、監測和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5.協調有關方面推進食品生產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6.參與相關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審計;

7、負責包裝行業管理和包裝行業發展指導;

8、承擔省振興葡萄酒產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制藥工業司

1,負責醫藥產業發展和醫藥儲備管理;

2.落實相關產業政策;

3.制定醫藥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發展;

4、監測和分析醫藥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5、提出中醫藥產業專項安排;

6.參與相關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審計。

(十八)電子信息產業廳(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產業辦公室)

1,擬定電子信息產業發展規劃,提出行業的政策建議和技術規範、標準;

2、承擔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的管理工作;

3.監測和分析電子信息產業的運行情況;

4.組織協調重大項目所需配套設備、部件、儀器、材料的國產化;

5、承擔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專項資金的項目管理和組織工作;

6、組織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申報;

7.促進電子信息技術的普及和應用;

8.參與相關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審計;

9.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產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軟件和信息服務部(省家電維修行業管理辦公室)

1.擬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

2.制定並組織實施軟件、系統集成和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

3.推進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4.推動軟件服務外包;

5、負責軟件企業認定、軟件產品登記;

6、承擔省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項目管理和組織實施;

7、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技術的發展;

8、負責電子電器產品維修行業管理。

(20)信息推廣辦公室

1.擬定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

2、指導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項目;

3、編制工業信息化實施方案,推進工業產品研發、生產過程控制、企業和行業管理信息化;

4.協調推進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

5、負責省級財政性資金投資信息化項目相關內容的審查;

6、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認證;

7、承擔省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壹)電子政務辦公室

1,擬定電子政務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

2、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電子政務工作;

3、負責全省電子政務網絡平臺和應用系統的總體規劃和建設管理,推進政務信息共享;

4、參與研究相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方面與電子政務相關的工作;

5、負責組織省級預算單位電子政務項目預算的審核;

6.組織推進電子政務績效評估;

7、承擔省電子政務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信息安全協調與基礎設施管理辦公室

1.擬訂信息安全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政策建議;

2.協調信息安全體系建設;

3.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工作;

4.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和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工作;

5、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6.促進服務公眾的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動數字信息產業發展;

7.協調通信市場中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問題;

8、推進信息資源和信息基礎設施的綜合利用,協調和促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的融合發展;

9、負責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

10,承擔省網絡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日常工作。

(二十三)對外經濟合作辦公室

1,負責工業企業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

2.研究提出產業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的政策措施;

3、參與制定支持工業企業擴大出口和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

4.引導企業招商引資;

5.推動企業到境外投資興辦企業。

(二十四)人事部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工作。

(二十五)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監察室,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七)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委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並對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進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