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之前參加過越戰的士兵,只要被認定為戰鬥人員,沒有工作單位,就可以按照國家政策,每月定期領取補助。具體數額因各地實際情況而異。廣西的標準是每月350元,湖北的標準是每月600元,以此類推。
此外,國家還有壹個文件,規定戰鬥員有工作單位,退伍,大意是“職工上壹年度工資低於所在城鎮上壹年度平均工資的,補缺;去年的退休工資低於上壹年鎮上平均退休工資,空缺就補上了。”
關於補貼之前參加過越戰的軍人的具體政策,可以去當地民政局優撫科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