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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廳的社會承諾

解放思想,重在落實。為加快江西經濟發展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有效的法律服務,省廳決定,推出18條措施,並向社會各界公開承諾:

1、以加快江西發展的大局統攬司法行政工作。緊緊圍繞加快江西經濟發展,找準自己的位置,把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大局之中,壹切服從大局,服務大局,支持大局,開展每項業務工作,辦理每件事情,都從有利於經濟發展的大局出發,堅決做到與大局思想同心,目標同向,工作同步,把支持、促進加快經濟發展變成全體司法行政幹警的自覺行動,作為衡量司法行政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作為考核司法行政機關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依據。

2、在全省司法行政機關營造“親商、富商、安商”的濃厚氛圍。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親商,不能疏商,從領導幹部帶頭做起,從每個幹警做起,從現在做起,密切與外商聯系,與外商交朋友,做外商合法經營的“保護神”;要安商,不能擾商,不準做影響外資企業生產經營的事;要富商,不能坑商,對外商只能服務,不能索取。

3、營造有利於加快經濟發展的治安環境。堅決貫徹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深入開展“嚴打”整治鬥爭,主動配合政法其他部門依法從重從快打擊黑惡勢力組織犯罪和嚴重刑事犯罪,協助抓好重點整治,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發動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為兩年內實現社會治安明顯進步作出應有的努力,保障經濟發展順利進行,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4、加大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工作力度。充分發揮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和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每半個月排查、梳理壹次可能影響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協助當地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做好化解工作,切實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防止矛盾激化、糾紛升級而釀成影響穩定的事端,防止民事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為黨委、政府分憂,讓黨政領導集中精力抓經濟發展。

5、確保監獄、勞教場所穩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要求,加強監管教育改造工作,落實安全防範責任和各項措施,保持監獄和勞教場所穩定,確保不發生重、特大獄所內案件,不發生爆炸、火災等重、特大生產事故,以搞好局部穩定的實際行動,支持全省大局的穩定。

6、千方百計加快監所經濟發展。抓住全省加快經濟發展的機遇,發揮監獄、勞教場所的特殊優勢,知難而行,迎難而上,排難而進,強化發展意識的推動力,強化資金投入的拉動力,強化結構調整產業化的帶動力,強化場鎮建設的啟動力,靠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出效益,靠發展特色經濟增效益,靠科技興監促效益,靠爭取各項政策到位活效益,靠深化改革強化管理穩效益,靠建立激勵競爭機制帶效益,盡快走出監所經濟困境,減輕財政壓力。

7、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以各級領導幹部和各類企業法人代表為重點,大力宣傳普及有關國企改革、招商引資、發展旅遊、知識產權、涉外經濟、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提高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強企業法人代表依法經營、依法治企、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加快推進和規範依法治理工作,尤其要推廣上海五裏橋街道依法治社區的經驗,按照“壹門式”的受理辦事模式,“百家幫百家”的服務活動模式,“市場補充,就業安置,便民利民”的功能定位模式,“精神、物質、組織、制度”四大載體模式的成功做法,抓好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開,促進我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8、為經濟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緊緊圍繞全省加快工業化進程,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建立“三個基地、壹個後花園”等重大發展戰略舉措,下大力氣拓寬服務領域,改革服務方式,講究服務效率,提高服務質量,在服務中求發展,在發展中重管理,在管理中促提高。

9、全面放開公證業務,提高辦證效率。對涉臺港澳及涉外公證業務全面放開,尤其是對招商引資項目的公證優先受理,對按要求當事人必須到場而不能親自到場辦理公證項目的,公證員主動上門辦理,並切實做好證前服務、證中服務和證後服務。對真實合法、證據齊全的公證事項當日受理,即時出證;對重大、疑難、復雜的公證事項,按司法部規定可限6個月內辦結的,縮短為2個月;限3個月內辦結的,縮短為1個月;限1個月內辦結的,縮短為7個工作日。對招商引資項目的公證及企業抵押貸款合同公證的收費實行適當減收。

10、充分發揮律師隊伍的作用。著力提高律師隊伍自身素質,引導律師從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重辦案、輕服務,重業務、輕管理的觀念中轉變過來,切實把法律服務工作做到領導最關心的地方、市場最需要的時候、群眾最歡迎的方面、投資者最放心的程度。市縣司法局都要盡快組織壹支精幹的律師隊伍,無償地參與政府部門組織的招商洽淡、外資引進活動。組織律師主動將參與項目洽淡、可行性論證、出具法律意見書等“壹條龍”的法律服務滲透到招商引資的全過程。支持律師依法大膽保護企業家、外商投資者、科技管理人才的合法權益,對某些為經濟發展作過貢獻,後因失誤、失足及涉嫌犯罪的人員,主動擔任其刑事辯護人,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無罪、罪輕或減輕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供法院審判時參考。同時,組織支持鼓勵律師參與信訪接待工作,特別是群體性上訪的接待工作,發揮他們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

11、大力推廣法律顧問工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不僅要積極組織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為提高各級領導幹部依法科學決策水平,發揮法律參謀助手的職能作用,更要為“三資”企業、私營企業擔任好法律顧問。全省每個律師事務所聯系壹個外資企業作為法律顧問服務點,為其依法生產經營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

12、加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基層法律服務所要充分發揮貼近群眾、便民利民的優勢,為農業結構調整、推進產業化和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服務,尤其要為鄉鎮經濟發展,當好參謀助手。大膽涉足新領域,開拓新業務,提高各項業務的承辦數量和質量,增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活力和後勁。司法所長要積極參與鄉鎮“四長”接待日活動,協助做好矛盾糾紛的化解工作。

13、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維護司法公正,維護社會正義。在對殘疾人、老年人、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法律援助的同時,著重加大為經濟建設服務的力度。針對經濟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積極介入,主動服務,為確有困難的企業、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

14、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服務意識,由單壹服務轉變為全方位服務;由被動、坐等、滯後服務轉變為主動、上門、超前服務,既要“微笑服務”,更要“有效服務”。適應加快經濟發展的需要,主動與投資者建立聯系點,隨時隨地現場服務;主動了解生產經營情況,為其當好參謀;主動受聘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主動為投資者辦實事,為其排憂解難。

15、加快辦事節奏。不等、不拖、不推諉,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尤其是對投資者、私營企業主的涉法問題,堅決做到優先予以受理;對申辦的各種證照,凡是符合規定、手續完備的,優先受理,當即辦結;對需要法律幫助的,優先受聘法律顧問,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

16、增強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行政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實行“陽光作業”。在全省司法行政機關全面實行公開辦事制度、公開辦事程序、公開辦事時限、公開辦事標準、公開辦事結果,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促優質、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務。

17、嚴明紀律。堅決貫徹從嚴治警方針,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嚴明紀律。嚴格執行省政府批準的行政審批事項,決不能超越權限和範圍;嚴格執行收費規定,嚴禁超標準、超範圍收取各種費用。凡違反上述規定的,以及在執法執業過程中發生索、拿、卡、要和違法辦證辦案,只收費不服務,或亂收費、亂攤派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壹經查實,從嚴處理,決不姑息。

18、實行開門評議。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每半年要主動征求企業法人代表對執法和服務工作的意見,接受他們的評議。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接到投訴後,必須在兩天內予以答復;需要調查核實處理的,也要在7個工作日處理完畢,並將結果告之投訴人。省司法廳決定由律師工作處負責專門聯系外資企業及處理有關涉法事由。